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40318-00001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文号 | 浏览量 | 88 |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办字〔20119〕18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3)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责任,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认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6)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8)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对广告经营和发布进行登记;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1)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6)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17)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18)承担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9)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之间的衔接机制。
(20)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和车辆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退休人员4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立了未来3年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3年度收入合计1,30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0.61万元,占总收入的99.76%;其他收入3.10万元,占总收入的0.24%。与上年对比减少14.44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5.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1.83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07万元。
2.2023年度支出合计1,30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85万元,占总支出的98.92%;项目支出14.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8%。与上年对比减少14.26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减单位情少5.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9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5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规章制度结合我况,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预算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账务管理报销制度》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2023年度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核查有关项目完成情况和形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资金的相关预算和结算提供依据。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指标体系,该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方面设置了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多项评价指标,将完成实绩与目标值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具体为先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完成比率法等。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建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价项目有关政策依据、评价的对象、评价的目的、评价标准方法等)、发自评通知书。
2.组织实施:评价考核组查看相关资料、听取相关股室汇报工作,评价组根据制定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完成程度、执行效益做出评判形成评价结论并指出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指出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已经建议与措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全年预算控制较好,资金投入和机构运行有保障,预算配置基本合理。在工作职能中资金利用最大化。
(二)过程情况分析
1.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303.71万元,因人员变动、保险基数变动、退休人员去世增加抚恤金,9月预算调整10.70万元,2023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数1,303.87万元,年度预算完成率100.00%。
2.2023年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三)产出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及资金管理要求完成支付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盯紧民生领域,维护市场健康消费环境。一是落实农产品快检任务。2023年共完成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05批次,“3·15”及中秋国庆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406批次。二是开展重点领域市场治理。围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监管工作重点,开展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药剑”等专项行动。三是创建放心满意消费环境。在25户企业和55户个体工商户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创建;2023年共受理消费者举报申(投)诉227件,成功调解133件,争议金额68.4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7.78万元,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
2.认真履职尽责,守好市场监管安全底线。一是严格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户次,检查小作坊74户。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整治。排查风险隐患问题26个,现场整改25个,立案查处1起。盯住食用野生菌、散装白酒、草乌附片中药材等中毒,抓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发布预防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预警提示7期。二是严格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管,出动执法人员362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80户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380户次、化妆品经营户329户次。扎实开展抽样工作,完成药品抽样任务33批次,化妆品7批次,医疗器械抽样任务6批次,对经营不合格产品的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着力做好“四项”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46份,药物滥用报表8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27份。三是严格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出动执法人员355人次,检查使用单位232户次,设备491台次。深入开展压力容器、电梯、场内机动车辆等重点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是严格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检查电器产品经营户、电线电缆等经营主体156户。完成水泥、化肥、成品油、钢筋等重要工业产品抽查,省、市级监督抽查95批次,风险监测2批次。
3.积极作为,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一是加大品牌培育。全县商标有效注册量为1770件,增长6.9%。有效发明专利共13件,增长8.3%。二是积极培育核心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3年获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户。
4.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研究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带头学法用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2023年以来,邀请市局业务骨干及专家13人次,对干部职工进行行政执法及业务知识培训,利用周前会、专题会,组织全员参加执法学习培训8次,参训人员200余人次。二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政 。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2023年施甸县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县公安局制定《施甸县“药剑”2023 联合行动方案》,强化行刑衔接,保持打击药品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和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规定。对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决定后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时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在办结后7日内公示。
5.夯实党建根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年初制定“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总体方案、重点项目清单、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重点项目清单8项,确保有计划有措施推进党建工作。持续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实践活动,以创建“党旗引领 市监卫士”为我单位党建品牌,“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提标、服务能力提效”三项行动成效显著。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结合市场监管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讨论计划表及问题整改清单。依托周例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11次、组织学习讨论3次。10月25日,以《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发展》为题讲党课1次。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人员变动较大,造成单位预算调整幅度较大,预算控制率偏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需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科学性、严谨性;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认识性;三是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知识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今年的自评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对各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对各项资金我单位认真执行财经法规资金管理制度,针对各项目资金单独核算,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资金我单位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序能保证资金手续完备性。单位自评小组会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提出要求及时完善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