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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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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19-0927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7
文号 浏览量 41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801000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森林人民警察的领导、管理和指挥机关。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能为: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责机关。  

1.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按照市森林公安局和地方公安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2.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  

3.密切注视和掌握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动态,搞好“山情、社情、林情”调查和“四网络”建设,抓好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4.加强对局机关和派出所的领导、业务指导,努力帮助派出所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的整体素质;  

5.指导林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领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负责森林公安民警和职工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政治教育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财务审计工作、警务督察工作;按权限考察考核和任用及表彰奖励干部;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内外宣传;负责离退休民警职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维护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正当合法权益;  

7.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县公安局、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配合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1)机构设置规范,民警政治待遇得到提高。县局为正科级机构,内设机构3个,4个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派出所班子配备齐全。  

2)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得到较好发展。施甸县森林公安局于2000年成立了党支部,现有党员13名,党员比例占全局民警的62%。在工作中,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教育,党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党员在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等学教活动县局每周一都召开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会,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组织和开展了三严三实、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温入警誓词等学习活动,不断加强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活动,民警的政治思想认识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4)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民警执法水平。施甸县森林公安局不断加大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的加强民警的教育培训。2018年,大力开展“三个必训”,共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817人次,自行组织警务综合技能31576人次,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5)从严治警,严格管理。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把队伍日常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先后制定出了一整套队伍管理的日常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管理,从警务用车管理、着装规定、加强值班制度等,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对违反的,由办公室室组织民警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纳入该民警所在部门的年终考评。通过切实有效地管理,全局民警的警风警纪得到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6)关爱民警,从优待警落到实处。在严格要求民警的同时,施甸县森林公安局加大了从优待警力度,建立了民警及家属生病住院慰问,建立民警定期常规体检制度、体检制度和年休假制度,加强了民警维权组织。及时落实了警员职务套改等政策,关爱民警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2.警务保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1政法专项经费得到全额保障。通过积极协调,从2013年开始,施甸县森林公安局办公经费按人均31900元标准给予100%保障,并保持与地方行政公安同步增长。  

2)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2018年根据正规化建设要求,实施了执法办案场所建设项目,建设规范化执法办案场所4个。县局供电系统和应急供电系统设备一套。  

3)车辆装备建设得到有效改善。目前全局有警务用车2辆,所有警车均按要求统一标识,并进行公车改革要求安装了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系统严格管理。  

3.规范执法,强化涉案财物管理  

1)实行案件评查制度。县局成立由法制、办公室组成的执法质量评查小组,通过一月一评查,半年考评的方式,对各办案部门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评查,并及时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各办案部门,着力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2018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移诉率、行政案件综合查处率、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均达100%  

2)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县局成立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施甸县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执行涉案财物管理,逐步建立起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确定由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财务室民警负责本单位涉案财物的接受、保管、移交等工作,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3)档案管理。我局为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和服务水平,投入经费购买档案密集柜,加大对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确保档案管理投入有可循、有章可依。  

   4.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林区治安更加稳定  

1)抓好点、线、面的防控。“点”上,设立林区治安报警点及警示标牌,对外公布报警电话,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报警。依托林区GPS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林区涉林行业及重点人口情况,建档管理,实行动态监控,提高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掌控能力;在“线”上,加大对各地段及重要部位的巡查力度,对重要交通要道、林区热点地区,不定期的开展林区护工作。在“无火清明”专项行动中,组织森林武警、森林公安和巡逻队对林区进行了武装巡逻。在“面”上,建立广泛的联防网络,与周边县区、地方公安派出所、林业站开展联防机制建设,克服了警力不足的短板,提高了工作效果。加强林区管控,将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纳入管理,将护林人员纳入管理,整合力度,全力开展护林工作。  

2)建立适应林区治安的警务运行机制。警力前置,80%警力充实一线,明确了责任区民警对责任区进行包干,层层落实责任机制,做到防控缺位、管理不留死角。积极推行林区警务系统应用,切实做好系统操作培训以及林基础信息初始化采集工作。  

3)加大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不断加大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全年共组织森林防火、宪法日宣传等活动十二场次,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00余份。林区群众保护森林意识不断提高。  

