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91802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文号 | 浏览量 | 17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的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施甸、法治施甸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禁毒人民战争、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代管县法学会。
(10)完成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施甸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法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深入经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着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维稳、扫黑除恶、禁毒斗争、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政法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防范各类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发展“枫桥经验”逐渐生根落地施甸,年底综合结案率位居全市法院第1位,基本实现了“争全省一流、创施甸经验”的目标。全县命案同比下降75%,其中万兴乡、由旺镇、木老元乡、酒房乡、老麦乡等5个乡镇近四年来实现命案“零”发案目标。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一、强党建提站位,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组织全县政法干警开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训词精神等政治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2020年政法工作的政治任务予以进行细化了7项32个工作目标,责任包保到单位到领导,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妥善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着力防控社会矛盾风险。坚持每周一研判,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全面研判共累计52期,发出施甸县维护社会稳定预警通知书65份。对排查出影响施甸县稳定较为突出的4件矛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格按照“包保责任制度”,做好化解稳控工作。二是着力做好安保维稳工作。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节点期间,制定了10个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领导调研等安全保卫方案、预案,启动零报告制度,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三是着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2020年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登记备案7件。
三、开展清源行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六清行动”质效明显。在伞网清除上,县纪委县监委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中,查处充当“保护伞”8人,在黑财清底上,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共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资产166.92万元,依法审结4件涉恶案件判处财产刑111.74万元,执行到位87.18万元。在行业清源上,2020年,累计向行业部门发出“三书一函”86份(其中监察建议书4份含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法院司法建议函60份,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6份,公安局函33份),反馈率58.14%,从源头上堵塞了监管漏洞。二综合治理明显提升。主要做到两抓,一是抓突出问题整治。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整治、重点排查企名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等专项整治,破获“食药环”刑事案件8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361起,其中黄赌案件22起。成功破获2020年全市首起线下“百家乐”赌博案,现场抓获涉嫌参赌人员38人,缴获涉案资金22.9万元,捣毁了一个长期流窜于施甸、隆阳以及大理、怒江的赌博团伙。三是抓基层组织治理。协助组织部门对全县13个乡镇138个村(社区)1670个村(居)民小组村组干部是否存在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村霸”涉黑涉恶和吸毒史等问题进行资格联审,共清理各类问题村组干部6名,及时撤换24名不胜任、不尽责、不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四、践行“枫桥经验”,有效防控和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创枫”工作稳步推进。县、乡、村三级联动,搭建“3+N社会矛盾多元联调中心平台”,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三级三次调解法”,借助专项机构的丰富知识和人民法院海量司法案件,推行了“三官一律”法律诊所工作模式,由法官、检察官、警察官及法律工作者或人民调解员组成的法律专家,驻县联调中心,开展问诊,实现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化解,建成枫桥经验派出所5个,枫桥经验联调中心3个。二是命案防控切实有效。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命案防控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和《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命案防控责任督导和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源头开展家庭风险评估。
五、严惩毒品犯罪,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一是抓实毒品犯罪问题整治。深入开展“净边2020”“鹰眼三号”“集群打零”“红蓝对抗2020”等专项行动,推动毒品问题治理取得新成效。2020年,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59起,缴获各类毒品186.42千克;破获零星贩毒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吸毒人员查获386人、收戒230人。查获种植毒品原植物案2起,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3945株,查处犯罪嫌疑人2人。二是抓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职责。与13个乡镇签订《在册吸毒人员档案暨属地管控工作移交责任书》13份,138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均达 100%。
六、加强基层基础,持续推进平安施甸建设。
一是注重开展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出台了《施甸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施办发〔2020〕24号)文件,按照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3个板块划分,明确17个重点项目,41个分解任务,88个基本要求,逐一责任到单位,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施甸县平安建设暨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领导小组,采取“综治中心+网格+(群防群治)+信息化+N”方式,培育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3个,带动全县13个乡镇培育14个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取得实效。二是注重平安施甸建设。成立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分政法领域政治安全专项组、维护社会稳定专项组、社会治安专项组、公共安全专项组、重点人群专项组、反邪教工作专项组、平安宣传暨网络舆情专项组、边境安全专项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等9个专项组,定期召开平安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平安共建“联创工程”,调动各方力量,宣传发动全民参与平安建设,基层平安建设覆盖率达100%。重点建设了“平安乡村”、“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林区”、“平安小区”等示范点,一批彰显特色、聚造亮点的平安示范工程逐步向面上推广,其中获市级“平安校园”2所,省级“平安校园”1所。三是注重雪亮工程建设。制定实施《施甸县加强全县视频监控建设》方案,倡导“一个探头保平安,‘雪亮工程’守小康”的理念,建立了“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预测预警预防模式,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全县各级累计建设视频监控14990路,其中接入共享平台4653路,通过后台分权授级与公安监控、综治中心同步强强联动,应用到施七公路及社会治安复杂重点地区,立体化防控社会治安。四是注重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把社区网格化管理与党建工作进行双促进,对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网格,乡镇二级网格13个,村(社区)三级网格138个,组(居)四级网格1567个,与无发案小区和无发案社区相结合、与360度党建红色网格、与脱贫攻坚结合,配备专兼职网格员1699人(其中专职132人、兼职1567人),采取“网格+群防群组+雪亮工程”联防联控,实现对全县11万余户34万余人口全覆盖精准服务管理。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水平。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理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全县政法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中政委〔2020〕13号)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全省政法系统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的意见》(云政法发〔2019〕8号)文件,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扎实推进“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政法委员,落实乡镇政法委员的政法津贴,全县政法各单位累计43个(次)集体,225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与此同时始终坚持刀刃向内抓政法队伍整治,2020年,全县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9人,其中:严重警告处分3人、警告处分5人、开除党籍和公职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5人,主要是网格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3,224,947.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4,800.27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7.58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257,210.31元,下降7.4%,主要原因:
