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8-0929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45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201000
保山市施甸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局的主要职责为:承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事务;警务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执行司法机关对五种人的考察、监督、管制,对被司法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执行监视居住;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施甸县公安局以开展“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跨越式发展、铁警勇争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打赢十九大安保维稳攻坚战为中心任务,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和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
1、全力保稳定,十九大安保攻坚战胜利收官
施甸县局把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作为压倒性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开展4场硬仗、4个专项行动,落实3条措施,以最强党性、最严要求、最高标准、最硬作风,实现了“五个严防发生”和“三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一是工作部署体现“精细化”。县委施继平书记、县政府李文广县长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进行部署,县政府段克武常务副县长、县委政法委杨体旺书记召开工作会议对在建重点项目等信访维稳问题进行专门安排。施甸县局组建合成作战指挥部,签订《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军令状》,班子成员蹲点参战,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重点管控展现“可视化”。以信息化为支撑,落实“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图”,挂图作战。10月以来,新上图8类33项,指挥部每日精准督促推进工作。依托市局可视化管控系统,民警应用移动警务APP将管控情况实时上传系统后台。通过先期全方位,多渠道细致摸排,将284名重点人员、150个重点场所、29处隐患点纳入可视化管控系统,共消除重点人员隐患28人,消除场所安全隐患146处。三是治安防控实现“严密化”。启动公安、武警联合武装巡逻机制,坚持城区每天24小时不间断武装巡逻;加大客运站、医院、校园及城市广场等重点部门、要害区域的警力投放,部署两个PTU应急处突单元重点守卫。抽调64名警力在水长设立治安查缉站,对过往人员、车辆开展24小时不间断公开查缉,严防重点人员、危爆物品进入流出。组织开展“十九大安保维稳应急拉动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通过超常规的抓落实,真正做到了反恐防恐零缝隙、重点人员管控零死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零差错、行业场所管控零遗漏、公共安全零隐患、违法犯罪零容忍。
2、全力促和谐,社会发展大局得到强力保障
一是敌对斗争扎实开展。加强对“实际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排查搜集、专案侦察和深挖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敲门行动”,一年来共查处邪教案件7起,打击处理传播、从事邪教活动的邪教人员7人,警告教育信教群众68人。认真落实重点人员稳控工作责任,确保各重点人员行知去向、动知轨迹,稳控在当地,严防漏管失控。强化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和民族宗教领域情报搜集研判。一年来共搜集上报国家安全类、社会政治稳定类情报信息共279条。二是反恐斗争有序推进。推动反恐办实体化建设,组建“施甸县反恐怖情报中心”,制定《施甸县反恐怖情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召开反恐怖工作联席会议,启动《反恐法》“六进”宣传暨“进校园”主题活动,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反恐防范主体责任,深入反恐重点单位对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督导。一年来反恐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40份,整改涉恐隐患40处(次)。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67起67人次,同比上升91.43%,缴获各类枪支76支、子弹1771发。三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深入。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围绕全县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异地搬迁、农民工欠薪以及高速公路建设、公交车运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泛亚有色”、“e租宝”、“善心汇”、“3·17”、“4·11”、涉军、民师等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开展滚动排查,及时获取内幕性情报信息,强化预知预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严防激化扩大。目前全县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49件矛盾纠纷全部在可预见、可控制、能处置范围内。
3、全力抓整治,治安防控体系实现提档升级
一是坚持“严打”不手软,违法犯罪打击到位。牢固树立“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强基”的工作思路,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以“大案小案一起抓、破案追赃同要求”的决心和思路,深入开展严打“盗抢骗”、“黑拐枪”犯罪专项行动,一年来共立刑事案件439起,破245起,综合破案率55.81%,抓获犯罪嫌疑人155人;立案数、破案数以及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3%、1.6%、15.3%,破案率上升7.74个百分点。盯紧制贩源头、运输内流、消费市场三个关键节点,深入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一年来共查破毒品刑事案件207起,同比上升16.39%,缴获毒品243.88公斤,同比下降11.41%,抓获犯罪嫌疑人269人,同比上升23.96%;破获走私制毒原料案件1起,缴获二类制毒原料14357.58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以深入开展“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主要抓手,整肃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一年来共发现受理行政案件1005起,查处1005起,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100人。全面深入摸排,加大对涉众型、多发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2017年立经济案件18起,破25起,挽回经济损失316.7万元,同比上升23.76%;尤其是对辖区重点企业“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挪用资金、骗取贷款案进行立案侦查,彰显了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决心和能力。二是坚持“严治”不动摇,治安秩序整治到位。推进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对毒情较为突出的由旺、仁和等重点乡镇、重点村组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手段成功破获了“1.22”、“4.19”、“8.24”、“9.10”等系列毒品案,有力地遏制了毒品蔓延势头。一年来共破获零星贩毒案86起,同比上升14.67%;查破毒品行政案件417件,查获涉毒人员417人,收戒吸毒人员227人(强制隔离戒毒85人、社区戒毒91人、社区康复51人)。