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0-0925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7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5101000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①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②安排部署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③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和县乡交警业务的指导工作。④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市大型活动的保卫,车辆疏导、中央、省市领导的警卫、安全保障工作。⑤实施公安道路交通的改革、指挥、管制、堵截任务。⑥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⑦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⑧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直接负责并实施城区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⑨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交警大队领导班子配备工作。⑩直接实施施甸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机动车违章、车辆管制等项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勤务模式,夯实事故预防基础。一是在辖区公路、国省道,深入推进“执法小分队”及“交巡警”勤务模式,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确保每天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警力投入路面管控,采取定点执勤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在县城出入城卡口、国道G555(施甸至七0七)、省道施崇线(施甸至旧城)、县乡道(七龙线、施卡线、施平线、施羊线、姚打线)、善洲林场红色景区等重点区域及时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二是通过内部勤务和机构改革,强化了警力,优化了勤务,强化了城区交通管控力,目前正在依托社区民警开展“片警制”工作。三是加强“两站、两队、两员、两长”建设,制定了县交安委文件下发,并提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列入督查计划,并将乡镇和部门开展交通管理的情况列入政府千分制考核;对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办案、事故处理和劝导员农交安APP业务开展6次培训,充分发挥派出所交警中队职能作用,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和宣传提示,引导群众安全出行。
(2)大力开展“三类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一是县局统筹强力推进。由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行动方案。二是明确重点区域路段。专项整治行动以国道G555(施甸至七〇七路段)、施孟线(施甸至旧城路段)、七龙线、姚打线、施平线、施卡线、善洲林场旅游线路和“三类车”交通违法及事故多发路段、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特别是各派出所警力较难兼顾的“死角”和“盲区”道路为重点整治道路;三是明确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时段。确定以姚关镇、甸阳镇、仁和镇、由旺镇、旧城乡5个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和事故高发的乡镇为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自4月8日开展至今,共出动警力3100余人次,警车620辆次,设置执勤检查点1620余处,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261起(简易程序5448起,一般程序813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饮酒驾驶122起、营运客车超员超员20%以上1起、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上1起、摩托车违法载人129起、拖拉机违法载人42起、其它车辆违法载人33起、无证驾驶400起、涉牌涉证47起、逆向行驶104起。
(3)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应用,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一是通过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大队民警、辅警信息化运用能力,抓好上级开发软件的应用,提升信息化服务实战效能。二是加强报告和沟通协调,依托运用县局城区150个视频监控资源,对重点路段和中心城区道路进行视频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积极请示报告和主动介入城区智能交通项目建设,目前县人民政府与达华智能公司初步达成建设意向,计划在12月底前建成智慧交通建设工程。
(4)盯紧“人”为关键因素,筑牢交通安全工作基础。一是充分运用内部和外部力量,依托“两队、两站、两员、两长”建设,对重点驾驶人、重点企业开展宣传、警示、提示及教育活动,加强源头监管。二是管理和使用警示教育中心(室),要求城区和道路交警中队,发挥好大队首创的“菜单式”满分教育学习制度,加大为民服务的开放力度和密度。三是车管所牵头对重点驾驶人和车辆进行提醒、使用好新媒体平台和农村劝导员工作职能,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治理工作。
(5)结合警种职能,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加大公安交警队伍管理及交管业务监管力度,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二是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和巡逻管控及卡口检查,落实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安全防范和秩序整治。三是结合警种职能,按照县局和支队要求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6)抓牢队伍教育管理,确保队伍纯洁稳定。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结合专题会、例会和工作部署会,强化禁令规定学习,增强队伍遵章守纪自觉性,筑牢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抓实思想政治教育,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管理和约束。二是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以整改促规范。三是严格落实队伍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级包保责任制,并已按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大力推进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等级评定促进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常态化。五是推进道路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上级考评标准抓实创建工作,以大队搬迁新建业务技术用房为契机,依托内部勤务和机构改革,开展内务整理大比武等支部活动,大力推进内务规范化建设。六是以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深入推进让群众只跑一次服务理念为基础,在车管所和违法处理中心开展了“换位思考”大讨论活动。七是坚持以制度管人,严格落实值班备勤、请销假、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加强对民警、辅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发现苗头、及时教育,确保队伍稳定。八是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杨善洲、李自昌、蒋佳林等同志先进事迹,以及大队原民警张鹏违纪违法典型,扎实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九是关注民警、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规范配齐大队民警、辅警的安全防护装备,时刻提醒民警、辅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执勤执法安全事故。十是通过关心民警、辅警身心健康,采取集中或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开展篮球比赛、登山比赛、骑自行车比赛、内务卫生比赛以及“八一”退伍军人慰问等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激发警营活力、凝聚警心。
(7)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及事故预防工作。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动员,抓好战时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全体交通民警、辅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大庆安保。二是科学布警、细化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路面管事率,加强重点路段巡逻,加大中午、午夜、凌晨管控力度,避免管控盲区。三是针对辖区天气复杂多变的实际,健全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提高恶劣天气预警能力和处置能力。四是抓实源头监管,夯实隐患治理基础。联合职能部门深入辖区重点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和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与公路、路政、交通等部门协调,全面排查、整改、修复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五是出动执法小分队采取“跟街走”勤务模式,发挥农村“三员合一”及“两站两员”作用,加强街天或赶集日、学生往返学校、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执法劝导。六是秩序整治成常态,严管高压重预防。强力推进酒驾醉驾常态治理力度,持续对县城、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的酒驾醉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设卡或流动查缉,对涉嫌酒后驾驶的人员逐一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七是丰富宣传方式,增强文明交通渗透力。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任务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平台,广泛宣传安全行车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文明交通参与者,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8)“五大行动”任务落实情况。
