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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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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0-0923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23
文号 浏览量 18
主题词 财政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施甸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同时接受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监察局仍属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了解和审核,提出调配、任免意见;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6.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议;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7.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以下的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下级监察机构所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9.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带头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县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持续好转,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改善,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1.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定践行“两个维护”  

一是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着力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查处。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到党中央号召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二是突出思想政治统领。以县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能力,突出班子的政治引领作用,以“钢班子”带“铁队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全过程,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最不满意三项工作”的整改落实体现到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和检验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担当。  

三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协助县委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职责定位,向县委提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和具体建议,推动各级党组织正确履行职能、发挥领导作用,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税降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重大政治任务,督促抓好各级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和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开展廉政审查,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和廉洁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8522人次,对4名拟提拔县管干部向县委提出“暂缓使用”的建议。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8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31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申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2.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一是持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全县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清理排查,与专项整治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紧密结合,与严查定制赠送收受高档烟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问题紧密结合,从严追究整改不认真、排查不彻底和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全县91家单位自查自纠问题921个,清退违规资金1267万余元,建立完善制度126项,批评教育3881人次。深入开展到基层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违规接待专项检查。整改补缴伙食费18.2852万元,清退违规资金36.1286万元。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件13人,已办结4件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7人,正立案审查1件1人。  

二是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紧盯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年”的要求,推动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切实解决文件、会议、督查、检查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现象。同时,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巡察和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治理。2019年全县检查考核事项由108项合并为34项,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综治维稳、部门(乡镇)职责落实等各项考核指标的全覆盖。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5人,政务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问责1人,批评教育1人,通报典型案例2起。  

3.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在盯紧关键少数上聚力。县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现场“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直指要害,开出“诊疗处方”,强化问题整改。严把干部履职“起步关”,2019年对77名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为即将走上新岗位的领导干部上好廉洁从政“第一课”。  

二是在强化日常监督上用力。持续强化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采取直奔一线、直击问题、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认真排查和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2019年,先后派出91个明察暗访工作组,开展纪律作风检查500余次,检查单位759个,发现问题54个,督促整改问题54个,交办问题线索7个,约谈269人次。  

三是在协同高效监督上合力。一体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监督”贯通协同,汇聚监督合力,形成权责清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使监督同向发力,增强监督整体效应,取得良好监督效果。2019年针对部门履职不到位、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把关不严等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5份、监察建议书1份,进一步督促责任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压实“两个责任”。向13个乡镇派出监察室,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进一步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统筹16个纪检监察组对59家县直单位进行派驻监督,延伸日常监督触角,着力提升派驻监督的精准度。全年共监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800项,对被监督单位246人进行约谈。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施甸在全市率先实现县委巡察向村级延伸全覆盖,并总结出了一套有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19年9月29日,全市巡察工作会暨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推进会在施甸召开。2019年圆满完成3轮县委巡察任务,发现问题359个,立行立改17个,移交问题线索11件。  

四是在“互联网+监督”上借力。把好畅通群众诉求和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风向标”,切实发挥好监督平台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切实规范群众诉求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19年施甸在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1680件,办结1666件,办结率99.2%,满意率99.9%。在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1231件,办结1224件,办结率99.4%,满意率97.5%。  

五是在探索创新监督上发力。推行“蹲点式”监督,通过主动下沉到联系乡镇、部门了解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借鉴推广“勐糯经验”,在13个乡镇全面推广并深入开展了试点创新工作,切实推动解决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开门大接访基层大下访入户大走访”活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13个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6次,发放信访举报宣传单3500余份,现场接访群众200余人次,收到信访举报99件,其中业务范围外91件、检举控告类8件,已办结4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作出书面检查问责1人。探索建立“流动信访室”和“廉情直通车”制度,聘请廉情信息监督员138人,廉情信息监测员1630人,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打通信访举报监督“最后一公里”。开设微信公众号“信访举报随手拍”平台,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开辟群众监督“直通道”。自平台开设以来,收到群众反馈信息30余条。  