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赌博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万兴-酒房沿江一线及太平老倒等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成功破获了“2.15”、“3.12”、“5.15”等一系列涉赌案件,积极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一年来共破获赌博案件107起,查处涉赌违法人员354人。在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酒驾问题整治,一年来共开展专项整治50余次,查获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436起,打处违法犯罪人员436人。深化网络安全专项治理,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一年来共处置稳控本地负面舆情22条,搜集上报境外网站政治谣言有害信息图片1400余条,通报异地制贩假证、枪支弹药等违法信息51条,落地处置网络传谣行为3起、传播暴恐音视频行为1起,破获网络赌博案件3起。三是坚持“严管”不松懈,安全监管落实到位。推进“交安办”实体化运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源头监管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发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整改隐患39处;深入推进“五小工程”建设,新增铺设和修复震荡带16处440平方米,在危险路段加装防护栏4784米,在全县121个平交路口安装484根反光警示桩,全力减少交通事故。有效整合派出所、交警、巡特警、武警及县综合执法局等巡防力量,推行“交巡合一”工作机制,调整力量配置,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一年来查处交通违法27575起,全县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22起,受伤22人,死亡25人,直接经济损失3.43万元,事故数、死亡人数及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4.14%、19.35%、42.98%,受伤人数同比上升29.41%。推进“消安办”实体化运作,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消防专业能力建设以及重点单位、场所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整治。一年来查处消防行政案件163起,全县共发生火灾事故14起,同比下降12.5%,无人员伤亡,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大型活动审批、群众自发性活动风险评估机制,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安保措施,一年来未发生治安灾害事故。加强出入境管理,一年来办理出国境证件7717证,查处涉外案件21起。加强监所安全管理,看守所、拘留所“五化建设”扎实推进,完成看守所改扩建项目,女性和未成年人集中关押和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
4、全力谋突破,公安工作改革助力普惠民生
一是聚焦“精准”,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对接省厅57项、市局19项措施,出台24项便民措施,部署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助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开展。以“放”促改革,在交警大队施孟中队、七〇七中队增设车管服务网点,在姚关镇、旧城乡、太平镇新增机动车报废服务点,将临时身份证、准迁证业务和跨乡镇二代证办理下放到派出所,实行民爆物品直销网上“一站式”审批,优化消防审批,不断延伸服务触点,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管”保发展,增加车管部门办理落户业务的车型范围,建设和完善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路线,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率先自主研发全市出入境窗口自助填表系统,率先建立境外人员服务站。以“服”树形象,开展延时服务,开展流动车管工作,拓展“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推进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一年来服务群众3.7余万人次,节约成本500余万元,节约时间约11000余小时,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二是聚焦“规范”,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制发《施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岗位性质、工作情况将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及勤务辅警,从招聘程序、管理职责、工资保障及福利待遇等方面对辅警管理做出了明确规范。优化全局辅警结构,对原先在职的辅警进行职业能力测试,优胜劣汰,与成绩达标的189名辅警签订合同并重新确定工资层级,新招录辅警89名,目前全局共有辅警278名。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例会、监督、谈话谈心以及关爱制度,为在职辅警购买工伤、生育、养老、失业、意外伤害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稳定辅警队伍,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引领”,深化民意警务改革。以“12340”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为契机,深入学校、村组,分片包干,以走访促工作,面对面地回答群众疑问、解决群众困难、回应群众期盼,切实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以及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知晓率。同时,多渠道征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引入县局决策,从严从快从实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治安问题。继续推进警务回访工作,把警务回访工作作为发现存在问题、推动公安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途径。一年来,共回访案件当事人2729人次,满意率为98.72%,回访窗口服务当事人5316人次,满意率为99.06%;通过警务回访收集意见建议435条。
5、全力强基础,公安事业发展获得长足进步
一是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紧紧围绕省厅“1+4+N”的总体框架,按照市局“三个一”工程建设的整体布局,新建2套PDT数字基站,采购50部数字对讲机、2台数字转信台以及2台模拟转信台,4G网络侦控车1辆,信息采集终端30部、视频侦查终端机7台,智能警务核查设备29套;在全县范围内安装人脸识别系统10套,电子围栏1套,室外WIFI采集设备2套,WIFI前端设备安装105个,建设各种系统服务器5套,高清布控球6个;整合15套卡口抓拍系统布点,完成12个派出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为信息化应用提供了基础保障。加强信息化培训,树立“人人采、采人人、社会全员采”的采集理念,通过保山警民快采APP、智能警务核查设备采集人车信息18.9万条,比中在逃人员、涉毒人员、前科人员、精神病人880人次,比中盗抢机动车25辆次。深入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运用,采集标准地址8.1万条、人员信息28.4万条、APP安装2143个、AAP采集数据8.7万条,为信息化深度应用提供了数据支撑。加强情报研判,情指联动、情勤联动、情行联动,全面推进情报主导警务、服务基层、服务实战改革。一年来共上报各类情报信息681条,通过情报研判中心破获各类案件152起;尤其是通过图侦、网侦等技术手段侦破一系列毒品案,电动车、摩托车盗窃案,网络赌博案,信息化服务实战成效显著。二是加强警务实战化建设高效落实。全面整合接处警、情报研判及图侦、网侦职能,建立24小时信息查询机制服务实战部门;制定《局领导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扁平化指挥、流转机制,整合指挥权限、精简指挥环节。以“资源共享、协同配合、运转高效”为目标,深入推进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应急工作预案,组建规划三层封控圈,设置15个封控查缉点,提高全县公安机关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能力。