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2050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文号 | 浏览量 | 45 |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中央直达
资金的通知
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施甸县第二完全中学、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1〕36号)精神,现依据2021年秋季学期核实认定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等四类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下达2021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央补助资金99.30万元,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开支,列2021年“2050204普通高中”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505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2021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不足部分待上级核定后下达。
二、实施范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补助标准。1100元/生.年。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按照中央80%,省级17%,市级0.6%,县级2.4%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各学校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局、扶贫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安排专人,做好免学杂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免学杂费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属于何种免费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各学校要加强对免学杂费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附件:1.施甸县2021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