①源头隐患清零行动方面。排查各类道路隐患120余处,发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发出“两客一危”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超员)整改通知书12份(一式三份,违法车辆及驾驶人所属企业、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全县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国省干线保永线七〇七至施甸的121个平交路口安装了(484)根反光警示桩,整条道路23公里路面改造,新画标线23610.3米,安装波形防护栏建设5494米,铺设震荡带22处,共计1030.56平方米;保永线全线在危险路段加装防护栏50处,共计5845.7米,新增混凝土护栏6641.73米,示警柱3729棵,示警墩144立方米,粉刷示警墩、柱:2122.564平方米。县乡道路修建钢筋混凝土防护墙2100米,新增防护墩327个(旧打线300个、姚湾线7个、施卡线20个),新增警示桩3100个(旧打线2800个、施卡线300个)。其它纳入市级、县级督办的道路隐患正在有序整改中。大队每月联合交通、道路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县4家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20余次,并对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重点驾驶人及车辆名单发到辖区交警中队, 要求逐一进行督促提醒和曝光,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在大队车管所积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并业务受理窗口时,经系统关联查询提醒,再办理相关业务。
②路面秩序净化行动方面。大队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周末夜查、酒驾常态化专项整治、“三车”整治专项行动、“逢十”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滇西片区区域联合整治、西南片区联合整治共110余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1374起,(简易程序9714起,一般程序1660起)其中重点违法醉酒驾驶11起,饮酒驾驶259起,客车超员6起,货运车辆超载10起,摩托车违法载人295起,拖拉机违法载人59起,其它车辆违法载人115起,无证驾驶787起,涉牌涉证96起,逆向行驶130起。
③农村安全守护行动方面。与保险公司召开专题联席会议5次,最后确定4家保险公司为警保合作伙伴。我县“警保合作”劝导站工作,经过大队与相关保险工作协调研究及实地勘察选址后,计划建设13个“警保合作”劝导站,13个乡镇各1个,其中,一级劝导站3个,二级劝导站9个,三级劝导站1个。预计投入资金13万元,目前已投入资金14万余元,已建成6个劝导站(其中姚关山邑岔路口一级劝导站,仁和商贸城路口一级劝导站、太平一级劝导站、何元二级劝导站、摆樃二级劝导站、水长二级劝导站)。已招聘劝导员17人,社会劝导员12人。预计2020年前我县“警保合作”劝导站可全部建成。(目前已将全县的劝导员、安全员及乡镇交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的农村APP系统账户已开通,并于8月7日组织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培训。8月27日至9月1日,施甸县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培训工作小组,对全县13个乡镇交安办负责人、派出所交警中队中队长及交通民警、辅警、各村(社区)劝导员(综治维稳员)、安全员等210余名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了“农交安APP”操作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我县基层组织道路交通安全职能职责,健全了农村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有效增强和提高了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劝导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为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打下了坚实基础。9月22日,大队对重组优化选聘的专职安全员(警保合作劝导员)及原有安全员进行“农交安APP”操作及交管“12123”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平台应用培训,进一步深化全县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积极组建乡镇执法小分队。13个乡镇根据辖区情况已组建12个由乡镇派出所主要任负责人为组长,派出所民警、辅警及乡镇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共67人)的乡镇执法小分队,(水长派出所由于2019年3月份重组,现还未组建乡镇执法小分队)。执法小分队主要以联合检查、安全宣传为主,执法效果明显。派出所交警中队、劝导员认真履职。今年以来全县13个派出所交警中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320余起,开展交通违法劝导110余次,12400余人次,劝导说服教育各类轻微交通违法87500余起;利用乡镇街天和重大节日劝导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单62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78000余人。
④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方面。大队依托双微平台、广播、电视等渠道,集中报道整治行动中查处的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并结合夏季高温、暴雨雷电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切实做好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工作。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到实处、深入人心。年初份以来,大队通过两微共发布两公布一提示等各类提示曝光信息3200余条。
⑤社会协同共治行动方面。一是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交通、安监、农机、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全县13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交安办”,乡镇长任“交安办”主任,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了县人民政府的千分制考核,县公安局年终考核。三是制订实施各类型的应急预案8个,参加县局处突应急演练1次,参加保交集团应急救援演练1次。每月根据支队通报的“两客一危一微”通报客运企业的车辆违法行为,对客运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9)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在窗口服务方面,坚持民意引领,大力推进申请材料四个减免、18类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实现交管业务“一次办、马上办”。减免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资料22100余份,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少60﹪;二是在延伸下放方面,我辖区内12家社会机构代办公安交管业务,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为群众减少来回往返路费。三是在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交管12123”手机APP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的推广和应用。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交通违法等业务网上办理。四是推行车辆抵押登记、临时号牌发放等五项服务“便捷快办”,驾驶考试、车辆登记五类业务“异地通办”: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年初以来已受理2230余人次。五是实行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目前已受理30余人次。为群众节省交通费5万余元。六是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方便群众就近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内摩托车免上检测线检验,办理时间减少86%,年初以来施甸大队共检验23800余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8人,主要是交通辅警。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0570083.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9091.35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992.52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对比减少11650384.86元,下降52.43%,主要原因分析是基本收入减少2699699.71元,其中工资福利上年收入7831790.86元,同比减少288782.84元,下降3.69%;个人和家庭补助上年收入205139.43元,同比减少205139.43元,下降100%;商品服务上年收入4312095.55元,同比减少2205777.44元,下降51.15%;因本大队施孟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已投入使用,本年度项目减少,所以项目收入减少8981677.6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0572342.37元。其中:基本支出8694572.67元,占总支出的82.24%;项目支出1877769.70元,占总支出的17.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709395.43元,下降50.3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减少470789.13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减少10238606.3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94572.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7439.62元,下降22.38%,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人员经费减少470789.13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036650.4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02%,人均69413.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98%,人均10353.7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7769.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01955.81元,下降81.37%,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大队施孟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已完工,大队新建技术用房建设已进入尾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经费366755.45元,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938638.77元,车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571975.4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80082.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0%。与上年对比减少11301655.52元,下降53.10%,主要原因分析是基本收入减少2699699.71元,其中工资福利减少288782.84元、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205139.43元、商品服务减少2205777.44元;项目收入减少8981677.67元,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251473.