4.惩防并举一体推进,坚定不移重拳反腐  

一是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狠抓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03件,同比增长10.75%;共立案56件,结案5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其中:乡科级9人,其他49人);采取留置措施12人,同比增长140%;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3人,同比增长225%。通过审查调查挽回经济损失878.12万元。严肃查处了仁和镇勒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李华昌虚报骗取迁坟补偿资金,县委政法委原综治维稳办主任张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水长乡原人大主席杨绍茜优亲厚友,老麦乡农业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李剑锋虚报套取农危改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案件,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对顶风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力震慑。同时,坚守安全底线思维,拧紧审查调查安全阀,将安全防范工作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现审查调查“双安全”“零事故”。  

二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贯穿于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始终。2019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3人次,占66.8%。坚持治病救人、严管厚爱、激励约束并重,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标尺,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一项一项抓起,对自律不严、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党员干部,坚持露头就打,通过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纠偏,真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全年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人次,占17.4%。坚持铁腕治腐,加大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特别是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及时清除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全年运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分别处理6人次、23人次,占3.3%、12.5%。  

三是奏响反腐倡廉强音。深化以案促改,充分用好案件“活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震撼、明底线、知敬畏。从反思剖析案件入手,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整改突出问题,全面建章立制,着力打通监督监察、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努力把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成效,力求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执纪执法效果。2019年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1批108人次,批评教育272人次。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反腐枪声》《叩问初心》《欲海倾舟》等警示教育片,13个乡镇、59个县直部门累计开展警示教育142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5000余人次。加大宣传力度,在国家级报刊、媒体刊登稿件41篇(条),省级209篇(条),市级406篇(条),及时通过县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反腐倡廉信息。在全市五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中率先开通“清风施甸”抖音号,努力打造“一网一微一信一频”新媒体宣传平台,拓展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的广度和力度,积极营造崇廉、尚廉、倡廉、守廉的良好风尚和社会氛围。  

5.高擎监督执纪“利剑”,严惩“微腐”强力治恶  

一是以发现问题为着眼点,强化线索排查。认真落实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一年两例会”“直查直办”等六项工作制度,瞄准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深挖严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蝇贪”和“微腐败”。采取“1+5+14”模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监督。围绕扶贫政策落实、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重点,紧盯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贪污侵占等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排查。2019年全县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221个,处理203个,开展谈话提醒272人次,其中主体责任类失职失责231人次,监督责任类失职失责6人次,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8起19人。  

二是以提醒预防为出发点,强化责任落实。紧盯扶贫领域、教育医疗、村级“三资”管理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和部门,对风险领域和重要岗位早提醒、早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治疗。2019年对监督检查发现扶贫领域的73个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对县一中迁建整改滞后问题,对县城工委2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滞后的乡镇相关责任人26人进行约谈;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缓慢的7个乡镇分管领导14人进行约谈;对市委督导组发现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163人次,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3份。  

三是以惩治“微腐”为落脚点,强化执纪审查。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严肃追责问责。重点查处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截留挪用、失职渎职、作风不严不实等违纪违规突出问题。2019年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3件,办结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其中双重处分2人),问责5人,批评教育7人,谈话提醒8人,诫勉谈话1人,警示谈话1人。  

四是以深挖细查为切入点,强化除恶拔伞。坚持把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基层“拍蝇驱蚊”相结合,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坚决清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害虫”。2019年共收到和排查涉黑涉恶腐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6件,办结10件,正在办理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其中双开3人,党内警告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严肃查处了甸阳派出所民警邓建云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问题。  

6.坚守初心不辱使命,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一是以党建为引领,激发队伍活力。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把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把“善洲故里·扶贫先锋”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作结合起来,同频共振、联动提升。通过开展“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等线上学习和读书班、“党建+监督执纪讲义”等线下培训方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党员承诺、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进一步凸显党建领航主旋律。抓实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切实为群众想事谋事办事。纪检监察干部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  

