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2-041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债券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25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授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4号),对云南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内容作出规定。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详细地了解“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能够及时、足额、便利地享受优惠,就普遍关心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六税两费”指的是哪些税费?
答:“六税”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是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云南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云南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什么时候执行?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哪些税收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政策规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五、“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那些企业?
答:“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为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能否使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得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得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属于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或新设立企业,或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七、纳税人已享受了“六税两费”的其他优惠,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例如,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如果按我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八、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