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民警及协警工资、补发各项津补贴、奖金、安全员劝导员工资及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664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单位民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196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民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9769.17元,完成预算的2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4568.17元,完成预算的2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01.00元,完成预算的30.4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为本年度因公务用车购置手续还未办理完结,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二是我大队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的成效。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4240.00元,下降3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1384.00元,下降32.5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61384.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56.00元,下降45.8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的成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568.17元,占95.65%;公务接待费支出15201.00元,占4.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568.1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4568.1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全县交通秩序维护、交通案件办理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2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通案件办理、工作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9304.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5777.44元,下降69.6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辅警工资不在此项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3312.00元,印刷费8000.00元,水费28028.10元,电费37756.15元,邮电费元,差旅费51631.00元,维护费48161.90元,租赁费38300.00元,会议费3420.00元,培训费16984.00元,公务接待费15201.00元,劳务费4000.00元,委托业务费224933.7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02366.62元,其他交通费用277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71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915964.59元,其中,流动资产1895386.67元,固定资产9885836.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50000.00元,无形资产944227.3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6716.1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8.50元,固定资产减少237807.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6702.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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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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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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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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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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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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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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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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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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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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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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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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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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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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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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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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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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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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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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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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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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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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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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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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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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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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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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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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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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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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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9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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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3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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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3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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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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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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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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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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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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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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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开展自评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1477769.70元,编制绩效目标3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366755.45元,编制绩效目标1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