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40322-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
文号 | 浏览量 | 148 |
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的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施甸、法治施甸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禁毒人民战争、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县见义勇为协会、县综治中心。
(10)完成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根据施办字〔2019〕37号文件,县委政法委内设6个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维稳指导股、综治督导股、禁毒协调股和反邪教协调股。
3、人员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聚焦讲政治,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上忠诚、思想上紧随、行动上捍卫,确保政法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高位推动抓统筹。县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县委政法工作会议1次、系列推进会调度会2次、常委会听取工作汇报11次,专题会议1次,带头深入政法单位及乡(镇)、村(社区)调研督战、接访下访,研究推进重点工作。二是抓住关键促推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政法委报告重要事项12项,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5次;完成对县检察院政治督察工作。三是扛实整改主体责任。牵头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整改事项3项,对照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6条,整改完成5条。督促办理信访件16件。四是严抓学习促提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县委政法委专职委员会议、政法委员扩大会议、“1+N”的周前学习机制,召开专职委员会议8次,党委政法委员(扩大)会议2次,政法微课堂24期,“1+N”学习40次。
2、聚焦保安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始终坚持国家安全总体观,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全行为。一是牢牢掌握网上意识形态斗争主动权。收集研判并上报涉政、涉缅等各类情报信息440条;研判上报涉政谣言有害信息47条。二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研判制度,上报研判情况68期。加强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登记备案及初审重大事项31件,发出维护社会稳定预警通知书6份。三是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强化邪教防控打击,摧毁“门徒会”组织1个,“分会点”2个,查处涉邪人员15人,训诫教育50余人。紧盯两用核不育系“种业安全”,何元海林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守住县域安全重点。四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严格开展线索核查和处置工作,目前全县共接收线索5条,核查完结5条;抓实行业治理。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接收涉金融放贷领域线索1条,已核查完结。累计发出“三书一函”3份,整改回复3份,整改率100%。组织集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4场次,发放宣传页5000余张,小册子1600余份,新媒体平台发布60余条宣传简讯。
3、聚焦优法治,建设法治施甸。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大力推动“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实。一是立法建设成效明显。成立施甸县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老麦基层立法联系点“356”工作模式,总结形成了“三头六必”模式创建基层立法联系点。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共向市委报备44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达100%。二是持续提升司法质效。全面推广运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政法各单位应用率均达到100%。下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9万元,救助对象83人。五是推动新时代普法工作全面发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3个。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5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和执法水平。
4、聚焦护民生,着眼人民满意。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执法司法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抓牢未成年人保护工程。发挥“4.19”工作专班和“两个办公室”作用,制定了《施甸县学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召开3次专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集中清查和日常检查,全县157所学校已聘任法治副校长90名,覆盖率达100%。印发《施甸县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校园安全。
5、聚焦保验收,推进市域治理。始终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作为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对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第二版)》,把11个方面73个任务清单细化为272个工作指标,按照1个牵头单位、N个责任单位,明确12名县级责任领导、23个牵头单位、43个责任单位,形成“1+N”创建体系,把试点创建作为推进平安施甸建设的有力抓手,靶向发力、精准施策,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保山市已被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6、聚焦提效能,夯实基层治理。加快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深入践行“枫桥经验”。一是聚焦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聚焦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提档升级改造,投入130万元按照“十有七个统一”标准,规范化升级改造乡(镇)综治中心13个,已通过市级验收合格,3个乡(镇)综治中心被评为市级示范综治中心。 二是网格化服务管理成效明显。建立健全组织体系、通过科学建网,创新网格服务模式,全县共建成了全科网格1323个,十户联防群组7198个,以“网格”激活了社治治理“合力”,实现对全县11万户34万余人全覆盖精准服务管理,夯实了平安建设根基。三是创新推动矛盾化解。制定《关于成立施甸县“一体两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搭建矛盾纠纷“一体两翼”工作模式,以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龙头,搭建南北两片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一体两翼”工作模式,对全县13个乡镇的矛盾纠纷按南、中、北三个片区分别进行纠纷排查化解。抓实家庭风险评估,对97196户开展家庭风险评估,评估出一般家庭96038户、关爱家庭户1143户、重点关爱家庭户15户,发出黄色预警通知书4份,对突出矛盾风险隐患全部进行包保化解和稳控,严防命案发生。四是深入开展平安创建示范典型评选。我县获得市平安办命名的市级平安乡镇2个、平安村(社区)4个、平安单位2个、平安小区3个。在全县160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26所学校被评为“平安校园”。创建省级“平安校园”1所,市级“平安校园”3所。
7、聚焦补短板,着力普法强基。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分类普法,全民法治意识得到新提升。一是突出“五类”对象。紧盯政法干警、县乡村领导干部、学校师生、普法队伍、农村群众五类对象,整合资源、分类施策,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讲座200余期、普法培训400余期、专题授课150余期,受众120000人次。二是强化“四个”保障。紧盯专项普法目标,着力强化组织、人员、督导、机制四个保障,确保专项普法有效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6次牵头召开部署会、专题会、推进会,常委会专题审议《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选派建强5支工作队、6支督导组,制定完善1套工作机制。三是组建“四支”队伍。抽调思想好、业务精、能吃苦、熟悉基层的干部组建四支队伍,集聚普法力量。组织303名政法干警、55名普法人才库成员、215名县级普法工作队员、1692名乡级工作队员,对139个村(社区)全覆盖挂联,做到“拉网式”摸清情况,“无死角”精准普法。四是创新“五小”举措。聚焦专项普法主题,打造“五小”产品资源库,多视角、多层次开展好专项普法。制作以案释法小案例70余个、小视频100余部、小卡片10000余张、播送普法小广播8000余条、召开小组会1600余场。圆满完成“三下降一扭转”的工作目标。
