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1-0916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文号 | 浏览量 | 4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1401000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办字〔2019〕18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3.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责任,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认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6.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8.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对广告经营和发布进行登记;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1.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6.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17.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18.承担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9.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之间的衔接机制。
20.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环境宽松便捷,有效缓解了“起名难、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企业开办登记时间进一步压缩。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和建立“一单两库”。制定公示了25个大项74个小项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动态的抽查对象名录库,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68人;
3.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高效推进计量监管;
4.围绕“四个安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5.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年共受理消费者举报申(投)诉41件,成功调解18件,不予受理4件,诉转案2件,厂家维权诉转案2件;
6.深入推进帮扶举措,服务施甸经济发展。一是开展“铁拳”等专项行动3次,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商标110件,注册商标137件;
7.强化行政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40件,处罚金额为573393.58元;
8.认真谋划,真抓实干,做好脱贫帮扶工作,局机关32名干部职工对挂连的5个乡镇6个村组,建档立卡户168户,非建档立卡户335户,听取挂包群众意见,了解所挂贫困户发展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1572434.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6390.35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6043.84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对比减少465863.57元,下降3.87%,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2467.41元,减少3.85%,其中:基本经费增加562057.53元,增加5.19%,项目支出减少1024524.94元,减少87.98%;其他收入减少3396.16元,减少8.61%。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上级安排抽检经费、专项整治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806232.72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1990.08元,占总支出的96.66%;项目支出394242.64元,占总支出的3.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4769.55元,增长1.50%,主要原因为:
1.退休人员去世两人拨付抚恤金,人员经费增344324.47元;
2.拨付2019年干部职工垫付资金,日常公用经费增213893.06元;
3.2019年购买食品快速检验车1辆,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383447.9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11990.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8217.53元,增长5.14%,主要原因为:1.退休人员去世两人拨付抚恤金,人员经费增344324.47元;2.拨付2019年干部职工垫付资金,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13893.0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07428.83元,占基本支出的87.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04561.25元,占基本支出的12.31%,人均145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4242.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3447.98元,下降49.31%,主要原因为: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根据省局进度要求2019年完成车辆采购工作,2020年支付尾款;2020年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支付原甸阳工商所办公用房项目工程款。
1.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食药监规〔2016〕90号)、《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市施甸县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施发改发〔2016〕553号)文件,下达施甸县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100000.00元,其中上级补助880000.00元,地方配套资金220000.00元。该项目由省局统一招标采购,根据进度要求支付快检车购车款,于2020年9月支付尾款15050.27元。
2.转拨施甸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2019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12325.21元;“2019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省级财政资金”3100.00元。
3.创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1个,支付项目款99800.00元。
4.执法办案项目: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县情况强化行政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工作;2020年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40件,处罚金额为573393.58元,专项行动、执法办案成本支出263967.1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90632.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对比增加178609.55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为:
1.退休人员去世两人拨付抚恤金,人员经费增344324.47元;
2.拨付2019年干部职工垫付资金,日常公用经费增213893.06元;
3.2019年购买食品快速检验车1辆,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383447.9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10160.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7438404.2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421720.2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603817.20元、资本性支出252598.2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93620.2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2185.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资金1119190.7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325.2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16267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518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资金支出679746.7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544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600.00元,支出决算为321700.80元,完成预算的384.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7,501.80元,完成预算的60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99.00元,完成预算的42.9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根据单位职能工作需要,2020年9月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付购车款258418.47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5018.80元,下降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0516.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991.80元,下降4.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41581.53元,下降13.86%;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5589.73元,增加108.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489.00元,增长423.9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9年根据省局要求完成“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车辆采购工作;
2.2020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3.拨付2019年干部职工垫付公务接待费,2020年接待费增加;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501.80元,占95.59%;公务接待费支出14199.00元,占4.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501.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8418.47元,购置车辆2辆。该车为:中央项目“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购车尾款、“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083.3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商标、质量监督、标准化建设、食品药品抽检等项目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1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1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协调、友邻单位参观学习、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县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局2020年各项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4561.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333.06元,增长19.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车辆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增加工会经费。其中:行政单位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4561.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333.06元,增长19.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车辆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增加工会经费;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2205.00元、印刷费23386.00元、水费3493.30元、电费12550.66元、邮电费53108.43元、差旅费66307.50元、培训费32460.00元、公务接待费14199.00元、专用材料费7938.90元、劳务费91122.69元、业务委托费36650.76元、工会经费162815.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9083.33元、其他交通费用62688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5.0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2264576.91元,其中,流动资产882998.07元,固定资产10671652.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09926.3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228.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64776.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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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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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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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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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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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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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264576.91