1、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9,317.89元,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94,413.26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0,000.00元,养老保险减少69,281.16元,养老保险比例下调,医疗保险增加26,484.11元,生育保险合并医疗保险。
2、其他收入减少67,892.42元,主要为公益性岗位工资减少67,892.4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3,141,066.98元。其中:基本支出2,990,646.70元,占总支出的95.21%;项目支出150,420.28元,占总支出的4.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52,721.94元,下降17.2%,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18,087.60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08,847.29元,养老保险减少52,271.16元,养老保险比例下调,医疗保险增加26,484.11元,生育保险合并医疗保险,我单位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90,646.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7,611.46元,下降14.25%,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935.2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79,680.00,津贴补贴减少76,151.4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1,241.16元,养老保险比例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23,740.11元,单位人员变动,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3,654.74元,单位人员变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975.00元,网格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74,766.26元,其中办公费减少33,914.00元,印刷费减少34,725.76元,水费减少149.60元,电费减少654.01元,邮电费减少12,454.71元,差旅费减少12,090.00元,维护费增加8,000.00元,租赁费增加3,000.00元,会议费减少10,100.00元,培训费减少1,13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4,839.00元,劳务费减少14,329.4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6,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3,94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8,600.74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5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3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90.00元,其中奖励金减少75.00元,医疗费补助增加165.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06,873.34元,占基本支出的87.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83,608.36元,占基本支出的12.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420.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39.72元,下降50.82%,主要原因:项目已实施,费用没有支出,商品和服务费减少155,439.7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115,306.28元,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35,11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1,066.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52,721.94元,下降17.21%,主要原因: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履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18,087.60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08,847.2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2,271.16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6,484.1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48,84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054,650.50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59,081.86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5,114.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1,15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1,152.71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31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312.6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6,75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34,011.2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4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226.00元,完成预算的7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390.00元,完成预算的9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36.00元,完成预算的32.2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使用频繁,主要是开展国家脱贫攻坚验收、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4,970.74元,下降23.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600.74元,下降3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30.00元,增长30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接待批数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单位用车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对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90.00元,占89.97%;公务接待费支出4836.00元,占10.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9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39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验收、扫黑除恶、禁毒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5,000.00元、维修费29,590.00元、其他车辆管理费8,80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3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指导工作、乡镇领导、综治专干到政法委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608.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4,766.26元,下降41.73%,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变动,严格履行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政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228.80元,印刷费1,219.34元,水费154.00元,电费2,552.14元,邮电费4,440.08元,差旅费74,150.00元,维护费8,000.00元,租赁费3,000.00元,会议费792.00元,公务接待费4,836.00元,劳务费12,500.00元,委托业务费19,000.00元,工会费38,94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3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0,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651,853.73元,其中,流动资产482,903.53元,固定资产995,52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074.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3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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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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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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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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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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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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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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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51853.73
