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4300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关于安排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50号)文要求,现将基本药物制度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安你们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款项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施甸县2021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