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19-0929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49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施甸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同时接受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监察局仍属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了解和审核,提出调配、任免意见;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6.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议;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7.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以下的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下级监察机构所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9.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一年来,全县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继续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认真开展周一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四个意识”更加增强,“两个维护”更加坚决,有力促进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二是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政治纪律查起”的要求,把违反政治纪律作为分析研判问题的首要标准,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监督重点向巡视巡察整改、环保督察整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机构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从严开展党风廉政审查,对年度考核定格不符合规定的17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纠正,对2个文明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对4个拟表彰单位取消市级先进单位申报资格,真正做到了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一律排除,有力地维护了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讲活动,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自创自编移风易俗小品《婚事新办》广泛演出,社会反响较好;点名道姓通报违纪违法人员63人次,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16件;开展国家公职人员“以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网上廉政承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2.驰而不息纠四风,作风建设跨上新台阶
一是严抓四风整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聚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违规接待等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和巡察监督。2018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问责4人,收缴和清退资金103.28万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拓展。
二是常抓专项治理。以“六个严禁”、“赌酒赌博”、“干部走读”、脱贫攻坚等内容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11次,发现问题线索16件,做到了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清理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共清理出库存玉石等贵重物品76件,并移交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保管,同时对涉事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纠正了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品的不正之风。
三是深抓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列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查处公款旅游典型案例1件,发现存在公款吃喝违规情况单位4个。深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政务处分2人,问责4人,进一步推动形成担当尽责、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3.忠诚履职勇担当,监督执纪实现新突破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紧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3个单位,不断释放执纪必严和抓早抓小的强烈信号。
二是深化巡察监督。把巡察工作作为净化施甸政治生态的主抓手,健全完善巡察机构,配强优化巡察人员,修订出台《中共施甸县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全年开展3轮县委巡察,共巡察14个县直单位和12个乡(镇),发现问题202个,移交问题线索9件。高度重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县委前5轮巡察反馈的406个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整改完成率达97%。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信访举报9件。认真协助县委抓好省委第八巡视组专项巡视施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三是加强派驻监督。立足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理顺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工作关系,出台《施甸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和《被监督单位配合施甸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有效解决了派驻机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以及被监督单位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全年共监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786项,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充分显现。
四是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加注重预防教育,抓早抓小,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一年来,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置178人,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101人、39人、34人、4人,占比分别为56.7%、21.9%、19.1%、2.3%,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执纪效果。
4.标本兼治清污泥,惩贪治腐取得新进展
一是严格审查程序。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以及工作请示汇报“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办案风险,定期开展办案安全检查,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加大办案保障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案条件,完善办案区功能和安全保障,配置了部分办案技术设备,有力推进办案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是严惩贪腐人员。坚持惩贪治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了旧城乡大山村大山村民小组原组长李永明侵占集体草原承包补助资金、酒房乡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段中伟贪污产业扶持资金、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原教导员张鹏涉嫌职务犯罪等案件,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对顶风违纪违法者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3件(次),同比增长63.49%;处置问题线索93件,同比下降2.11%;立党纪政务案57件,同比增长67.65%,结案60件,处分75人,其中科级干部28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通过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9.64万元。
5.重拳出击强震慑,拍蝇除蚁取得新成效
一是聚焦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配合市纪委对全县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巡察和交叉检查。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直查快办、集中督办和包案督办,确保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将乡(镇)纪委落实“三转”和自办案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以制度设置倒逼乡(镇)主动担当作为。2018年,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5件,其中已办结32件,判处有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问责14人,批评教育7人,谈话提醒4人,诫勉谈话1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6件,其中扶贫领域案件3件。
二是聚焦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拓宽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处置,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协作配合,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对涉黑涉恶案件和党纪政务重处分案件进行逐件排查,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件,对已查实参与涉恶的1名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打铁必须自身硬,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