| 882998.07
| 10671652.51
| 9097726.11
| 489435.09
| 0
| 1084491.31
| 0
| 709926.33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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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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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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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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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办字〔20119〕18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②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③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责任,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④认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⑤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⑥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⑧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对广告经营和发布进行登记;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⑨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⑩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⑪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⑬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⑭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⑮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⑯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⑰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⑱承担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⑲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之间的衔接机制。
⑳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和车辆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立了未来3年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①2020年度收入合计11572434.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6390.35元,占总收入的99.69%;其他收入36043.84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对比减少465863.57元,减少3.87%,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上级安排抽检经费、专项整治经费减少。
②2020年度支出合计11806232.72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1990.08元,占总支出的96.66%;项目支出394242.64元,占总支出的3.34%。与上年对比增加174769.55元,增长1.50%,主要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344324.47元;日常公用经费增213893.06元;项目支出减少383447.98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情况,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预算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账务管理报销制度》等。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2020年度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核查有关项目完成情况和形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资金的相关预算和结算提供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指标体系,该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方面设置了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多项评价指标,将完成实绩与目标值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具体为先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单项指标计算及评价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完成比率法等。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建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价项目有关政策依据、评价的对象、评价的目的、评价标准方法等)、发自评通知书。
②组织实施:评价考核组查看相关资料、听取相关股室汇报工作,评价组根据制定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完成程度、执行效益做出评判形成评价结论并指出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指出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已经建议与措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全年预算控制较好,资金投入和机构运行有保障,预算配置基本合理。在工作职能中资金利用最大化。
(2)过程情况分析
①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10154520.00元,因人员变动、保险基数变动9月预算调整14179141.90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数11572434.19元,年度预算完成率100.00%。
②2020年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
③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及资金管理要求完成支付工作。
(4)效果情况分析
①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环境宽松便捷,有效缓解了“起名难、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企业开办登记时间进一步压缩。
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和建立“一单两库”。制定公示了25个大项74个小项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动态的抽查对象名录库,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68人;
③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高效推进计量监管;
④围绕“四个安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⑤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年共受理消费者举报申(投)诉41件,成功调解18件,不予受理4件,诉转案2件,厂家维权诉转案2件;
⑥深入推进帮扶举措,服务施甸经济发展。一是开展“铁拳”等专项行动3次,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商标110件,注册商标137件;
⑦强化行政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40件,处罚金额为573393.58元;
⑧认真谋划,真抓实干,做好脱贫帮扶工作,局机关32名干部职工对挂连的5个乡镇6个村组,建档立卡户168户,非建档立卡户335户,听取挂包群众意见,了解所挂贫困户发展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造成单位预算调整幅度较大,预算控制率偏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需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科学性、严谨性;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认识性;三是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知识能力。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今年的自评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对各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对各项资金我单位认真执行财经法规资金管理制度,针对各项目资金单独核算,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资金我单位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序能保证资金手续完备性。单位自评小组会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提出要求及时完善工作。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中央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为201900.00元。绩效目标情况为:每年完成食品安全国家级抽检任务70批次和国家级风险监测任务4批次,金额592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云南特色食品过桥米线等经营者教育培训,金额26700.00元;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1个,金额100000.00元;食品生产企业有因监督检查,金额16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杨旭昕任组长,人事财务分管领导张毓芬任副组长,各业务相关股室长任成员,办公室设立在人事和计划财务股,由会计杨文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材料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1900.00元(施财行〔2019〕145号),县级下达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工作。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资金剩余2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原则,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实行一体化做账。做到专款专用,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现象。评价组认为,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充,弥补了我局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的不足,为食品药品监管项目的开展、监管成效的取得提供了后勤保障作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70批、风险监测4批,共计74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11人次;云南特色食品(过桥米线等)经营者教育培训20人次;初步完成1个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试点前期调查工作;生产企业有因监督检查29户。
质量指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覆盖率100%,不合格样品处置率100%。
时效指标:2019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资金于2020年拨付;2019年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及云南特色食品(过桥米线等)经营者教育培训,资金于2020年拨付;2020年完成1个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项目建设。
成本指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云南特色食品(过桥米线等)经营者教育培训、食品生产企业有因监督检查成本均小于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逐步减少。
社会效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作用逐步提升。
生态效益:无。
可持续影响:逐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及人员的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及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对监管人满意度≥95%;消费者消费信心指数满意度≥8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工作开展后由干部职工先垫付,待财政可以拨款时再拨付给干部职工。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加快资金使用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根据今年的自评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对专项资金我单位认真执行财经法规资金管理制度,针对各项目资金单独核算,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项目资金我单位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序能保证资金手续完备性。单位自评小组会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提出要求及时完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