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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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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19-0930007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30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1000            

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烈士、因公务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申报和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3、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拓展工作;指导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6、拟定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7、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的论证、立项、上报工作,做好老区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9、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10、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使用县本级福利资金。  

11、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承办本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负责与周边地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2、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助医助学等慈善公益事业。  

14、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认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更加牢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减震器”“稳压器职能,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真正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落到实处。2018年全县共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8993.73万元,所有资金均通过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保障施甸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其中:发放城市低保1519.45万元,保障1708户1933人;发放农村低保3347.6万元,保障4195户13798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400.56万元,保障1674户1869人;发放临时救助1152.65万元,救助3066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1325.73万元,救助96078人次;发放孤儿救助87.74万元,救助68人;发放救灾资金160万元,救助5023人;发放救灾粮25万公斤,救助15563人;为全县农村民房购买灾害保险76.49万元。201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至565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80元提高至3800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A类310元/人·月、B类250元/人·月、C类15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7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筑牢三道保障网发挥兜底保障功能,精准发力助推大扶贫。第一道保障网: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全覆盖。第二道保障网:低保兜底保障精准化。第三道保障网:其他民政政策兜底保障科学合理化。2018年第一道网特困人员供养兜底1674户1869人;第二道网农村低保兜底4195户13798人,其中建档立卡人口12253人;第三道网其他民政救助政策兜底15334户2795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939.44万元,救助10650人次。  

(三)创出了一条节地生态立体安葬的殡葬改革新路子。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实现了四个百分之百的殡葬改革目标任务(火葬区划定100%,火化率100%,立体生态葬100%,惠民政策覆盖面100%),革除了千年陋习,保护了生态环境,创出了一条生态公墓节地安葬占19%,变入土为安为进房安放的骨灰堂立体安葬占81%的节地、生态、立体殡葬改革新路子。全县已建成公益性公墓3个、经营性公墓1个,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116个骨灰堂(含甸阳镇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做到殡葬基础设施全覆盖。截止2018年底已建成使用骨灰堂18个,正在建设55个,43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甸阳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塔(楼)建设有序推进,现已完成主体楼封顶。  

(四)引入社会力量,探索创新解“三留难题。面对当前农村基层管理中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植入创新的理念,以关爱“三留人员为切入点,引入了长江265基金会、保山学院四叶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两个社会组织,尝试开展留守老人关爱陪护三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两个项目,惠及全县49个村2264名留守老人、仁和镇复兴、五楼社区135名留守儿童。该项创新填补了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空白、弥补了政府资金投入的不足、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发现和培养了基层社会管理人才,为村(社区)储备了后备干部,巩固和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初显。一是高龄补助管理规范。2018年全县共有8028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助487.31万元。二是补短板夯实养老服务设施。截止2018年底,全县共建设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个(处于协议解除阶段);建成投入使用敬老院3个(中心、由旺、仁和),在建3个(甸阳、姚关、太平);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7个,建成投入使用8个,在建9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建成投入使用2个,在建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2个,建成投入使用1个,建成未投入使用1个。三是养老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工作有序推进。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F)、老年人综合服务楼(9F)两幢楼的回购,其他幢楼结算审计也已结束,正在办理回购相关事宜;土方工程与施工方达成不了协议,桩基工程正在对量,其他工程正在办理回购相关事宜。  

(六)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涉军群体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我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653人,优抚资金已全部实行按季度社会化发放,2018年发放优抚资金1554.33万元;共接收安置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43名,按照政策规定,以安排工作、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等方式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同时,通过春节、八一慰问走访等持续开展双拥工作;适时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涉军群体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密切关注和掌握涉军群体的思想动态,做实做细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化解涉军矛盾;三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480万元,帮助重点优抚对象134户解决住房难、1514户解决生活难、983户解决医疗难。  

此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依法依规办理,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都能够有序稳步推进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行政单位;  

2. 施甸县中心敬老院,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 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50,676,580.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676,580.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1698.42元,增加0.07%,主要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收入减少14842875.88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资金,收入增加15044046.5元;  

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资金,收入减少45772.2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减少537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0,286,741.67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97,033.87元,占总支出的95.55%;项目支出6,689,707.80元,占总支出的4.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559382.97元,减少7.14%,主要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支出减少26020749.51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资金,支出增加11445148.74元;  

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资金,支出增加3069917.8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减少537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597,033.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069090.77元,减少8.92%,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4579051.5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509960.73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89,707.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9707.8元,增长60.04%,主要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支出减少257210元;  