一是突出文化建队。县监委成立后,强化“进一家门,是一家人,说一家话,做一家事”的氛围营造,真正实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人员从融入到融合。机关党建稳步推进,基层工会顺利换届,力量更加充实。扎实推进团队文化建设,以学“家训”、立“家规”、树“家风”为主线,开展带好“家人”、理好“家事”、做好“家业”的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加大“家文化”的氛围营造,制定县纪委监委好干部标准、委训,使“党建·家”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中。扎实推进机关文明建设,荣获“2018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称号。1名纪检干部荣获省级“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二是强化素质提升。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开展讲党课36场次,抓好干部职工在线教育培训,完成率达100%。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法衔接,加大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实战训练力度,纪检干部法治思维明显提升,纪法衔接意识明显增强。探索完善纪检协作工作机制,乡(镇)纪委之间、纪检组(纪工委)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实质性开展,人员不足和能力不强的问题得以初步解决。全年共组织纪检干部参加培训学习256人次。
三是严明纪律作风。扎实开展“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出台《施甸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违规处理规定》,常态化开展纪检干部作风督查。聘请15名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从快从严处置纪检干部问题线索,做到不袒护、不纵容,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全年共处置违反规定的纪检干部12人,谈话提醒8人;处置纪检干部违纪问题线索5件,立案审查3件3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下属单位。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841,570.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41,570.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64,469.88元,增长19.91%,主要原因为:
1.政府性奖励绩效增加1,564,000.00元;
2.省纪委专项补助经费增加450,000.00元;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动增加288,065.5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4,600,133.53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4,851.53元,占总支出的96.81%;项目支出465,282.00元,占总支出的3.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23,032.88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度政策性调资支出增加1,839,496.60元;
2.省纪委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减少115,314.87元;
3.乡镇谈话室建设经费支出增加365,282.00元;
4.留置场所改造资金支出增加100000.00元。
5.养老保险支出增加288,065.5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34,851.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57,750.88元,增长15.13%,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度政策性调资支出增加1,839,496.60元;
2.省纪委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减少115,314.87元;
3.养老保险支出增加288,065.55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76%,人均121,909.1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24%,人均36,912.5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5,28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282.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
1.乡镇谈话室建设经费支出增加365,282.00元;
2.留置场所改造资金支出增加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00,133.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23,032.88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度政策性调资支出增加1,839,496.60元;
2.省纪委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减少115,314.87元;
3.乡镇谈话室建设经费支出增加365,282.00元;
4.留置场所改造资金支出增加100000.00元。
5.养老保险支出增加288,065.5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29,98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640,389.0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6,653.1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9,246.3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8,563.00元;项目支出465,282.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0,14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9,121.10元,支出决算为329,387.80元,完成预算的8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0,554.00元,完成预算的10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833.80元,完成预算的69.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多支出预算资金11,856.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61,589.3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9,733.30元,下降1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856.00元,增长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589.30元,下降30.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1个巡察办5个巡察组,信访举报率及案件查办率不断上升,巡察工作、扶贫攻坚工作、督查工作出车频率高,同比增加11,856.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同比减少61,589.3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554.00元,占57.85%;公务接待费支出138,833.80元,占42.1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554.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0,554.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执纪、执法、巡察、监督、督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833.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8,833.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下级单位请示汇报工作、执行任务,友领单位学习交流,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督查、检查指导及各项综合目标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5,216.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0,273.00元,增长15.48%,主要原因为:一般公用经费增加440,273.00元。
(1)办公费,增加90,101.24元;
(2)印刷费,增加37,644.00元;
(3)手续费,增加20.00元;
(4)水费,增加1,916.80元;
(5)电费,增加468.87元;
(6)邮电费,增加22,526.46元;
(7)差旅费,增加184,090.00元;
(8)维(护)费,增加15,836.80元
(9)租赁费,增加5,000.00元;
(10)会议费,减少20,748.2元;
(11)培训费,增加42,948.00元;
(12)公务接待费,减少61,589.30元;;
(13)劳务费,增加137,786.03元;
(14)委托业务费,减少0元;
(15)工会费,增加29,268.00元;
(16)福利费,减少12,859.20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856.00元;
(18)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5,104.50元;
(19)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29,097.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
(1)办公费277,888.62元;
(2)印刷费178,802.00元;
(3)手续费1,520.00元;
(4)水费23,116.80元;
(5)电费16,182.38元;
(6)邮电费81,428.82元;
(7)差旅费541,006.00元;
(8)维(护)费135,675.00元
(9)租赁费17,000.00元;
(10)会议费96,704.40元;
(11)培训费93,080.00元;
(12)公务接待费138,833.80元;
(13)劳务费220,093.52元;
(14)委托业务费90,000.00元;
(15)工会费152,789.00元;
(16)福利费4,657.80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554.00元;
(18)其他交通费用817,321.00元;
