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19-0929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000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协助县、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并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
6、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和实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法学教育。
8、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二级班子、司法所长配备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全体干警考核、政工、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枫桥经验”本地化,实现矛盾不上交
(1)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试点,选取由旺镇大庄社区黄家店自然村作为试点,通过“八举措”开展治理,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2)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7月26日县级信访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13个乡镇信访调解工作室相继成立,实现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在乡镇全覆盖;(3)建设矛盾纠纷四级联动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确定了一个县级(县矛盾调处中心),两个乡级(万兴、由旺),四个村社区(万兴社区、长浪坝村、永福社区、大庄社区),两个小组(黄家店和土官),进行联动调处试点建设。
2、抓实“七五”普法,推进全民守法进程
(1)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普法办建立完善了普法责任清单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报表、季度报表,推动全县各部门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2)突出重点,切实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突出领导干部学法;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突出青少年学法;深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结合精准扶贫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党建工作,突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宪法、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党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等。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服务供给水平
(1)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我县法律服务资源紧缺和人才分布不均等实际情况,在司法局一楼大厅建设完成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乡镇范围内的法律咨询、公证咨询、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咨询等业务;(2)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专项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同步推进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绿色通道”;(3)律师、公证规范执业、依法履职,在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精准脱贫、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和重大涉法信访案件处置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以由旺镇永福村社区为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防控一体化试点工作,形成了县、乡(镇)、村、组四级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控一体化网络格局,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与安全稳定的双推进;(2)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矫正质量,全面贯彻落实《施甸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每个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合力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3)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的动态化管理,防止脱漏管;(4)有序开展安置帮教。依托全国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系统及时开展信息核查,按期向监所发送回执,建立释前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5、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穿于扫黑除恶斗争全过程。(1)组织各司法所在集镇、村(社区)悬挂、喷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80余条,张贴《通告》60余张;对易受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的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进行法治宣传;(2)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在辩护代理、办案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规范律师依法执业,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凡代必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掌握工作动态,规范公证事项办理,把好证据关,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3)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把好参与黑恶势力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准入关,从严审核,提出严谨调查评估意见;做好“两类人员”参与黑恶势力的排查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6、狠抓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1)开展“五型”队伍建设。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制定《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建设“五型”队伍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政法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提升队伍工作效能;(2)抓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写入党章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抓牢作风建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落实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完善用人选人管人机制,加强对干部的选拔、监督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施甸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1张公务用车、1张执法执勤用车、6辆摩托车)。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0,486,654.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6,654.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38792.13元,增长38.94%,主要原因分析:1、政策性增资,发放政法津贴及政府性奖励绩效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377481.96元;2、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143627.73元;3、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630782.44元;4、本年度开展局机关及各司法所承载网建设,中央和省专款增加7869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750,356.19元。其中:基本支出8,085,963.52元,占总支出的92.41%;项目支出664,392.67元,占总支出的7.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22745.20元,增幅17.81%,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政策性增资,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项目周期长,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85,963.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8945.27元,增幅23.13%,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增加1792948.33元(我局本年每人每月增加1200.00元的政法津贴、并每月发放政府性奖励绩效);2、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415466.37元(本年度人民调解员工资在劳务费上列支,不在此处反应);3、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41463.31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4,392.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200.07元,减幅22.80%%,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经费增加90943.89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减少255800.00元;中央和省项目专款减少23760.00元;其他项目支出减少7583.96元;项目周期长资金结转结余。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146450.03元,开展进度为20.72%,中央下达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资金,只支出一部分用于购买承载网建设所需要的路由器,其他资金均未使用;
2、普法宣传项目支出10097.5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26.58%,
3、法律援助补助经费项目支出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4.88%,由于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我局2018年度中央补助法律援助案件资金未兑付;
4、其他司法业务项目支出487845.1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39.16%,中央下达的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补助资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资金未使用、2018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未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0,356.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32493.58元,增幅17.97%,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增加1792948.33元(我局每人每月增加1200.00元的政法津贴、并每月发放政府性奖励绩效);2、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415466.37元(本年度人民调解员工资在劳务费上列支,不在此处反应);3、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43627.73元;4、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经费增加90943.89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减少255800.00元;5、中央和省项目专款减少2376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013,15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8%。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使单位正常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案定补等工作。其中: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7048758.32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46450.03元;2040605普法宣传10097.5元;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20000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787845.14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20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全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5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800.00元,公务接待费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9,857.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191.75元,完成预算的4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666.00元,完成预算的7.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的成效。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2,676.41元,增幅3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都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4,404.41元,增幅5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728.00元,减幅8.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车辆(云MD029警)因购买年限较远,车辆老化比较严重,维修费较高,且本年度到司法所对接工作增加,造成车辆燃油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191.75元,占80.34%;公务接待费支出17,666.00元,占19.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191.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191.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到各司法所检查工作、收监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66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6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局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4,394.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627.73元,增幅17.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助在商品服务支出的劳务费上列支。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6014.44元、印刷费11502.00元、手续费55.00元、水费5940.00元、电费4962.65元、邮电费5039.87元、差旅费26586.00元、维修护费2380.00元、租赁费300.00元、会议费8000.00元、培训费2000.00元、公务接待费17306.00元、劳务费308165.50元、工会经费97746.00元、福利费47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67.00元、其他交通费372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施甸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375,158.59元,其中,流动资产2,415,625.03元,固定资产9,959,533.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9,380.0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76,001.00元,固定资产增加573,37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57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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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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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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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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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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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375158.59
| 2415625.03
| 9959533.56
| 6806044.06
| 644648.00
|