2.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2766917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1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2. 老龄事务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3. 殡葬项目增加支出46279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4. 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2766917.8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396,823.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5%。与上年对比减少14629300.77元,减少9.14%,主要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支出减少26020749.51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资金,支出增加11445148.74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减少537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672,46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7590.13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377元;特困人员供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5948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297.6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593147.54元;抚恤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0383元;退役安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0195.4元;残疾人福利(两项补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1550元;自然灾害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6900元;社会福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6642.57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724,35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9%。主要用于医疗救助17014980.25元,优抚医疗救助675092.7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2719.8元,支出决算为232,719.8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234.8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485.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玉预算数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8,000.69元,增长-25.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376.01元,增长2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6,376.70元,增长-62.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运行经费较少,严格控制接待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234.80元,占72.72%;公务接待费支出63,485.00元,占27.2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234.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9,234.8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地名普查、城乡低保、自然灾害灾情查看、殡葬改革宣传服务用车,殡仪服务中心殡葬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48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4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核查、地名普查、殡葬改革工作 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9,402.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9960.73元,主要原因分析:  

1)办公费减少631260.95元;  

2)印刷费增加3646.8元;  

3)咨询费增加15000元;  

4)邮电费减少14806.6元;  

5)差旅费减少6074.1元;  

6)维修维护费减少84218.53元;  

7)会议费减少377元;  

8)培训费减少77768元;  

9)公务接待减少106376.7元;  

10)劳务费增加300252.6元;  

11)工会经费减少234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8376.01元;  

13)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补贴)减少11850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02629.68元;  

15)委托业务费增加14300元;  

16)手续费增加529元;  

17)水费增加1591.3元;  

18)电费增加47058.16元;  

19)专用材料费减少248016.5元;  

20)专用燃料费增加104029.67元;  

21)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273529.73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相关使用情况)。  

1)办公费530499.74元;  

2)印刷费7931.4元;  

3)咨询费25000元;  

4)水电费60612.78元;  

5)邮电费19783.2元;  

6)差旅费317390.5元;  

7)手续费529元;  

8)会议费29227元;  

9)培训费82232元;  

10)公务接待费63485元;  

11)劳务费415792.4元;  

12)工会费57209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234.8元;  

14)其他交通费209550元;  

15)业务委托费14300元。  

16)专用材料费918837元;  

17)专用燃料费335289.73元;  

18)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273529.73元;  

19)维护费58154元;  

2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14186.1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施甸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6,898,233.66元,其中,流动资产35,009,578.56元,固定资产21,428,655.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46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2,606.6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22,740.48元,固定资产增加1,046,133.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304,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6898233.66      

35009578.56      

21428655.1      

6644430.52      

684127.5      

       

14100097.08      

       

       

       

46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400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006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4006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2.项目基本情况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6)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县级财政2018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成立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增强工作紧迫感,坚持边开展、边探索、边完善,努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管理,确保绩效考核取得好成绩。  

组织实施: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在办公室;二是转发自评通知至各科室;三是收集资料并审核;四是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形成自评结论;五是撰写自评报告;六是上报自评报告并建立相关档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及上级资金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75689298.93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施甸县民政局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资金78476807.69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救助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绩效目标顺利完成,无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3)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社会兴办养老床位一次性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共下达资金2890227.8元,安排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改造、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养老服务站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改造,用于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集中收养特困老年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健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县级财政2018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成立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增强工作紧迫感,坚持边开展、边探索、边完善,努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管理,确保绩效考核取得好成绩。  

组织实施: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在办公室;二是转发自评通知至各科室;三是收集资料并审核;四是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形成自评结论;五是撰写自评报告;六是上报自评报告并建立相关档案。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及上级资金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2890227.8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施甸县民政局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4889917.88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已有项目完工验收,部分项目得以开工建设。  

项目资金足额下拨,确保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绩效目标顺利完成,无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3)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工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工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施甸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烈士、因公务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申报和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拓展工作;指导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拟定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的论证、立项、上报工作,做好老区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使用县本级福利资金。  

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承办本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负责与周边地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助医助学等慈善公益事业。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认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部门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纳入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施甸县民政局(本级),行政单位;施甸县中心敬老院,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①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②预算配置: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三公经费变动率。   

③预算执行: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   

④预算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⑤资产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   

⑥职责履行: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⑦履职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收入合计150,676,580.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676,580.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1698.42元,增加0.07%。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0,286,741.67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97,033.87元,占总支出的95.55%;项目支出6,689,707.80元,占总支出的4.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559382.97元,减少7.14%。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县财政局施财预[2018]756号文件编制预算,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全力支持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了解部门预算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职、履职效益七个方面分成十九个任务设置整体绩效自评表,依据该体系可对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详见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县级财政2018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成立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增强工作紧迫感,坚持边开展、边探索、边完善,努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管理,确保绩效考核取得好成绩。  

