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11500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文号 | 施财社〔2021〕32号 | 浏览量 | 15 |
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0〕283号)文要求,现安排你单位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将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附件: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施甸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