(19)办公设备购置208,56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055,874.81元,其中,流动资产2,829,867.01元,固定资产3,226,007.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9,593.2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65,231.21元,固定资产增加314,36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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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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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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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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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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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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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6055874.81
| 2829867.01
| 3226007.8
| 0
| 1050916.8
| 0
| 2175091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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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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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56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56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施甸县纪委监委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施财行〔2018〕9号)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0万元,该资金用于施甸县纪委监委办公设备购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室)成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10万元,均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增强巡察、监察、派驻监督合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构建施甸决战脱贫攻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下一步将依据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逐步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各部室、派驻纪检组、巡察组,项目实施部门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办公室。同时,待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相关要求将评价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部室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3)落实资金监管。我委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4)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我委初步搭建起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完善适应我单位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我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4.项目名称
乡镇谈话室建设经费(施财预〔2018〕723号)
5.项目基本情况
县级补助乡镇谈话室建设经费365,282.00元,全部用于各乡镇谈话室改造,涉及姚关镇、万兴乡、酒房乡、摆榔乡、旧城乡、木老元乡、仁和镇、太平镇、老麦乡、何元乡、由旺镇、水长乡12个乡镇。
6.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部主任及纪检组组长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365,282.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365,282.00元,均用于乡镇谈话室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增强巡察、监察、派驻监督合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构建施甸决战脱贫攻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下一步将依据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6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逐步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各部室、派驻纪检组、巡察组,项目实施部门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办公室。同时,待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相关要求将评价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重视预算执行。一是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部室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三是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会,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资金结余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2)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3)落实资金监管。我委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4)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我单位初步搭建起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完善适应我委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我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施甸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施甸县纪律检查机关。施甸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施甸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施甸县委和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纪委监察委2018年行政编制数为62人,其中:行政编制为55人,工勤编制为7人。2018年年末实际在职人数89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数82人,工勤编制实有人数7人。
实有车辆编制 5 辆,年末在编实有车辆 4 辆。
主要职责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级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属企事业单位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完成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总目标:第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第二纪检监察工
作;第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第四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第五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第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阶段目标:至 2018年底顺利完成我委各项工作目标。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委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及调整收入148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4.16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
支出:年初预算及调整支出1460.01万元,与上年增加了232.30万元,增长18.92%。其中:基本支出1413.48万元,比上年增加185.78万元,项目支出46.53万元,比上年增加46.53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64.14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委完善建立了《县纪委预算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加强经费管理,使财政资金的使用趋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政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通过绩效评价所反馈的信息,更好的为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开展提供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有助领导正确决策有关事项,有助纪检监察更好的履行机关职能。
(2)自评指标体系
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根据部门的职能职责及工作任务,对单位预算项目资金制定了绩效目标,并制定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包括:任务名称、用途、资金测算数、计划实施时间等。根据各目标任务,建立个性化的评价指标,涵盖了数量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发展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构建起基本清晰、较细化、基本可衡量的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与组织实施
办公室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工作管理,考核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各部室全程参与、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提供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配合办公室做好单位的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管理工作。
