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1150001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关于安排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局、中医院、由旺、姚关、太平卫生院: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42号)文要求,现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安排你们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附件: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施甸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