4)强化打击,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针对林区实际,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了“林区禁毒”、“缉枪治暴”、“森林资源守护神4”、“绿剑2018专项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林地变更调查暨卫片执法工作”等专项行动。截止到201811月,全局共查办各类案件190起,其中,涉林刑事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凝人14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76起,处罚176人;共收缴木材300余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活体6头(只);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0余万元;调解回复涉林信访2起;有效保护了施甸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治安的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927,378.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7,378.9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27816.03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分析: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增加9909.80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增加。  

2. 林业执法与监督资金,新增199431.23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收入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资金,新增收入71847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886,278.93元。其中:基本支出5,303,547.33元,占总支出的90.10%;项目支出582,731.60元,占总支出的9.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86716.03元,增长15.06%主要原因分析: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增加支出9909.80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2. 林业执法与监督资金,新增支出158331.23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资金,新增支出71847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03,547.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4774.43元,增长13.67%,主要原因经费发生变化,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2,731.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941.60元,增长27.79%主要原因分析新增项目建设和进行了项目欠款偿还。1.业务技术用房电力系统建设项目支出282731.6元,已经完工;2.偿还了执法办案场所欠款3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6,278.9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86716.03元,增长15.06%,主要原因: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增加支出9909.80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2. 林业执法与监督资金,新增支出158331.23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支出增加。3.城乡社区支出资金,新增支出71847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56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资金345565.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18,4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1%。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1847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4,822,23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2%。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4822238.3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900.00元,支出决算为54,302.81元,完成预算的5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715.61元,完成预算的9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87.20元,完成预算的20.2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使用资金1884.39元;2. 公务接待费,未使用资金49712.8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1,626.19元,下降4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31.39元,下降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694.80元,下降79.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成本降低了接待费用等。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15.61元,占76.82%;公务接待费支出12,587.20元,占23.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15.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715.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卫片执法、森林防火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87.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587.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1,162.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9498.16,主要原因物价、工时费等上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226653.35元;2.手续费252.00元;3.水费5712.50元;4.电费15443.82元;5.邮电费111801.49元;6.差旅费319626.50元;7.会议费8114.00元;8.培训费13900.00元;9.公务接待费12587.20元;10.专用材料费4000.00元;11.劳务费288781.16元;12.委托业务费131700.00元;13.工会经费43291.00元;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715.61元;15.其他交通费用316808.76元;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5.00元,用于购买慰问退休干部和遗属的慰问品。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施甸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8,424,735.67元,其中,流动资产745,934.04元,固定资产7,678,801.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18.5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05,250.17元,固定资产增加282,731.6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424735.67      

745934.04      

7678801.63      

5732458.23      

449086.80      

0      

1497256.6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64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64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6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  1.项目名称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正规化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正规化建设共计项目资金582731.60元;其中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机关电力系统(含备用供电系统)282731.60元;偿还执法办案场所建设项目欠款300000.00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  

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增强工作紧迫感,坚持边开展、边探索、边完善,努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管理,确保绩效考核取得好成绩。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582731.60元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582731.60元全部到位,并已全部支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执行,并且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支付。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90起,完成指标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推进了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正规化达标创建工作,推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达到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为优秀。增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带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局机关内部相关科室针对各自实际工作进度,认真总结经验,为下一年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提供基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不断完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不断出台的各项制度,制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事前必编预算,控制经费使用,使用必问绩效,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等环节。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森林人民警察的领导、管理和指挥机关。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能为: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责机关。  