| 25088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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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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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7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7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资金是用于施甸县司法局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办案(业务)支出和业务装备的配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及项目部门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合计到位1820691.22元,具体为:上年结转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经费230691.22元;施财行【2018】48号文件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40000.00元(其中:办案410000.00元,装备230000.00元);施财行【2018】92号文件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90000.00元(其中:办案430000.00元,装备60000.00元);施财行【2018】93号文件下达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400000.00元;施财行【2018】77号文件下达调整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元;施财行【2018】57号文件下达省级司法专项资金4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司法行政办案及装备经费1820691.22元,实际支出305052.67元(其中:办案282652.67元,装备22400.00元),年末结转资金1515638.55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经费结转828038.55、装备经费结转267600.00元、扫黑除恶办案经费结转20000.00元、中央专款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结转4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预算批复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年初计划进行,强化监督,并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控制资金支出范围。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12、项目1)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1)资金未完成1515638.55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经费剩余828038.55元,主要由于第二批资金下达较晚以及县财力资金调度困难,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装备经费结转267600.00元,主要由于装备采购手续没有办完;扫黑除恶办案经费结转2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工作主要在2019年开展,资金待2019年支付;中央专款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结转4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采取年底一次性补助,部分案件卷宗尚未审理结束,导致经费未支出。(2)下一步改进措施: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积极协调资金,确保我局专项资金能正常使用,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审理案件,下一年度案件补助分批次完成,加快支出进度。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但资金支出率低,绩效自评分为8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1)经验:开展绩效自评,需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2)问题: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单位领导及各科室长对绩效自评的重视程度需要提高,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3)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加大培训的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我局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12、项目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规范化司法系统建设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打造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用于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所需的设备和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及项目部门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380000.00元(施财行【2018】89号文件),实际到位380000.00元(其中: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所需的设备和工作经费500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70000.00元、规范化司法搜建设26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380000.00元,实际支出29340.00元(其中:人民调解经费未支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出3600.00元,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支出25740.00元),年末结转资金350660.00元(其中:人民调解经费结转500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出66400.00元,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支出23426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指标文件执行,强化监督,编制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组织项目实施,并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12、项目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资金未支出350660.00元,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且资金下达文件中仅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经费,未明确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具体标准,导致经费使用时方向不明确,存在‘不敢用、怕用错’现象,对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补助经费,在经费未下达时,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室打造,我局用其他经费支出,结余资金留作下年打造村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室。下一步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开展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未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1)经验:开展绩效自评,需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2)问题: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单位领导及各科室长对绩效自评的重视程度需要提高,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3)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加大培训的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我局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12、项目2)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施甸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云南省七五普法规划,云南省司法厅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在全省各县(区)建一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利用基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丰富青少年的知识结构,培养青少年法治信仰,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学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及班子成员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法治宣传教育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地勘察项目,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省级专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经费200000.00元(施财行【2017】54号文件),实际到位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省级专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经费200000.00元,实际支出200000.00元,剩余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指标文件执行,强化监督,编制项目实施概况,按照部门工作需求,组织项目实施,并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支出方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12、项目3)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所有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预计将于9月3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1)经验:开展绩效自评,需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2)问题: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单位领导及各科室长对绩效自评的重视程度需要提高,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3)建议:继续加强指导和加大培训的力度,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我局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12、项目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施甸县司法局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7个股所级机构和12个基层司法所,核定编制数39个(其中:政法编制32个、工勤编1个、事业编6个),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46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设立的绩效目标能够以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反映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根据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县级财政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职责,围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建设矛盾纠纷四级联动调处中心、抓实“七五”普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专项行动、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以全县深化改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根本来设立部门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8年总收入1048.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8.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8年总支出875.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0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其中:人员经费713.16万元,占总支出的81.50%,日常运行公用经费95.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91%,项目支出66.44万元,占总支出的7.59%)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县财政局施财预[2018]756号文件编制预算,严格按照《施甸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施甸县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施甸县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规定,健全制度流程,形成具有司法业务特色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掌握进度,保证用款、加强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90分为优、80≤得分<90为良,60≤得分<80为中,得分<60为差。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3-14)
(3)自评组织过程:①前期准备: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切实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资料,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与问题整改.②组织实施:由绩效考评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重点评价预算执行、各项专项资金支出的控制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按照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来具体分析,我局目标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指标明确,预算配置有依据,且与绩效目标一致,重点支出有保障。
(2)过程情况分析: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来具体分析。我局非税收入执行数达到预算数、支出预算执行率84%、结转结余率22%、政府采购执行率100%,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固定资产使用率高,部分年代久远资产未及时报废。
(3)产出情况分析:我局实际工作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100%。
(4)效果情况分析:通过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调解民间纠纷、公证办理、法律咨询、安置好社区矫正对象等工作,增加群众对司法队伍的满意度,提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①年初项目预算资金与年末实际下达预算资金差额较大,大量项目经费待年中甚至年底追加,造成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②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项目的支付进度。
整改情况:①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②遵循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和结余资金确保资金严格按照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程序申报及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③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④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绩效自评是现代政府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将绩效自评应用于司法机关是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引导和激励部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进一步确保财政部门对我部门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及时到位,保障了部门的经费需求,增强了业务部门的成本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办案成本,也提高了检务保障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提升执法公信力,节约了办案成本。
7.主要经验及做法:首先领导要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要全面配合财务室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下一步,局机关还将成立专门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和项目绩效目标,大力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将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把绩效管理由被动应付、盲目接受转变为主动推进,自觉实施,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3—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18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较多,原因是:县级财力紧张,资金调度困难,一部分专项经费下达时间较晚,项目未能在本年度实施完成,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只在文件下达时简单指明用途,未明确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具体标准,导致经费使用时方向不明确,存在‘不敢用、怕用错’现象。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