| 482903.53
| 995527.00
| 0
| 0
| 0
| 995527.0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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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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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2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的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施甸、法治施甸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禁毒人民战争、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代管县法学会。(10)完成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根据施办字〔2019〕37号文件,县委政法委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维稳指导股、综治督导股、禁毒协调股和反邪教协调股。
3、人员情况。
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2人。其中:书记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2名。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施甸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法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深入经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着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维稳、扫黑除恶、禁毒斗争、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政法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防范各类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发展“枫桥经验”逐渐生根落地施甸,年底综合结案率位居全市法院第1位,基本实现了“争全省一流、创施甸经验”的目标。全县命案同比下降75%,其中万兴乡、由旺镇、木老元乡、酒房乡、老麦乡等5个乡镇近四年来实现命案“零”发案目标。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3,224,947.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4,800.27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7.58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257,210.31元,下降7.4%,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94,413.26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9,281.16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6,484.11元。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3,141,066.98元。其中:基本支出2,990,646.70元,占总支出的95.21%;项目支出150,420.28元,占总支出的4.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52,721.94元,下降17.2%,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18,087.60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08,847.2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2,271.16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6,484.11元。
(3)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委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全县扫黑除恶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单位的各项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决算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自评,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预算编制规范性: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按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绩效目标合理性:结合部门职责、年度工作任务设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绩效指标明确性: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细化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相对应,绩效目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在职人员控制率: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率: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政府采购执行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按规定模板公开预决算信息。
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具有预算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制度建设: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资产管理安全性: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2)自评组织过程
我委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处室长、会计、出纳等人员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自评小组。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自评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开展自评。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方面,县委政法委在部门“三定”方案职责框架下,结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提出工作方向与重点,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绩效指标清晰、完整,指标值量化并可考核。
2.预算配置方面,县委政法委资金投入和机构运行有保障,预算配置基本合理。在职人员控制较好,有效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重点支出安排得到保障,保障了重点任务和项目支出的安排。
(2)过程情况分析
1.年度预算完成,完成率100%。但预算执行程度上有偏差,存在预算调整,且预算执行缓慢。结余结转资金较多,政府采购执行较好。
2.预算管理制度健全。2020年我单位预算控制较好,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规定,定期拨入经费,按照年初预算,专款专用,凭合规单据、发票经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提出拟批意见、再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进行书记办公室研究讨论,经会议研究后方可报销。
3.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利用不够规范。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我单位预算完成率、支出进度率100%。各项经费有效控制。
(3)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本单位各处室的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实现了年初预设的目标。切实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积极为管理服务,促进我委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统计等部门需要了解、检查财务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经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我单位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保障了县委政法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整改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继续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单位内部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提高整体队伍的财经纪律意识。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县委政法委工作经费绩效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能充分体现本部门在履行职能职责、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县委政法委工作经费严格财务管理办法使用,严格预算执行。对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和禁毒工作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6.主要经验及做法
