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0-0925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9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的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施甸、法治施甸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禁毒人民战争、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县见义勇为协会。
(10)完成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施甸县政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确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保任务顺利完成;施甸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综合满意率96.87%,执法满意率96.68%;依法打掉涉恶团伙4个30人,建成了20强省级“枫桥派出所由旺所”试点1个,攻坚执行了银川7户长达8年积案,恢复了1087.3平方米基本农田,执行实现了“零风险”、“零上访”的社会效果;施甸县命案发案率同比下降33%,由旺镇坚持连续8年命案0发案,全县上下做到了守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目标。
(一)突出政治安全,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定期开展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隐患自查,对4个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施情况跟踪问效。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施甸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当地重点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76个,明确工作联系人76人。
(二)突出社会稳定,确保全县社会持续稳定。
一是坚持维稳研判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每周一分析,一季度研判工作长效机制,2019年全县共开展55次维稳工作分析研判,对研判分析出的问题,发出施甸县维护社会稳定《预警通知书》135份。对排查出来9个影响社会稳定隐患,制定了《关于对施甸县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交督办的通知》(施政法发〔2019〕12号文件)进行交办包保挂帐,落实责任。二是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节点社会稳定工作。印发了《施甸县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方案》、《施甸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保信访维稳工作方案》等方案,选聘了5104人为“红袖标”治安志愿者,参与大庆安保维稳,确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保任务顺利完成。三是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评尽评,2019年度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登记备案15件。
(三)突出主攻方向,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共排查和接收线索144条,办结91条,打掉涉恶团伙4个30人,判处被告人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16人,破获涉恶个案70件92人。一是利剑出鞘打财打伞。共冻结银行账户18个,冻结资金1,014,157.00元。判处财产刑11人(其中涉恶人员9人),共判处财产刑总金额(含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1,201,499.00元,追缴违法所得共计235,491.00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3人,其中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人。二是综合治理精准发力。着力于综合治理。政法单位对行业监管部门盲区“打组合拳”,累计发出整改建议54份(其中法院7份,检察院20份,公安27份)堵塞漏洞。如县检察院通过对段某某等9人炸骗医保金1,300,000.00元一案报销程序中存在的漏洞和管理的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及时整改完善。着力于专项整治。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整治、排查重点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等专项整治,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开展了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在扫黄打非整治上,2019年以来,施甸县共查处涉黄行政案件38起,行政处罚39人;查处涉黄刑事案件4起,打处6人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在赌博整治上,在共查处赌博行政案件107起,其中网络赌博案件23起,行政处罚365人,查处赌博刑事案件2起,打处7人。同时以大数据为抓手,成功侦破“2019.2.15”赌博案,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于打黑江边的赌博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处参与赌博人员40人。
(四)突出源头防控,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
一是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每月定期排查家庭婚姻、邻里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2019年,全县开展12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防范“民转刑”工作,共排查梳理矛盾纠纷87起,其中调处61起,采取清单式包保证在化解26件,已从源头预防和消除可能诱发“民转刑”命案的苗头倾向隐患。立致人死亡刑事案件4起,破致人死亡刑事案件4起,破致人死亡刑事案件减少2起,下降67%。二是开展家庭风险评估防控命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13个乡(镇)组织村(社区)对所有家庭进行家庭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民转刑”等案件隐患的高风险家庭,明确包保责任人、责任领导,重点关注,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命案防范和源头化解工作。三是建立“三三制”源头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把村(居)民调解小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3个层级进行深化,每级调解处置3次,把“三三制”矛盾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结合,由县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发生法律效力,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村、不出乡镇就能维权或化解纠纷。经过3级调处仍未化解或司法确认的矛盾纠纷,征求当事人意源,可以代为申请向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或引导正当合法程序进行司法维权。2019年以来,县、乡、村、组五级联动联调,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59件,调处纠纷359件,调处成功359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为100%。建成了讼源调解由旺镇大庄村黄家店组1个,建成一品一所“枫桥式派出所”3个,使“枫桥经验”本地化逐步落地施甸。
(五)突出正风肃纪,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全县政法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政法姓党这个永远不变的“根”和“魂”。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为节点,开展了70周年政法主题宣传活动,调动全县政法干警的爱国热情,深入开展七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革命教育、组织一轮学习杨善洲活动、举办一场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一本先进典型读本、开展一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一次队伍问题调研、进行一次案件检视剖析。2019年以来政法各部门开展轮值轮训4批次参训干警317名,组织干警开展专题学习培训19场次参训人员630余人次。以模范引领培育政法队伍积极向上的风气,2019年涌现出了2018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施甸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李自昌、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施甸县司法局酒房司法所所长饶长海、云南省“法援好人”尹学礼等先进典型。与此同时,坚持刀刃向内,深刻检视全县政法队伍存在的问题,2019年,发现全县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5人,其中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立案查处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3人,主要是:网络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3,482,158.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4,118.16元,占总收入的98.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040.00元,占总收入的1.95%。与上年对比减少1,154,158.04元,下降24.89%,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单位节约开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相关政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减少1,183,203元,公共安全支出收入减少16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78,773.80元,卫生健康支出收入增加110,271.1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3,793,788.92元。其中:基本支出3,487,928.92元,占总支出的91.94%;项目支出305,860.00元,占总支出的8.