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2-112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文号 | 浏览量 | 34 |
施甸县财政局社保股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再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惠民政策”火化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救助经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四个项目开展了绩效再评工作,现将再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城乡居民“惠民政策”火化补助
(二)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生、老、病、逝皆民生,保障群众逝有所安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民生职责。为有效遏制乱埋乱葬行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管理,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省、市、县各级政府均要求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殡葬服务及用品免费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减轻了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为进一步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城乡居民“惠民政策”火化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三)孤儿救助经费
1.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148号);《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3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云民福[2011]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1]225号)文件要求执行。
2.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涉及范围:孤儿救助对象范围是在本县区内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四)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
1.项目的实施依据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关于对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云劳人险(84)03号、《关于认真做好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云劳人险(1984)14号和《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保民政发〔2009〕9号),有效解决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的救济问题。
2.涉及范围、主要内容
对于从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现在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等各种资料。
(二)组织过程
一是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科室长(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在办公室;二是转发自评通知至各科室;三是收集资料并审核;四是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形成自评结论;五是撰写自评报告;六是上报自评报告并建立相关档案。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施甸县城乡居民“惠民政策”火化补助资金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城乡居民“惠民政策”火化补助项目预算资金460.4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 63.02万元,均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到位率13.68%。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财政拨入该笔项目资金,为切实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我中心主要将其用于逝者的遗体接运、丧葬用品的购置、遗体火化所需的专用燃料购买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上,资金使用率达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居民“惠民政策”火化补助项目得到了县级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规范殡葬管理,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提供了支持。在资金的使用上,我中心严格控制丧葬用品及各项殡葬服务的成本费用支出,精打细算,精心组织管理,认真核实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效益性,完备签批手续,加强预决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中心共办理遗体火化两千余具,同比2021年火化率保持稳定,全年火化中单日最高火化量达 16 具,在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的工作任务。面对火化炉耗油大的问题,要求火化工认真记录每具遗体火化的时间、温度及油耗,通过实践验证及总结,控制了每具火化油量为23升左右,实现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保障殡葬工作的顺利开展。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除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户籍属施甸县城乡居民的,在去世后,均实行免费火化、免费接运遗体,减少居民负担。结合最严厉的生态保护政策、城乡人居环境 提升等大格局大氛围,全面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殡葬活动及地点,实现了“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传统安葬向生态安葬”转变,节约了土地资源,减少了对环境的持续破坏。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文明殡葬,节俭殡葬”的要求,全体职工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殡葬工作赢得社会的一致好评。
(二)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年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万元,均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财政拨入该笔项目资金5万元,为有效遏制乱埋乱葬行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管理,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殡葬服务及用品免费政策,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资金使用率达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使用上,我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火化补助,促进社会和谐公平,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认真核实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效益性,完备签批手续,加强预决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中心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火化补助,群众对殡葬改革观念尚未全部转变,因公墓需出钱购买,大部分丧属选择将逝者安葬在以前的家族坟场,通过进一步的宣传,做丧属思想工作,保障殡葬工作的顺利开展。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我中心是为社会服务的窗口,其功能是通过人们在殡仪馆举行的一系列活动,使人们的悲伤心灵得到慰藉,哀思有所寄托,生者得到安慰,逝者得到安息,起到移风易俗,升华人们的思想的作用,从而达到整个丧葬过程文明、健康、进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导致人们对殡葬事业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火化补助,和谐殡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火化补助工作,减轻城乡居民殡葬负担,减免部分费用,得到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
(三)孤儿救助经费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孤儿救助资金共到位105.32万元,其中《施甸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施财社〔2021〕32号)50.08万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直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第三批)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126号)48万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孤儿救助市级补助经费的调整》(施财社〔2021〕172号)1.6万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孤儿救助价格临时补贴补助经费的通知》(施财社〔2020〕177号)1.95万元,《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孤儿救助经费资金》(施财社〔2020〕83号)3.6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施财社〔2021〕32号)下达50.08万元,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直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第三批)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126号)下达48万元,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孤儿救助市级补助经费的调整》(施财社〔2021〕172号)下达1.6万元,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孤儿救助价格临时补贴补助经费的通知》(施财社〔2020〕177号)下达1.95万元,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孤儿救助经费资金》(施财社〔2020〕83号)下达3.69万元,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建立起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孤儿救助纳入保障81人,保障范围率为100%,自评得分20分。
②质量指标:孤儿救助基本生活费共发放111.44万元,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为100%,救助标准为100%,自评得分2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指标:孤儿救助政策知晓率达100%,自评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自评得分20分。
(四)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安排2021年施甸县民政局相关民生资金的通知》(施财社〔2021〕33号)本级财力安排金额18.8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累计发放1288户次,1288人次,发放金额18.8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补贴经费发放及时到位。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补助对象人数为101人,小于年初目标值116人。
②质量指标: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水平与上年一致,即: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5年9月3日至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2112元/人·年;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9年10月1日至5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1896元/人·年;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53年1月1日至57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1836元/人·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单位消失人员49年10月1日至5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1740元/人·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单位消失人员49年10月1日至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补助水平为1716元/人·年。
③时效指标: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为100%。
④成本指标: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符合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生活补助条件的政策执行率为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都达到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达到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项目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评价结果公开透明,作为改进项目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应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
2.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二)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问题
1.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 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2.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施甸县财政局社保股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