2020年我委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绩效项目实施的措施还不够健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二是2020年财政局下达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指标文件区分比较明确,财务人员能够正确按照款项支取资金、使用资金、做好账务,专款专用。三是项目资金财政局监督、管理到位,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等。四是项目的进度按时到财政拨款,克服以往年资金全部拨入,摆在单位账户闲置不用现象,县财政能够较好的管理和调配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
项目1
1.项目名称: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用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购置办公设备(电脑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耗材费用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以“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为目标,开展了六清行动,通过专项行动的努力,我县取得了六清行动的胜利。二是开展了施甸县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施甸县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施扫黑〔2020〕5号)文件,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职能部门优势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击一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整治一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完善一批行业领域监管制度机制。经过专项整治工作,我县涉黑涉恶治安乱点乱象得到了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了明显加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财政拨付项目资金115,306.28元,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使用项目资金115,306.28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财务收支,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完善会计核算;
(2)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3年的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边境更加和谐稳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涉黑组织“保护伞”得以全面铲除,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平安建设、法制建设根基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中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受救助人恢复生产生活;.加强和规范全省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救助人申诉和信访。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有效减少申诉、信访的比例;二是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对所在社会治安状况比开展专项斗争前明显好转;三是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明显增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工作的综合满意度得到提升;二是群众安全满意度全省排名上升;三是法治建设成效明显。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县委政法委无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县委政法委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中,产出指标自评分40分;效益指标自评分38分;满意度指标自评分18分;项目指标自评分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委将按要求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为以后年度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将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项目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一些管理方法不够科学,项目监管需加强,需要细化。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严谨性,加强项目监管,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用好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2)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2
1.项目名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项目。用于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宣传单印刷,宣传标语制作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出台了《施甸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施办发〔2020〕24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委平安施甸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施办字〔2020〕25号)文件,按照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3个板块划分,共17个重点任务,41个分解任务,88个基本要求,逐一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二是采取“综治中心+信息化+N”方式,有的放矢建设县综治中心、甸阳镇幸福家园、县法院县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3个试点,带动全县13个乡镇建设14个试点,完成全县13个乡镇138村(社区)综治中心外观标识建设,重点规范化了9个示范村综治中心,建成了信息化综治中心5个。三是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全县各级累计建设视频监控14990路,其中接入共享平台4653路,通过后台分权授级与公安监控、综治中心同步强强联动,应用到施七公路及社会治安复杂重点地区,立体化防控社会治安。四是把全县13个乡镇138村社区网格优化成一张网,分13个二级网格,138个三级网格划成1567个网格,招聘网格员1699人(其中专职132人、兼职1567人),与无发案小区和无发案社区相结合、与360度党建红色网格、与脱贫攻坚结合,配备了专职网格员132人网格员,实现对全县11万余户34万余人口全覆盖精准化管理。五是对全县13个乡(镇)138个村(社区)105065家庭开展家庭安全风险评估,累计评估出各类风险等级家庭1590户,对其家庭进行家庭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民转刑”等案件隐患的高风险家庭,明确包保责任人、责任领导,重点关注,有针对性的做好风险命案防范和源头化解工作。六是建立了“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预测预警预防模式,制定实施《施甸县加强全县视频监控建设方案》,截止目前,全县各级累计建设了视频监控14990路,其中建成视频专网摄像头总数为642路;平安村寨7023路;社会面监控(机关事业单位自建)约7325路,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财政拨付项目资金35,114.00元,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使用项目资金35,114.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财务收支,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完善会计核算;
(2)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3年的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边境更加和谐稳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涉黑组织“保护伞”得以全面铲除,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平安建设、法制建设根基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中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受救助人恢复生产生活;.加强和规范全省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救助人申诉和信访。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有效减少申诉、信访的比例;二是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对所在社会治安状况比开展专项斗争前明显好转;三是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明显增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工作的综合满意度得到提升;二是群众安全满意度全省排名上升;三是法治建设成效明显。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县委政法委无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县委政法委实施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中,产出指标自评分40分;效益指标自评分38分;满意度指标自评分18分;项目指标自评分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委将按要求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为以后年度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将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项目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一些管理方法不够科学,项目监管需加强,需要细化。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严谨性,加强项目监管,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用好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2.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