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601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文号 | 浏览量 | 1 |
关于安排2021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126号)文件要求,现安排你们单位2021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 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支出请根据实际情况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二、此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 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1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施甸县民政局 施甸县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