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87,413.28元,下降9.27%,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单位节约开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相关政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809,448.24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61,763.80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0,271.1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87,928.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8,387.28元,下降15.27%,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477,978.8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42,639.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67,880.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75,649.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5,8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0,974.00元,增长371.38%,主要原因分析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0,974.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综合治理维稳经费50,0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5,860.00元,禁毒工作经费150,000.00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0,000.00元。
1、依法打掉涉恶团伙4个30人,建成了20强省级“枫桥派出所由旺所”试点1个,攻坚执行了银川7户长达8年积案,恢复了1087.3平方米基本农田,执行实现了“零风险”、“零上访”的社会效果;施甸县命案发案率同比下降33%,由旺镇坚持连续8年命案0发案,施甸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综合满意率96.87%,执法满意率96.68%,全县上下做到了守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目标。
2、2019年全县共开展55次维稳工作分析研判,对研判分析出的问题,发出施甸县维护社会稳定《预警通知书》135份。对排查出来9个影响社会稳定隐患,制定了《关于对施甸县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交督办的通知》(施政法发〔2019〕12号文件)进行交办包保挂帐,落实责任。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评尽评,2019年度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登记备案15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4,118.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1%。与上年对比减少607,084.04元,下降14.52%,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77,978.8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9,156.1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60.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69,789.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98,29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83,983.5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8,374.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00元,资本性支出5,86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主要用于印刷费47,944.00元,差旅费850.00元,公务接待费1,20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55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5,553.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27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743.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2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196.74元,完成预算的11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990.74元,完成预算的15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6.00元,完成预算的8.6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支出数大于预算数10,196.74元,公务用车已购置10年了,车辆老化进行大修理,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上级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到基层督察督导的次数多。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216.17元,增长3.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018.17元,增长3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802.00元,增长91.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已购置10年了,车辆老化进行大修理,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上级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到基层督察督导的次数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90.74元,占98.09%;公务接待费支出1,206.00元,占1.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90.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990.7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指导工作、乡镇领导、综治专干到政法委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374.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9,919.16元,下降35.97%,主要原因分析为:严格履行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办公费支出减少31,867.30元,印刷费支出减少7,598.30元,水费支出减少3,185.90元,电费支出增加1,448.38元,邮电费支出增加1,904.35元,差旅费支出减少39,540元,维修(护)费支出减少6,300.00元,会议费支出增加831.00元,培训费支出减少21,348.00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15,008.00元,劳务费支出增加13,807.44元,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387,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减少32,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6,018.17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14,2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1,488.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减少75,64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721,928.02元,其中,流动资产511,160.09元,固定资产210,767.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6,512.7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67,328.37元,固定资产减少679,184.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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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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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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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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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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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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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21,928.02
| 511,160.09
| 210,767.93
|
|
|
| 210,76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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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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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开展自评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305,860.00元,编制绩效目标3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元,编制绩效目标0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