加强视频巡控与指挥调度、网格化巡防对接工作,加强社会面巡防警力投放,提升治安动态掌控水平。采取以会代训、案例评析、模拟操练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提升民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年来共组织各类培训27期,培训1600余人次。加强装备保障,投入400余万元购置警务用车7辆,配齐单警装备、防护器材、警示灯等实战化装备。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日益完善。报请县委、县政府印发《施甸县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法治观念、加强执法综合保障等七个方面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部署。依托“施甸县公安局执法管理中心”,对全局案件全流程、闭环式管理。一年来执法管理中心共审核各类案件1695件次2045人。坚持“向培训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以《保山市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为重点,开展指挥调度、接处警、案件办理、审核等环节的培训,全面提升民警执法业务水平。落实领导办案、办案积分、法律顾问等制度,提升执法专业化、制度化水平。深化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当前执法活动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助推公安执法。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确保执法活动财务管理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施甸县公安局,无下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2人。其中:行政编制20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1辆,在编实有车辆3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7,730,576.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30,576.7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779,017.19元,增长35.59%,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资金,新增收入7818168.4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新增收入6240000元,主要是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建设项目资金;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收入370000元,主要是公安局办案业务经费;
4.禁毒专项资金,增加收入251700元,主要是公安局禁毒办案及业务经费;
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收入2587683.21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收入5177332元,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油气三电保护资金,增加收入20000元;
8.中央司法救助资金,减少收入27000元;
9.禁毒罚没返还资金,增加收入731100元;
10.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给养资金,增加收入359400元,主要是增加两所在押人员的各项费用;
11.反恐怖资金,增加收入112000元,主要是执法勤务业务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1,590,659.35元。其中:基本支出48,128,366.99元,占总支出的67.23%;项目支出23,462,292.36元,占总支出的32.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18,653,205.52元,增长35.24%,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资金,增加支出11103080.46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支出等;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支出370000元,主要是公安局办案业务经费;
3.禁毒专项资金,增加支出251700元,主要是公安局禁毒办案及业务经费;
4.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587683.21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增加支出4610077元,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油气三电保护资金,增加支出20000元;
8.中央司法救助资金,减少支出27000元;
9.禁毒罚没返还资金,增加支出1121631.27元;
10.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给养资金,增加支出359400元,主要是增加两所在押人员的各项费用;
11.反恐怖资金,增加支出112000元,主要是执法勤务业务费;
12.看守所扩建项目建设资金,增加支出2060000元;
13.信息化建设资金,增加支出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128,366.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83,713.83元,增长44.34%,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基本支出20002.14元;
2.印刷费,减少基本支出24778元;
3.咨询费,减少基本支出61537.5元;
4.水费,减少基本支出20583.74元;
5.电费,减少基本支出31720.75元;
6.邮电费,减少基本支出2809.53元;
7.差旅费,减少基本支出93024.92元;
8.维修费,减少基本支出74569.16元;
9.租赁费,减少基本支出13388.3元;
10.会议费,减少基本支出85414.7元;
11.培训费,减少基本支出68808.88元;
12.公务接待费,减少基本支出74915.41元;
13.专用材料费,新增基本支出7862.13元;
14.被装购置费,减少基本支出54890.21元;
15.专用燃料费,新增基本支出211726.35元;
16.劳务费,减少基本支出756099.68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新增基本支出407021.6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05%,人均124860.9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95%,人均10514.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62,292.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69,491.69元,增长19.75%,主要原因为:
1.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99965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0%;
2.专用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增项目支出869839.6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90,659.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684,662.44元,增长37.92%,主要原因为:
1.行政运行资金,增加支出11103080.46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支出等;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支出370000元,主要是公安局办案业务经费;
3.禁毒专项资金,增加支出251700元,主要是公安局禁毒办案及业务经费;
4.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587683.21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增加支出4610077元,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油气三电保护资金,增加支出20000元;