2018年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数1个,正科级,内设法制、办公室、刑侦中队三个内设机构,警力整合后下设善洲、水长、阳、姚关四派出所。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2018年,施甸县森林公安局编制人数为21人:行政政法编制21人。年末实有人数21人(行政在职21人),上年末实有人数19人。本年增加2人(新招考录用彭洪超、张桢)。实有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2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机关运行支出和全面提升机关自身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挂包帮,转走访”扶贫攻坚工作。林业执法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办案业务费、鉴定费、林区治安防控工作经费、公安网络及警务通租用费、培训费等。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收入592.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74万元,比上年增18.56%),支出588.63万元(按预算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8.63万元,比上年增17.74%;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530.36万元,比上年增15.83%,项目支出58.27万元,比上年增38.47%;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67.88万元,比上年增15.72%,商品和服务支出154.12万元,比上年增34.9913.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6万元,比上年减67.61%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和装备采购工作,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一是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报销制度,不存在弄虚作假、多报多领财政资金,擅自提高支出标准等问题。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无违规收费及截留收入等现象。四是严格账户管理,单位经费收支无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现象。财务经费收支、资产购置与处置严格按审批权限及程序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做到每年递减不超上年决算数。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了解部门预算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一是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林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服务林业中心工作、维护生态安全、推进林业改革、加强森林防火、林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依法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保护好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二是继续扎实开展好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继续巩固好两学一做、警纪警等活动的工作成果,并不断深化提高,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不断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发展。  

三是是继续做好对林区群众、涉林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促成社会形成人人爱林护林的良好意识。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任务落实,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考评指标跟踪、监控。  

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增强工作紧迫感,坚持边开展、边探索、边完善,努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管理,确保绩效考核取得好成绩。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施甸县森林报公安局收入592.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74万元,比上年增18.56%),支出588.63万元(按预算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8.63万元,比上年增17.74%;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530.36万元,比上年增15.83%,项目支出58.27万元,比上年增38.47%;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67.88万元,比上年增15.72%,商品和服务支出154.12万元,比上年增34.9913.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6万元,比上年减67.61%  

   

        2)过程情况分析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施甸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财发〔201755号)、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施甸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财发〔201758号)、施甸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绩效自评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通过自查整体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构编制和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自评形成结论,结合前期掌握的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3)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治安的稳定。针对林区实际,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了“林区禁毒”、“缉枪治暴”、“森林资源守护神4”、“绿剑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林地变更调查暨卫片执法工作”等专项行动。2018年全局共查办各类案件190起,其中,涉林刑事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凝人14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76起,处罚176人;共收缴木材300余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活体6头(只);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调解回复涉林信访2起;有效保护了施甸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治安的稳定。  

二是积极构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好林区治安防范基础工作。推行警务责任片区管理,根据林区社会治安实际和森林公安警力状况,制定了相关责任制度,把林区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和办案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定期联系制度,准确把握辖区内的山情、林情、社情,及时了解林区社会治安动态,确保了各类森林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同时加强与行政公安派出所、乡镇林业站的联勤联动,警力前置,资源共享,有力克服了警力不足的短板;密切了与毗邻县区森林公安的合作,建立了协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建设,建立了全县公益林护林员的科学合理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全县林区社会治安信息的畅通,使森林公安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查处;注重加大涉林法律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爱林意识,年度内共组织警营开放日宣传1次,让群众了解森林公安、认识森林公安;组织6.26禁毒专项宣传1次,打好禁毒的人民战争;组织《森林法》及涉林法律、法规宣传12场次,深入全县十三个乡镇,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50余人次,全面提高林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涉林违法前科人员和非行为能力人员(聋、哑、痴、呆、精神病人)的监管制度,减少林区内的各种治安隐患。  

三是按照上级的安排,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施甸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大警力投入,深入林区、一方面积极向林区群众宣传好县委、县政府的涉林政策精神,争取得到广大林农的支持,另一方面,不断加大林区和公路巡查力度、加强对涉林行业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结合平安创建工作,注重矛盾纠纷化解,以回应群众诉求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减少林区社会不和谐因素。2018年度内,共调解群众纠纷案件10起,把群众因林木权益争执纠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压制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4)效果情况分析   

切实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积极为管理服务,促进我局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统计等部门需要了解、检查财务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力争将部门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能提前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二是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实施。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局机关内部相关科室针对各自实际工作进度,认真总结经验,为下一年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基础。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不断完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不断出台的各项制度,制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事前必编预算,控制经费使用,使用必问绩效,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等环节。  

二是加强宣传,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发生。  

三是对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项目建设计划、具体实施过程、检查监督力度、改进措施等不断循环进行,将项目绩效管理作为一个动态管理来进行,以期达到绩效目标的100%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801111    


附件【施甸县森林公安局表20190927104527852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