二是以强军为核心,提升履职本领。着眼新时代新形势新作为,抓好自身建设,注重提高专业化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信息化时代应变处置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019年以来,共提拔交流纪检监察干部11人,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级培训27批183人次。围绕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和落实全员培训的要求,以应知应会业务、执纪执法、办案安全、案件质量、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为重点,组织各类业务培训1041人次,切实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三是以铁军为标准,锤炼过硬队伍。将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坚持严教严管严监督,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在学习教育上用党纪法规醒脑提神,让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在队伍管理上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抓早抓小,突出抓好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保密工作,健全完善干部监督、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审查等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使纪检监察干部时刻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2019年,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5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问责2人,谈话提醒2人。  

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端正党风、整饬政风、改进作风仍然是一场任重道远的艰苦斗争,需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和审查调查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出现执法者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新问题,村组干部“微权力”导致“微腐败”等问题易发多发。同时,有的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敢担责,甚至推责,“口号喊在党委(党组),工作落实还在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党委(党组)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思考不研究,等待观望、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缺乏管党治党严紧硬的担当精神。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推、拖、让”思想,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关注不多、学习不深、履责不力。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公私不分、自律不严、家风不正,对手中的公权力缺乏敬畏和约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研判分析不足,在精准高效监督、执纪审查突破、风险评估应对等方面的能力欠缺,信息化查询、智能化办案等基础薄弱,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发挥不够充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律己不严、作风失范、履职不力,政治定力和执行力亟待提高。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001,077.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66,277.09元,占总收入的99.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800.00元,占总收入的0.25%。与上年对比减少840,493.44元,下降5.66%,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日常公用经费无法全额拨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507,481.39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1,320.24元,占总支出的94.79%;项目支出756,161.15元,占总支出的5.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2,652.14元,下降0.63%,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日常公用经费无法全额拨付,导致支出预算执行数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51,320.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3,531.29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38,215.1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8,700.2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64,546.6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08,563.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23.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6,161.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0,879.15元,增长62.52%,主要原因是:实施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购置谈话点设备、巡察、开展重大项目督查及脱贫攻坚工作,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62,796.15元,资本性支出593,36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85,497.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7%。与上年对比减少314,636.44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日常公用经费无法全额拨付,导致支出预算执行数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85,49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2%。要用于工资福利支10,102,173.97(基本工资3,326,264.90元,津贴补贴4,959,15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8,805.1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4,561.9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389.03);商品和服务支出3118,565.22元(办公费186,160.47元,印刷费94,857.90元,手续费95.00元,水费11,812.00元,电费14,842.19元、邮电费48,897.30元,差旅费988,494.30元,维修(护)费208,216.24元,租赁费32,760.00元,会议费97,450.2元,培训费69,970.00元,公务接待费183,168.90元,劳务费175,544.63元,委托业务85,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695.09元,其他交通费用804,601.0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1,392.90元(抚恤金310,718.00元,生活补助159,309.90元,医疗补助270.00元,奖励金1,095.00元);资本性支出593,365.00元(办公设备购置269,865.00元,专用设备购置323,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8,80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2,00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544,561.9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7,44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9,863.99元,完成预算的7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695.09元,完成预算250,000.004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168.90元,完成预算150,000.00122.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困难,2019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费没得支付,2020年1月份列支。同时,也杜绝同城使用公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避免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符合接待条件的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9,523.81元,下降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858.91元,下降38.7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杜绝同城使用公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4,335.10元,增长31.93%,主要原因是:巡视公务接待费85,337.00元没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符合接待条件的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695.09元,占38.92%;公务接待费支出183,168.90元,占61.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695.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695.0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纪审查、巡察、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168.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3,168.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下级单位请示汇报工作、执行任务,友领单位学习交流,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督查、检查指导及各项综合目标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5,769.07元上年3285216.14元对比减329,447.07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县财政困难,日常公用经费无法全额拨付,导致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9354298.97元,其中,流动资产8,000,016.51元,固定资产1,354,282.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98,424.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170,149.50元,固定资产减少1,871,725.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54298.97        

8000016.51        

1354282.46        

0.00        

1050916.8        

0.00        

303365.66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3,3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3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共开展自评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770,0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元,编制绩效目标0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决算表2020092303340555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