组织实施: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在办公室;二是转发自评通知至各科室;三是收集资料并审核;四是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形成自评结论;五是撰写自评报告;六是上报自评报告并建立相关档案。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投入127,672,46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7590.13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377元;特困人员供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5948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297.6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593147.54元;抚恤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0383元;退役安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0195.4元;残疾人福利(两项补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1550元;自然灾害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6900元;社会福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6642.57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投入17,724,35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9%。主要用于医疗救助17014980.25元,优抚医疗救助675092.73元。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情况较好。本部门严格执行国家《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规规定,部门内控制度完整包含了预算资金管理、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我局已按照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2018年度预、决算信息;单位财务核算信息及预、决算编制所依据的的会计基础信息准确、完善。  

资产管理情况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定中的资产管理制度,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及资产租赁收入等账务处理合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单位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1428655.1元。  

3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完成数量:2018年度保障了全县的民生类项目12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优抚补助、孤儿救助、高龄补助、两案人员、精退职工、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原农村离职大队干部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4)效果情况分析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更加牢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减震器”“稳压器职能,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真正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落到实处,2018年全县共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9029.23万元,所有资金均通过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保障施甸经济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至565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80元提高至3800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A类310元/人·月、B类250元/人·月、C类15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7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筑牢三道保障网发挥兜底保障功能,精准发力助推大扶贫。第一道保障网: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全覆盖。第二道保障网:低保兜底保障精准化。第三道保障网:其他民政政策兜底保障科学合理化。2018年第一道网特困人员供养兜底1674户1869人;第二道网农村低保兜底4195户13798人,其中建档立卡人口12248人;第三道网其他民政救助政策兜底15334户2795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1023.2万元,救助10332人次。  

(三)创出了一条节地生态立体安葬的殡葬改革新路子。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实现了四个百分之百的殡葬改革目标任务(火葬区划定100%,火化率100%,立体生态葬100%,惠民政策覆盖面100%),革除了千年陋习,保护了生态环境,创出了一条生态公墓节地安葬占19%,变入土为安为进房安放的骨灰堂立体安葬占81%的节地、生态、立体殡葬改革新路子。全县已建成公益性公墓3个、经营性公墓1个,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116个骨灰堂,做到殡葬基础设施全覆盖。目前,已建成使用骨灰堂18个,正在建设54个,44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甸阳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塔(楼)建设有序推进,年底可完成主体楼封顶。  

(四)引入社会力量,探索创新解“三留难题。面对当前农村基层管理中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植入创新的理念,以关爱“三留人员为切入点,引入了长江265基金会、保山学院四叶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两个社会组织,尝试开展留守老人关爱陪护三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两个项目,惠及全县49个村2256名留守老人、仁和镇复兴、五楼社区135名留守儿童。该项创新填补了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空白、弥补了政府资金投入的不足、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发现和培养了基层社会管理人才,为村(社区)储备了后备干部,巩固和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初显。一是高龄补助管理规范。现全县共有8028名高龄老人,全年发放高龄补助487.31万元。二是补短板夯实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全县共建设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个(处于协议解除阶段);建成投入使用敬老院3个(中心、由旺、仁和),在建3个(甸阳、姚关、太平);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7个,建成投入使用8个,在建9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建成投入使用2个,在建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2个,建成投入使用1个,建成未投入使用1个。三是养老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F)、老年人综合服务楼(9F)两幢楼的回购,其他幢楼结算审计也已结束,正在办理回购相关事宜;土方工程与施工方达成不了协议,桩基工程正在对量,其他工程正在办理回购相关事宜。  

(六)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涉军群体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目前我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653人,优抚资金已全部实行按季度社会化发放,2018年发放优抚资金1554.33万元;今年共接收安置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43名,按照政策规定,以安排工作、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等方式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同时,通过春节、八一慰问走访等持续开展双拥工作;适时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涉军群体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密切关注和掌握涉军群体的思想动态,做实做细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化解涉军矛盾;三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480万元,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  

5.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力争将部门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能提前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二是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实施。   

6.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绩效自评情况,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        

2)建立部门整改机制,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3)建立绩效管理问责制度: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加强项目绩效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问责。  

7.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不断完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不断出台的各项制度,制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事前必编预算,控制经费使用,使用必问绩效,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等环节。   

二是加强宣传,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发生。   

三是对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实施过程、检查监督力度、改进措施等不断循环进行,将项目绩效管理作为一个动态管理来进行,以期达到绩效目标的100%。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1111    


附件【施甸县民政局表2019093009332694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