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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19-0930010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30
文号 浏览量 9
主题词 财政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政法工作;负责防范、处理农村邪教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害的气功组织,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研究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县级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县级政法部门的股所级干部。对各乡镇专抓政法综治书记和综治专干的任用提出建议;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切实解决司法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县委政法委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综治维稳工作;县委政法委办理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施甸县始终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社会治理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夯实基层综治力量,着力打造“枫桥经验”本地化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逐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着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打造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2018年施甸县荣获“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县”称号,仁和镇勒平社区入选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县人民群众综合满意率达96.54%,全省排名第7位,较2017年上升14位;政法队伍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率98.23%,全省排名第1,为34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636,316.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6,316.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7345.2元,增长10.42%,主要原因:上年结转2013699款100000元和上级划拨综治维稳工作经费2013102款120000元,禁毒工作经费2040211款200000元、扫黑工作经费2049901款1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181,202.20元。其中:基本支出4,116,316.20元,占总支出的98.45%;项目支出64,886.00元,占总支出的1.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7768.8元,减少2.74%,主要原因:2018年划拨综治成员单位和乡镇的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177300元,减少29.4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6,316.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6645.2元,增长21.44%,主要原因:  

2018年补发2017年度的政法工作津贴、2017年7至12月份的政府绩效奖、2018年1至10月份的政府绩效奖、2018年新招网格员30人、2018年新招综治维稳45人。包括基本工资495,744.00元、津贴补贴1,053,684.00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02%;办公费96,010.10元、印刷费43,543.40元、水电费5247.27元、办公设备购置75,649.00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88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4414元,减少92.86%,主要原因:今年项目经费没有完全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1,202.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7,768.80元,减少2.74%,主要原因2018年划拨综治成员单位和乡镇的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177300元,减少29.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76,38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087,787.4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530.7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元,资本性支出75,649.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980.57元,完成预算的11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972.57元,完成预算的11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08.00元,完成预算的10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增加7997.49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已购置10年了,车辆老化进行大修理,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的第一年上级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到基层督察督导的次数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997.49元,增长1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983.49元,增长1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14.00元,增长7.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已购置10年了,车辆老化进行大修理,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的第一年上级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到基层督察督导的次数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72.57元,占75.39%;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8.00元,占24.6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72.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972.5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领导到基层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以及上级督查、指导工作陪同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0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指导工作、乡镇领导、综治专干到政法委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8,293.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7851.8元,减少14.03%,主要原因2018年部分办公经费、差旅费等从往来款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6,010.10元、印刷费43,543.40元,水费3,489.50元,电费1,757.77元,邮电费14,990.44元、差旅费101,600.00元、维修(护)费6300元,会议费10,061.00元、培训费22,478.00元、公务接待费15,008.00元、劳务费13,022.00元、委托业务费390000元,工会经费32,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72.57元,其他交通费用127,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12.00元,办公设备购置7564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868,440.80元,其中,流动资产978,488.46元,固定资产889,952.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0,165.0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44,516.00元,固定资产增加75,64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68,440.80      

978,488.46      

889,952.34      

       

349,800.00      

       

540,152.3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6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4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  

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建设乡镇、社区、村级综治中心,县级综治成员单位的综治平台建设,做好全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工作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基层综治中心的硬件建设,综治平台网络建设,制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标语、宣传片和宣传单等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于2018年6月19日财政拨入零余额账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使用了64886.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质完成综治维稳工作的开展。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县委政法部门及各级综治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狠抓落实,坚持以各级两会工作为重点,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主线;圆满完成了各级两会及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工作,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新时代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县连续6年实现了命案“全破”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全县人民群众综合满意率达96.54%,全省排名第7位,较2017年上升14位。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县委政法委工作经费绩效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能充分体现本部门在履行职能职责、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县委政法委工作经费严格财务管理办法使用,严格预算执行。对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和禁毒工作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施甸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2018年我委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绩效项目实施的措施还不够健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二是2018年财政局下达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指标文件区分比较明确,财务人员能够正确按照款项支取资金、使用资金、做好账务,专款专用。三是项目资金财政局监督、管理到位,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等。四是项目的进度按时到财政拨款,克服以往年资金全部拨入,摆在单位账户闲置不用现象,县财政能够较好的管理和调配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主管全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禁毒及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8年施甸县以“平安施甸”建设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平安创建各项工作措施,积小平安为大平安,以基层平安促进全县大局平安,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根据年初预算设立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对应年末执行情况是否达标。  

