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8-0921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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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甸县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9月17日在施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施甸县财政局局长 赵开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经省财政审核批复的施甸县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地方财政收支完成情况及财政决算变动情况
(一)地方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6,354万元,比2016年增加4,235万元,增长8.1%。剔除园区数据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088万元,比2016年增加3,088万元,增长6.4%,完成年初预算的98.5%。
分级次收入情况:县本级收入31,540万元;乡镇级收入19,548万元;水长工业园区收入5,266万元。
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16,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7,524万元的95.59%,同比增收1,139万元,增幅7.3%;地税部门完成19,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225万元的102.37%,同比减收14,446万元,减幅42.33%;财政部门完成19,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601万元的101.64%,同比增收3,045万元,增幅18.04%;水长工业园区完成5,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418万元的119.2%,同比增收1,249万元,增幅31.1%。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1,442万元,比2016年增加27,848万元,增长10.6%。剔除园区数据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6,700万元,比2016年增加27,800万元,增长1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
分级次支出情况:县本级支出217,651万元;乡镇级支出69,049万元;水长工业园区支出4,7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024万元,比2016年增加19,308万元,增长338%。分级次收入情况:县本级22,691万元、乡镇级13万元、水长工业园区232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7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68万元,增长3%。分级次支出情况:县本级3,479万元、乡镇级499万元、水长工业园区1,731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81,942万元,比2016年增收38,846万元,增长90.1%;社保基金支出79,620万元,比2016年增支37,266万元,增长88%。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万元。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00万元,上年结转7万元,收入总计2,9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万元,调出资金2,900万元,支出总计2,907万元,收支平衡。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00万元,上年结转7万元,收入总计2,9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万元,调出资金2,900万元,支出总计2,907万元,收支平衡。
(二)财政决算变动情况
由于我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较早,且与省财政厅批复决算存在时间差异,因此2017年财政实际决算数与年初向人大报告的预计数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现将保山市财政局与各县区财政年终结算事项的批复就我县财政收支决算数与今年年初向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数作如下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类变化说明(原报告数为341,190万元,实际结算结果为341,069万元,减少121万元)
(1)原人代会报告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为94,857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为94,887万元,增加30万元,变化原因:一是市级增加对县区补助收入30万元,其中水长工业园区11万元。
(2)原人代会报告调入资金为34,126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为34,192万元,增加66万元,变化原因是盘活存量基金调入资金增加66万元。
(3)原人代会报告债券转贷收入36,787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为36,570万元,减少217万元,变化原因是将园区挂市部分债券转贷收入不算入园区,减少21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类变化说明(原报告数为333,153万元,实际结算结果为333,032万元,减少121万元)。
(1)原人代会报告上解上级支出10,875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上解上级支出为10,938万元,增加63万元,变动原因:一是收入超基数上解减少19万元;二是因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上解,地税经费上解测算因素变动,专项上解支出增加82万元。
(2)原人代会报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82万元,增加33万元。
(3)原人代会报告债务还本支出30,787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为30,570万元,减少217万元,变化原因是将园区挂市部分债务还本支出不算入园区,减少217万元。
调整后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3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9,49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6,570万元,上年结转3,07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2万元,调入资金34,192万元,收入总计341,0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44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93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0,57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万元,支出总计333,032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专项支出8,037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化说明
(1)原人代会报告上解支出0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为333万元,上解数增加333万元,变化原因是经过清算,土地出让总收入上解333万元。
(2)原人代会报告调出资金24,814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调出资金为24,880万元,增加66万元,变化原因是盘活存量基金调出资金66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结余变动情况
原人代会报告数年终滚存结4,386万元,实际结算为年终滚存结余3,987万元,减少399万元,变化原因是收入无变化,支出增加39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减少399万元。
调整后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基金收入25,0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57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120万元,收入总计37,029万元;基金支出5,70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3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120万元,调出资金24,880万元,支出总计33,0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3,987万元。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类变化说明(原报告数为79,696万元,实际结算结果为81,942万元,增加2,246万元)
(1)原人代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55,173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为57,253万元,增加2,080万元,变化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12月清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增加收入;二是各项保险费率调减导致收入减收;上述两项共计增加收入2,080万元。
(2)原人代会报告上级补助收入为24,523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为24,689万元,增加166万元,变化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补助166万元。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类变化说明(原报告数为80,351万元,实际结算结果为79,620万元,减少731万元)。
(1)原人代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456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为51,318万元,增加862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受保人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2)原人代会报告上解上级支出29,895万元,经市与省财政结算后为28,302万元,减少1,59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未足额上解上级,减少上解支出。
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结余变动情况
原人代会报告数年终滚存结余26,252万元,实际结算为年终滚存结余31,764万元,增加5,512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2017年预收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足额上解上级,加之2017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足额上解,导致年终滚存结余增加5,512万元。
调整后全县社会保险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1,942万元,上年结余29,442万元,收入总计111,38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9,620万元,支出总计79,62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1,764万元。
二、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7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县财税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做大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圆满完成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6,354万元,增收4,235万元,增长8.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1,442万元,增支27,848万元,增长10.6%。
(一)继续夯实增收基础,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通过安排专项资金、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我县企业、平台公司规模化发展,支持“园中园”建设促进工业聚集化发展,支持旅游产业和电子商务带动服务业发展,打牢财政增收基础。运用PPP模式推动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新增债券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产业发展,有效拉动投资,带动增收。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有税收潜力的大企业,强化税源建设。财税部门适时监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财政运行情况,加强重点税源稽查,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坚持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收入“颗粒归仓”。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明显,全县共争取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2亿元,比2016年增长14.5%。
(二)持续优化财政支出,聚力推进重点工作
认真落实“三保”政策目标,积极兑现调整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各级行政事业机构运转正常,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全市完成民生支出24.26亿元,比2016年增长1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2%,其中:教育支出6.13亿元,增长3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亿元,增长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3亿元,增长12.1%。
(三)全力推进财政改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性进一步提高,滚动编制了2017-2019年全县及县本级中期财政规划。预算约束不断硬化,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财政存量资金有效盘活。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加强,覆盖所有本级部门和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对万兴乡、工信局、住建局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水库移民定销粮差价补贴专项资金开展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县、乡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县支付电子化系统于2017年11月顺利上线,实现了无纸化资金拨付,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
(四)着力加强风险防控,财政运行安全平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要求,着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机构,研究出台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政府性债务管理更加规范。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还款责任严格落实,按规定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并进行偿还,政府债务率逐步降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7年,全县财政收支均超额完成了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预算目标,民生支出水平大幅提升,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2018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在中共施甸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谋划,主动服务,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施甸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监督索引号53052103100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