索引号 | 01525903-1-/2022-0518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
文号 | 施财农〔2022〕81号 | 浏览量 | 31 |
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2〕64号)及《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山市2022年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函》(〔2022〕—16号),现将2022年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19.2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预算科目详见附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2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管理规定使用资金。此项资金主要用于2022年度防贫保险,以防止全市乡村户籍人口因病、因灾致贫或返贫为重点,由市财政补贴承担缴纳的部分保费,请严格按照《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防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巩固振兴组办〔2022〕6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用。
二、加强项目执行管理。要强化项目精准管理,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任务、工作措施、督导检查、资金拨付、数据汇总。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请及时将下达的防贫保险保费形成实际工作量,做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格政府采购流程,请严格按照《保山市防贫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对下达的防贫保险保费进行采购。四是强化政策公开,要及时将防贫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群众准确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2年度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施甸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