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3112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
文号 | 浏览量 | 93 |
2023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上级补助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2023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上级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0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将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下达至我县《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2〕156号)。
(二)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1.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主要对2017年7月14日后由省级转贷各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的补助。
2.各县(区)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文印发的《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自然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发的《关于调整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好公开公示,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2023年上级下达债券利息补助资金1,333万元。2023年共拨付债券利息补助资金1,333万元,上级补助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率100%;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及时准确。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拨付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3月应付利息326.60443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8月应付利息257.077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9月应付利息187.94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10月应付利息172.008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11月应付利息389.364464万元,共计1,333万元,拨付率100%。资金拨付时间分别为:2022年2月22日、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28日、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按时拨付利息=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债券拨付对象满意度达到≧98%。
四、绩效自评结果
经县财政局评价,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上级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台账;
2.增强绩效评价意识,在资金下达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完善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问题。针对各项目不同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及年度目标。
附: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