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31121-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县退役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文出进度,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社〔2020〕 286号)文件要求,现安排你单位优抚对象补助资金(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二、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支出。
附件:1.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表
施甸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