8、聚焦强党建,打造政法铁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锤炼党性。一是强化忠诚教育。制定落实《施甸县2023年政法队伍政治轮训工作方案》,累计举办全县政法干警政治轮训班6期,受教人数达2400余人次;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推动全县政法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召开主题教育工作会议1次,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4次,主题教育集中学习3次,开展党员开展志愿服务100余人次。二是强化工作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狠刹违规过问干预案件之风。上报市执法监督室“三个规定”报表5期,交办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来信来访件10件。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围绕政治机关建设深化拓展年,以“深学习、大调研、抓落实”为主题,开列出86个计划、15项清单持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持续打造“能力型、清廉型、服务型”政法机关。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收入年初预算582.33万元,比上年417.79万元,增加164.54万元,同比增长率39.38%;本年支出年初预算582.33万元,比上年417.79万元,增加164.54万元,同比增长率39.38%。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分析:
2023年总收入356.43万元。其中: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356.38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372.01万元,减少15.63万元,同比下降4.20%,主要为在职在编行政人员退休2人,调出到外单位1人,人员经费和相关保险减少。
2023年其他收入0.05万元,为税务局返还个税手续费0.05万元。
(2)支出情况分析:
2023年总支出356.38万元,比2022年支出371.15万元,同比下降3.98%。其中基本支出338.42万元,占总支出的94.96%,比2022年329.22万元,同比增长2.79%;项目支出17.96万元,占总支出的5.04%,比2022年41.93万元,同比减少57.17%。
2023年总支出与2022年相比有所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保险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在资金使用中,我单位始终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财务规章制度加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政法委工作正常运转,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3年结转和结余23.42万元,属于上级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单位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全县扫黑除恶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委机关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单位的各项制度《预决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自评,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
1、预算编制规范性: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按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2、绩效目标合理性:结合部门职责、年度工作任务设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3、绩效指标明确性: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细化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相对应,绩效目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4、在职人员控制率: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5、“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6.预算完成率: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7、政府采购执行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8、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按规定模板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
我单位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会计、出纳等人员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对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及细化处理,根据考核指标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成本、进度等情况拟定自评计划,准备自评材料。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自评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开展自评。
2、分析评价
经过绩效小组自评,评价过程涉及本单位预算编制实施程序控制及编制程序及控制节点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及项目执行完毕后的绩效监督。同时对本单位绩效目标、绩效跟踪和自评报告进行复审,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建议,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自评小组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方面,县委政法委在部门“三定”方案职责框架下,结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提出工作方向与重点,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绩效指标清晰、完整,指标值量化并可考核。
2、预算配置方面,县委政法委资金投入和机构运行有保障,预算配置基本合理。在职人员控制较好,有效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重点支出安排得到保障,保障了重点任务和项目支出的安排。
(二)过程情况分析
1、年度预算完成,完成率100%。但预算执行程度上有偏差,存在预算调整,且预算执行缓慢。结余结转资金较多,政府采购执行较好。
2、预算管理制度健全。2023年我单位预算控制较好,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规定,定期拨入经费,按照年初预算,专款专用,凭合规单据、发票经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提出拟批意见、再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经专职委员会议研究讨论,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报销。
3、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存在资产已经计提完折旧达到报废,但是仍然继续使用,未进行报废处理的资产。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我单位预算完成率、支出进度率100%。各项经费有效控制。
(四)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本单位各处室的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实现了年初预设的目标。切实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积极为管理服务,促进我委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统计等部门需要了解、检查财务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经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我单位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保障了县委政法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整改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继续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单位内部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提高整体队伍的财经纪律意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县委政法委工作经费绩效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能充分体现本部门在履行职能职责、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县委政法委工作经费严格财务管理办法使用,严格预算执行。对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和禁毒工作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2023年我委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绩效项目实施的措施还不够健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二是2023年财政局下达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指标文件区分比较明确,财务人员能够正确按照款项支取资金、使用资金、做好账务处理,专款专用。三是项目资金财政局监督、管理到位,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等。四是项目的进度按时到财政拨款,克服以往年资金全部拨入,摆在单位账户闲置不用现象,县财政能够较好的管理和调配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