7.中央司法救助资金,减少支出27000元;
8.禁毒罚没返还资金,增加支出2153088.19元;
9.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给养资金,增加支出359400元,主要是增加两所在押人员的各项费用;
10.反恐怖资金,增加支出112000元,主要是执法勤务业务费;
11.看守所扩建项目建设资金,增加支出2060000元;
12.信息化建设资金,增加支出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招商引资支出资金1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57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910,43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6%;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工资发放、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资金39865647.4元;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资金13059942.56万元;禁毒办案及业务支出资金5288042.39万元;油气三电保护支出资金120000元;司法救助支出资金25000元;基础设施建设目支出资金5590000元;两所在押人员给养费961800元;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资金2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3,2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施甸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8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2,858.3元,完成预算的92.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858.3元,完成预算的46.0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 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管理,杜绝铺张浪费,未使用预算资金55141.7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2,215.41元,下降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300元,下降4.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915.41元,下降47.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同比2016年减少,导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元,占93.54%;公务接待费支出82,858.3元,占6.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主要用于施甸公安局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出差办案、执法勤务、处突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858.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2,858.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协助,工作检查与指导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施甸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5,959.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3,654.24元,减少15.61%,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基本支出29997.86元;
(2)印刷费,减少基本支出14778元;
(3)咨询费,减少基本支出61532元;
(4)水费,减少基本支出42897.7元;
(5)电费,减少基本支出31720.75元;
(6)邮电费,减少基本支出34309.53元;
(7)物业管理费,减少基本支出15404元;
(8)差旅费,减少基本支出39020.31元;
(8)维修费,减少基本支出24569.22元;
(9)培训费,减少基本支出58862.88元;
(10)公务接待费,减少基本支出74915.41元;
(11)劳务费,减少基本支出275996.99元;
(12)委托业务费,新增基本支出14354.49元;
(13)专用燃料费,新增基本支出118636.92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新增基本支出57359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403170.1元;
(2)印刷费27350元;
(3)咨询费31700元;
(2)水费79966.7元;
(3)电费250489.47元;
(4)邮电费26663.86元;
(4)物业管理费3396元
(5)差旅费695633.39元;
(6)培训费53806元;
(7)公务接待费85858.3元;
(8)维修(护)费38132.06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1102.2.元;
(10)委托业务费58220元;
(11)租赁费1959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施甸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01,286,785.94元,其中,流动资产51,723,945.36元,固定资产49,562,840.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755,452.4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872,077.33元,固定资产增加1,883,37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101286785.94 | 51723945.36 |
| 18128794.17 | 5013298 | 7997262.79 | 18423485.62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389,105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389,105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公安局办公设备购置205377元;警用专用设备布控球购置94500元;购置定位专用设备400000元;高清视频设备48248元;警务核查设备57400元;毒品提取设备126840元;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386800元;市局装备统筹共建项目200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2365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主要的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1.施甸公安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7620000元,确保了我单位各办案部门的办案业务经费及专用设备购置的正常开支,在打击全县违法犯罪行为中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保证了社会和谐稳定;
2.看守所及拘留戒毒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支出961800元,保障了在押人员基本的生活需求开支。
3.看守所扩建项目支出资金5060000元,确保了看守所扩建项目建设的正常支付,对项目建成提供了经济保证,对下一步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提供了硬件的支撑。
4.禁毒专项补助经费2903700元,对参与禁毒案件办理及业务经费的开支提供了保障,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实现专案开支的经费保证,确保了案件高效的办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资金结转7791783.58万元,分别是基本支出结转93119.84元;项目支出结转7698663.74(包括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24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