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0-0923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6701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选派驻村干部2名,全体干部职工轮流驻村开展帮扶,帮扶成效明显。协调三峡新能源公司捐款10万元用于旧寨村人居环境提升,完成“四类”和“非四类”危旧房改造55户,人居环境提升52户,培训240人次、种植甘蔗670亩,发放小额贷款40户200万,19人享受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就学补助,稳定就业198人,酒房乡旧寨村群众已到达“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发生率低于百分之二,2019年能稳定脱贫。
2、强化环境执法,狠抓“两个”整改。一是强化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12月底,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7件,共处罚违法企业17家,处罚金额共计43.58万元;关闭取缔县内屠宰场9个,另4个屠宰点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受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件共58件,均全部按时限完成办结。
3、压实责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一是全面打响碧水保卫战。投入5300余万元实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蒋家寨水库水质提升改造工程,退耕种植农作物360亩,集中收集341户居民生活污水,新建截污管网2.698公里,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1个,新设置标识标牌、地理界标8个;新建保护区隔离设施围网9300米。编制完成《施甸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技术方案》,并通过市级审批,目前正在报省级审批;完成《施甸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施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二是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开展以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已淘汰黄标车731辆,报废9辆。完成1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1家正在改造,拆除重建3家。三是全面打响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施甸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范管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52家。完成施甸县县域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确认并完成20个点位的土壤采样。
4、强化保障措施,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工作。一是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2019年2月,监察大队调入事业编制10人,监测站监测项目扩至69项。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进行审查和监管,截至12月,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报告书1个,网上备案登记表71个。二是环保宣传教育显著。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邀请县电视台、施甸网红歌手拍摄环境日主题宣传视频2个;6月2日,与旧寨小学联合举办“小手牵大手,提升人居环境”主题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合唱环保主题曲,旧寨小学全体师生参与环保宣传;6月5日,组织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和各学校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共发放环保宣传单、宣传册2万多份。三是扎实开展项目自检自查和申报工作。组织开展2013年至2018年8个乡镇1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自检自查。组织开展国开行污水处理池、垃圾热解站等124个环保扶贫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并就督查检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环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取得实效。组织申报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工程项目、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甸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施甸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项目4个。四是扎实开展辐射管理。组织开展水长等11个卫生院和民生堂、尹玉勐2个诊所射线装置报废工作;开展对太平卫生院、水长卫生院等射线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落实摆榔、水长、何元、太平4个卫生院办理辐射许可证延期手续和尹玉勐诊所辐射许可证注销手续;参加市生态环境局辐射股对昆钢嘉华水泥厂进行放射源装置检查。五是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筛查工作,共筛查出5家企业,其中已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提交市级审批2家。六、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完成《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告》,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全力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抓好全县屠宰厂整合工作,全县13个屠宰厂整合为4个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加强施甸县污水处理厂管理,对9家小水电企业进行清查;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础档案整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796346.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85006.19元,占总收入的99.2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1340.00元,占总收入的0.75%。
本年收入数对比上年数增加11630706.59元,增长367.4%,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519366.59元,增长363.88%。其中:中央、省级拨入水、土污染防治资金增加11510000.00元。其他收入,对比上年数增加111340.00元,增长100%,其中:收到三峡新能源施甸发电有限公司拨款100000.00元,同级单位拨入公益性岗位工资增加1134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740716.92元。其中:基本支出3270287.79元,占总支出的68.98%;项目支出1470429.13元,占总支出的31.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本年支出数对比上年数减少1455349.68元,减少23.49%主要为2019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因财力不足,导致项目资金支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70287.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157.19元,增长9.07%,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入人员增加13人,调出人员减少1人,年末实有人数增加12人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8%;人均90014.6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纷乱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2%。人均9128.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0429.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7506.87元,下降54.02%,主要原因为2019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因财力不足,导致项目资金支付减少。项目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支付摆榔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200000.000元。由旺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00000.00元。环境监测站运行经费69573.00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运行经费856.13元。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正常运行,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县区内环境噪声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提供经费保障。生态效益显著,有效削减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有效改善村落环境和村容村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与落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2883.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4%。与上年对比减少1553183.28元,下降25.06%,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支出资金因财力不足,导致项目支出与2018年相比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83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864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102953.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7%。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1250013.43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382511.06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856.13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400000.00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69573.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8700.00元,支出决算为42866.00元,完成预算的4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912.00元,完成预算的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54.00元,完成预算的34.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财力不足,导致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部分费用未报账。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19年公务接待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2079.64元,下降5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033.64元,下降6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46.00元,下降26.9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财力不足,导致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部分费用未报账。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19年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912.00元,占74.45%;公务接待费支出10954.00元,占25.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91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912.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对挂钩扶贫村的扶贫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5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到本单位开展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122.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6872.18元,下降58.21%,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导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未报账。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501.70元;手续费400.00元;水费1148.80元;电费3889.56元;邮电费14772.00元;差旅费22516.00元;公务接待费10954.00元;专用材料费25627.00元;劳务费29656.45元;委托业务费36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12.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1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2141039.70元,其中,流动资产11659715.90元,固定资产481323.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57735.4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51386.59元,固定资产减少1806348.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资产减少原因主要为2019年年初补提以前年度固定资产折旧1532760.88元,计提1-12月固定资产折旧273587.94元,行政运行支出及项目支出2051386.5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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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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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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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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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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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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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141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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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9715.9 | 481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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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96.72 | 72381.25
|
| 2567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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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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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共开展自评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1470429.13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 0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