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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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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40318-00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3-18
文号 浏览量 137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办字〔2019〕33号)精神,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核定内设6个正科级专门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1个正科级办事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挂靠办公室);1个正科级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二)机构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行政编制25人;实有行政人员43人,工勤人员8人;退休36人。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供养人员。

(四)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体目标为:

1.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革发展决策。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对关系施甸县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5.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证部门正常运转;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使用效率。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一)2023年度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决算总收入是105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4.72万元,其他收入0.12万元;总支出1066.4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22万元。

(二)2023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总支出1066.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18.3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2.85万元,项目支出5.22万元。

(三)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预算在职人员工资,计提核算办公经费。

2.人大工作经费申报,具体内容:人代会议、常委会会议、调研事项、其他人大事务经费等。

3.单位严格执行收支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规定使用各项经费,三公经费支出完全控制在年初预算内。

4.单位账户采用额度授权支付进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规定,定期拨入经费,严格支出。

三、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1.客观公正地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

2.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我部门设立的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部门整体支出两大类绩效目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到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决算数据支撑资料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开展自评,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2.组织实施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先行开展自查,领导小组逐一核查,最终形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072.71万元,实际执行数1066.44万元,执行率99.41%。(自评分19分)

(二)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县委全会部署,紧紧围绕“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坚持服从大局与聚焦主业深度融合,依法行权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监督职责,完成施甸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开好局、起好步,奋力开启施甸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征程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自评分28分)

(三)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情况:一是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先后批准了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地方财政决算,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准决定“县树、县花”,作出决议和决定6项,推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的科学化、规范化。二是严密组织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7名,县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2名、委员5名,市县人大代表5名;任免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5名;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和宪法宣誓24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三是聚力重点任务求实效。人大常委会5位班子成员遵循“建言不决策、出力不出名”的原则,在重点任务中建诤言、尽全力,分别挂钩1个乡镇、7项重点工作、31项重大项目、7户重点企业、5所学校,包案化解信访案件6件,在新能源建设项目、国家农业作物(施甸)夏季繁育基地建设、城市更新建设、甘蔗产业发展、项目争取等方面努力工作;全力参与耕地流出整改、路域环境整治、森林防火、河长制和林长制督查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四是服务乡村振兴纾民困。4名干部驻村帮扶,机关干部挂钩农户331户,整合民间资源流转土地421亩,新修农用道路、机耕路19公里,受益农户200余户;积极推动乡村治理,2023年挂钩的老麦乡茨桶村获评“全省第二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支持教育发展募捐助学资金1.2万元,关爱走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86人,邀请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到挂钩村小学讲授心理咨询课;协调资金12万元,建设挂钩村村级党建文化宣传栏、维修路灯、共建绿美公路,增添党建新活力和人民群众幸福感;常委会领导接访下访60余人次,解决突出矛盾12件,均依照程序及时转办、交办、督办,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评分27分)

(四)满意度情况分析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满意率不断提高。(自评分19分)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评价得分为93分,自评结果为优。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根据本年绩效管理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运转保障类,开展重点在于保障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其质量及效益的绩效指标难以量化。

(二)建议措施。

严格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规范工作程序,尤其是专项资金,必须做到先审批再办事,及时纠正拨款中的问题,力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控制预算完成率。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在以后年度的绩效管理工作中,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时,需向关业务科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把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作为预算项目申报依据。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常委会领导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次上会讨论、研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二)运行安全。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的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达到项目支出全覆盖。

八、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2.(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附件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项目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报告.doc
附件【项目2: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