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0-0925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6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801000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森林人民警察的领导、管理和指挥机关。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能为: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责机关。
一是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按照市森林公安局和地方公安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
三是密切注视和掌握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动态,搞好“山情、社情、林情”调查和“四网络”建设,抓好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四是加强对局机关和派出所的领导、业务指导,努力帮助派出所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的整体素质;
五是指导林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是领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负责森林公安民警和职工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政治教育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财务审计工作、警务督察工作;按权限考察考核和任用及表彰奖励干部;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内外宣传;负责离退休民警职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维护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正当合法权益;
七是承办县委、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县公安局、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配合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施甸县森林公安局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森林公安队伍。
1.着力提升软实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加强民警日常行为养成教育,修订完善工作规范用语,规范民警执法执勤礼仪标准,确保民警举止端庄、行为规范、警容严谨、纪律严明。做好内务管理,完善制度体系,以行为规范促进正规化建设。规范工作台账,做好情况信息传递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巩固好两学一做、警纪警规等活动的工作成果,并不断深化提高,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不断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发展。
2.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林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服务林业中心工作、维护生态安全、推进林业改革、加强森林防火、林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依法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保护好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3.继续做好对林区群众、涉林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各界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促成社会形成人人爱林护林的良好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2人,主要是长期聘用的合同制辅警人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31314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7844.37元,占总收入的99.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305.00元,占总收入的0.59%。2019年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614229.56元,减幅为27.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639534.56元,减幅27.6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大幅减少;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25305.00元,增幅0.43%,原因在于收到(1.县委老干部局拨入老干部春节慰问金600.00元;2.人社局拨入1-3月公益性岗位补贴6885.00元、2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6885.00元、3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6885.00元、4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4050.00元)列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578431.37元。其中:基本支出4323981.37元,占总支出的94.44%;项目支出254450.00元,占总支出的5.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307847.56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都减少了,基本支出减少979565.96元,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得到进一步缩减,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328281.6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23981.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9565.96元,下降18.47%,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办公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较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45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8281.60元,下降56.33%,主要原因是上年有预算项目,今年预算项目减少,减少项目2个,分别为业务技术用房电力系统建设项目和执法办案场所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辅警被装购置及专用设备购置,辅警被装18000.00元,移动警务核查终端、健身器材、办公用具及用品等购置支出236450.00元,资金已支付,购置物品已全部投入使用状态,在警务办公各个领域发挥着作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7844.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5%。与上年对比减少1015702.96元,下降19.1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2753.6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47666.97元,为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40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126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78917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117383.96元(基本工资707403.00元,津贴补贴1890592.00元,合同制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85273.2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4115.7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3495.42元(办公费92630.25元,水费5092.90元,电费19038.77元,邮电费80167.90元,差旅费16629.00元,维修(护)费180.00元,接待费2500.00元,劳务费83351.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89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805.00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费用支出78292.55元,包括生活补助和独生子女奖励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900.00元,支出决算为91600.00元,完成预算的86.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100.00元,完成预算的20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00.00元,完成预算的4.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接待费用相比预算支出的太少,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远远超出了预算数,但总体来说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7297.19元,增长68.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384.39元,增长11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87.20元,下降80.1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47384.39元,其中车辆维修费增加37840.00元,增加数较大,燃油费增加9544.39元,开展的专项行动较多,使用公务用车的频率增加,导致维修及燃油均增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较多,未发生公务出境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00.00元,占97.27%;公务接待费支出2500.00元,占2.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1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云剑行动”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局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督查工作2次17人、上级部门联合开展春雷行动督查调研1次14人、开展云剑行动1次9人、开展扫黑除恶及绿剑行动1次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495.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7666.97元,下降61.49%,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较为紧张,机关运行坚持厉行节约,大大缩减各项经费,其中,办公费用大幅减少,减少134023.10元,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也大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5665137.24元,其中,流动资产267283.36元,固定资产5198411.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9442.8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9430.6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98055.71元,固定资产减少155414.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5960.04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的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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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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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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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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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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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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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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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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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665137.24
| 267283.36
| 5198411.07
| 4488858.46
| 27263.15
| 0.00
| 682289.46
| 0.00
| 0.00
| 199442.81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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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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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无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故无项目绩效自评。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部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