2.根据年初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及财务制度设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领导机构,由书记任组长,分管财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处室长、会计、出纳等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政法委办公室,由财务人员(会计)负责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3.绩效目标设立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经法规制度,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中,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符合年度的计划任务,与本年度的预算资金相匹配。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县委政法委年初预算收入数272.85万元,决算总收入463.6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8年度县委政法委整体支出418.12万元,全年的基本支出为411.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8.80万元,机构运转经费支出102,83万元;项目支出为6.49万元,主要是省级转移支付划拨的综治维稳工作经费6.49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委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全县扫黑除恶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单位的各项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决算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自评,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是:15%、、30%、30%、25%。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共7个二级指标,下设9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5。  

“投入”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2个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人员控制情况、“三公经费”投入情况、重点支出安排率。  

“过程”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在预算执行方面的预算完成、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结转结余、公用经费控制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和绩效自评情况,资产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等情况。  

“产出”包括“职责履行”1个二级指标、1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部门在规划统筹、行业管理、重点工作履职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目标实现程度,总体完成目标程度和具体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效果”包括“履职效益”1个二级指标、1个三级指标。主要反映全年政法委投入对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取得的成果。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  

我委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处室长、会计、出纳等人员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对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及细化处理,根据考核指标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成本、进度等情况拟定自评计划,准备自评材料。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自评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开展自评。  

2.分析评价  

经过绩效小组自评,评价过程涉及本单位预算编制实施程序控制及编制程序及控制节点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及项目执行完毕后的绩效监督。同时对本单位绩效目标、绩效跟踪和自评报告进行复审,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建议,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自评小组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15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方面,县委政法委在部门“三定”方案职责框架下,结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提出工作方向与重点,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绩效指标清晰、完整,指标值量化并可考核。  

2.预算配置方面,县委政法委资金投入和机构运行有保障,预算配置基本合理。在职人员控制较好,有效控制了部门的人员成本;重点支出安排得到保障,保障了重点任务和项目支出的安排。  

2018年我委收入463.63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度419.9万元增加43.73万元,增10.42%,基本支出收入411.63万元,占总收入88.78%,项目收入52万元,占总收入11.22%;总支出418.12万元(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411.63万元,占总支出98.45%,,项目支出6.49万元,占总支出1.55%;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08.78万元,占总支出73.85%,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5万元,占总支出24.33%,对个人和占总支出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占总支出0.01%,其他资本性支出7.56万元,占总支出1.81%。年底结转和结余45.51万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0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年度预算完成,完成率100%。但预算执行程度上有偏差,存在预算调整,且预算执行缓慢。结余结转资金较多,政府采购执行较好。  

2.预算管理制度健全。2018年我委预算控制较好,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规定,定期拨入经费,按照年初预算,专款专用,凭合规单据、发票经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提出拟批意见、再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进行书记办公室研究讨论,经会议研究后方可报销。  

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收支数控制好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公车运行维护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规定使用各项经费,严格实行厉行节药,三公经费支出略超出预算6983.49元,增15.09%,主要是今年公务用车进行大修理,今年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上级到基层督查督导的次数多。  

本单位2018年度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等会计信息已按规定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公开的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健全和完善账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运行有效、流程有序、账务清晰明了,同时保障部门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3.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利用不够规范。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我委预算完成率、支出进度率100%。各项经费有效控制。  

4效果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5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通过本单位各处室的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实现了年初预设的目标。切实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积极为管理服务,促进我委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统计等部门需要了解、检查财务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经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我委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保障了县委政法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整改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继续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单位内部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提高整体队伍的财经纪律意识。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县委政法委工作经费绩效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能充分体现本部门在履行职能职责、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县委政法委工作经费严格财务管理办法使用,严格预算执行。对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和禁毒工作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6.主要经验及做法  

2018年我委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绩效项目实施的措施还不够健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分工制定落实措施。二是2018年财政局下达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指标文件区分比较明确,财务人员能够正确按照款项支取资金、使用资金、做好账务,专款专用。三是项目资金财政局监督、管理到位,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等。四是项目的进度按时到财政拨款,克服以往年资金全部拨入,摆在单位账户闲置不用现象,县财政能够较好的管理和调配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5.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1601111    


附件【政法委附表10-14自行填写作为公开说明第四部分附表)2019093010061309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