分析评价
经过绩效小组自评,评价过程涉及本单位预算编制实施程序控制及编制程序及控制节点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及项目执行完毕后的绩效监督。同时对本单位绩效目标、绩效跟踪和自评报告进行复审,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再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建议,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最终自评小组并打出评价分数,形成评价报告上报县财政局,成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在内部进行公告,有力的促进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预算编制科学。围绕全县跨越发展目标科学编制,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障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及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巡察工作、案件查办、廉政文化建设、重点项目督查等工作顺利开展,通过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原则,统筹保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部门年度正常工作开展。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通过科学安排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计划,优先保证重点项目支出。项目经费预算中用于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经费不低于70%,用于能力提升的经费不低于5%。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车辆运行费预算数小于上年预算数。
(2)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预算执行。执行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调整:除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而必须调整预算外,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2018年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其中,第一季度末不低于25%,第二季度末不低于60%,第三季度末不低于90%。
严控结转结余。结转结余增长率不超过上年结余结转数的10%,净结余小于年度总收入的5%。
工作组织良好。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可行的、操作性强的方案;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办理经费报销;开展绩效自评,在工作实施结束后,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干部监督管理室、县委巡察办公室牵头,组织业务骨干,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内部监督,并出具报告,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进一步完善修改相关文件,对三公经费进行控制。
管理制度健全。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三是严格执行我委财务制度,凡超过5000元的支出都须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常委会通过后经相关领导审批方可支出,确保每一笔资金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在接县财政预算批复文件后20日内及时、完整地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当年部门预算情况。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固定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按时完成固定资产决算工作。定期盘点资产,对盘盈、盘亏的情况做好上报、审批、处理。
(3)产出情况分析
深化理论武装。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认真开展周一集中学习。
强化政治担当。从严开展党风廉政审查,对年度考核定格不符合规定的17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纠正,对2个文明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对4个拟表彰单位取消市级先进单位申报资格。
净化政治生态。点名道姓通报违纪违法人员63人次,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16件。
严抓“四风”整治。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问责4人,收缴和清退资金103.28万元。
常抓专项治理。以“六个严禁”、“赌酒赌博”、“干部走读”、脱贫攻坚等内容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专项纪律检查11次,发现问题线索16件,共清理出库存玉石等贵重物品76件。
深抓作风建设。处公款旅游典型案例1件,发现存在公款吃喝违规情况单位4个,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政务处分2人,问责4人,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3个单位。
深化巡察监督。全年开展3轮县委巡察,共巡察14个县直单位和12个乡(镇),发现问题202个,移交问题线索9件。高度重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县委前5轮巡察反馈的406个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整改完成率达97%。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信访举报9件。全年共处置违反规定的纪检干部12人,谈话提醒8人;处置纪检干部违纪问题线索5件,立案审查3件3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
严惩贪腐人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3件(次),同比增长63.49%;处置问题线索93件,同比下降2.11%;立党纪政务案57件,同比增长67.65%,结案60件,处分75人,其中科级干部28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通过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9.64万元。
聚焦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18年,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5件,其中已办结32件,判处有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问责14人,批评教育7人,谈话提醒4人,诫勉谈话1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6件,其中扶贫领域案件3件。
聚焦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件,对已查实参与涉恶的1名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效果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效益。通过扎实开展纪律规矩宣讲让全县各级党组织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通过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建好防火墙、随时敲警钟,通过抓好处级领导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得到层层落实。通过各项作风整治工作,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评价问卷测评满意度超过90%为优秀。认真组织开展机关管理工作,争取在年度综合考核和群众作风评议中取得等级为优秀。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由于我委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造成单位调整预算福度较大,预算控制率偏高。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缺乏系统的培训,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十分有限。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委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结合县财政提供学习培训机会,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系统的培训,加强把握工作重点,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预算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规定,各部室对本部室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进行自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的年度支出绩效报告提交干部监督室,作为考核我委领导干部和职工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办公室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室,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工作管理。各部室配合提供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并根据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建议,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等。
二是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我单位在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的评价,年初由各部室制定预算项目支出目标,年末成立评价小组,对本年度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及考核。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资金结转641,437.00元,其中:基本结转91437.00元,项目结转550,000.00元。主要资金来源:一是2016年省纪委下达办案场所建设补助经费300,000.00元;二是2017年度省纪委下达办案经费补助100,000.00元;三是2018年度省纪委下达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100,000.00元,改造留置场所专项资金150,000.00元,下达专项补助经费200,000.00元;四是县级财政安排乡镇谈话室建设经费365,282.00元。财政拨款总收入14,841,570.53元,决算总支出数14,600,133.53元,年末结余641,437.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