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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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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40314-00001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4-03-14
文号 浏览量 83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施甸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施甸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施甸县纪律检查机关。施甸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施甸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施甸县委和中共保山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行政编制数为75人,其中:行政编制为66人,事业编制为3人,工勤编制为6人。2023年年末实际在职人数90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数81人,工勤编制实有人数6人,事业编制数为3人。

实有车辆编制 5辆,年末在编实有车辆 4 辆。

2、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了解和审核,提出调配、任免意见;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6)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9)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总目标:1、压紧压实“两个责任”;2、纪检监察工作;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4、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5、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阶段目标:至 2023年底顺利完成我单位各项工作目标。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委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共计18160718.9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59304.35元,其他收1414.61元。

2023年度全年支出数为18159304.35万元,与上年16574592.5元相比,增加1584711.85元,上升9.56%。

年末结转结余3632.9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632.95元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完善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内部工作规程》、《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预算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加强经费管理,使财政资金的使用趋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政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通过绩效评价所反馈的信息,更好的为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开展提供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有助领导正确决策有关事项,有助纪检监察更好的履行机关职能。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根据部门的职能职责及工作任务,对单位预算项目资金制定了绩效目标,并制定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包括:任务名称、用途、资金测算数、计划实施时间等。根据各目标任务,建立个性化的评价指标,涵盖了数量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发展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构建起基本清晰、较细化、基本可衡量的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与组织实施

办公室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工作管理,考核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各部室全程参与、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提供开展算绩效管理所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配合办公室做好单位的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管理工作。

2、分析评价

经过绩效小组自评,评价过程涉及本单位预算编制实施程序控制及编制程序及控制节点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及项目执行完毕后的绩效监督。同时对本单位绩效目标、绩效跟踪和自评报告进行复审,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再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建议,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最终自评小组并打出评价分数,形成评价报告上报县财政局,成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在内部进行公告,有力的促进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预算编制科学。围绕全县跨越发展目标科学编制,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

2、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障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及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巡察工作、案件查办、廉政文化建设、重点项目督查等工作顺利开展,通过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原则,统筹保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部门年度正常工作开展。

3、确保重点支出安排。通过科学安排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计划,优先保证重点项目支出。项目经费预算中用于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经费不低于70%,用于能力提升的经费不低于5%。

4、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车辆运行费预算数等于或小于上年预算数。

(二)过程情况分析

1、严格预算执行。执行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调整:除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而必须调整预算外,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2023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其中,第一季度末不低于25%,第二季度末不低于60%,第三季度末不低于90%。

2、严控结转结余。结转结余增长率不超过上年结余结转数的10%,净结余小于年度总收入的5%。

3、工作组织良好。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可行的、操作性强的方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办理经费报销;开展绩效自评,在工作实施结束后,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干部监督管理室、县委巡察办公室牵头,组织业务骨干,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内部监督,并出具报告,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4、三公经费节支增效。进一步完善修改相关文件,对三公经费进行控制。

5、管理制度健全。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三是严格执行我委财务制度,凡超过10000元的支出都须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常委会通过后经相关领导审批方可支出,确保每一笔资金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

6、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在接县财政预算批复文件后20日内及时、完整地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当年部门预算情况。

7、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固定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按时完成固定资产决算工作。定期盘点资产,对盘盈、盘亏的情况做好上报、审批、处理。

(三)产出情况分析

1.深化理论武装。县纪委常委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5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领导班子带头到基层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13次,开展主题党日14场次、支部研讨34场次,认真开展周一集中学习。

2.强化政治担当。从严开展党风廉政审查,对44个单位,1007人次开展了廉政审查;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82名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24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填报办理婚丧事宜。

3.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组织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媒体发布审批流程,依托县纪委县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纪检监察工作动态信息913条。

4.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组织警示教育70余场次,观看《问剑破局》等警示教育片、学习通报案例3500余人次。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证明。

5.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强化同级监督,制定《县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和《县纪委加强同级监督的十条措施》,县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提醒42人次,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同级廉政谈话提醒396人次;推动“两单、三抓、四评价”监督机制落实,全县73个单位“一把手”共梳理出权力事项479个、责任事项436个,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75个,制定防控措施311条,推动“一把手”公开承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4件。

6.强化政治监督。统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对13个乡镇60个县直单位2023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 “两个责任”。

7.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针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顽症痼疾,制定自查方案和自查清单,督促乡镇、县直单位、国有企业等77个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发现问题27个,清退资金9862元,补缴伙食费36070元;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50个、问题线索4个。督促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开展节前廉洁谈话和警示教育2700人次;围绕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培训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7个单位,发现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等问题25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4件5人;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5期12人;督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完善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维修等相关制度3个。

8.强化扶贫监督。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7次,整治职业技能培训领域虚假培训、培训人员身份不符等问题4个,退回资金6000元;对县内50多家企业,20多个建筑工地开展“两拖欠”排查,完成云南华电施甸光伏发电集电线路及升压站PC标段、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PPP两个项目,拖欠407名农民工工资715.67万元的清偿工作;着力推进养老保险资金划拨至专户不到位问题整治,划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3795.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共3019.72万元。开展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查处教师酒驾、赌博问题11件11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5件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问责1人,第一种形态处置19人。

9.深化巡察监督。开展4轮巡察,对9个县直党组织,3个乡镇党委,延伸40个村(社区)进行了常规巡察,发现问题821个,形成专题报告4份,移交问题线索15件。紧盯巡察监督重点。建立健全制度16个,废止2个。

10.保持惩腐高压态势。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253件,立案98件、立案涉及107人,留置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0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9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0人次,占总人次的52.1%;第二种形态处理75人次,占总人次的39.1%;第三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总人次的4.7%;第四种形态处理8人次,占总人次的4.2%,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5人次,因其他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3人次。

11.抓牢抓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巡视整改责任分工,县纪委县监委牵头负责的有18条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完成15项,基本完成整改2项,未完成整改1项。省委第七巡视组专项检查施甸县委巡察工作情况反馈6个方面20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2条,已完成整改问题19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

12.严明纪律作风。2023年以来,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件6人,其中,立案1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组织诫勉1人,予以了结4件4人,进一步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和李希同志调研云南讲话精神,紧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抓牢抓实主题教育,以学习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以坚定的政治素养、过硬的工作作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2、生态效益。通过扎实开展纪律规矩宣讲、警示教育,让全县各级党组织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通过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建好防火墙、随时敲警钟,通过抓好处级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得到层层落实。通过各项作风整治工作,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评价问卷测评满意度超过90%为优秀。认真组织开展机关管理工作,争取在年度综合考核和群众作风评议中取得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障人员经费、保障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较大。

2.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

3.因资金拨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导致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出进度慢的现象。

4.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提升内部机构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合理、节俭、高效地利用资金,保证委机关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4.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财务人员审核》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可公开。

六 、主要经验及做法

各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指标顺利完成,加强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方案完成工作,达到项目目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2023年度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1和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