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1250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 施财教〔2021〕45号 | 浏览量 | 24 |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和2021年度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1〕32号)精神,现以2019—2020学年和2020—2021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2020年度和2021年度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69.66万元(详见附件),该项经费列入2021年“205-教育”支出相关预算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人口在30万以下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二、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元。
三、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四、本次下达补助资金测算依据为:2020年补助资金依据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人数核定;2021年补助资金依据2020—2021学年教育事业统计人数核定各学校要严格对照2019—2020学年和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请各学校杨按照生活费补助政策要求、补助标准,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中,做到应补尽补。
五、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辖区内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
附件:
1.施甸县2020年和2021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汇总)
2.施甸县2020年和2021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小学)
3.施甸县2020年和2021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初中)
4.施甸县2020年和2021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特殊学校)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