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8-0929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36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6701000
保山市施甸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7)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环境统计和监测。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县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10)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突出重点,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县人民政府立足施甸实际,紧紧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要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各项要求,严控环境风险点,着力解决水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难题,2017年以来全县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稳中有升。一是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17年1至10月,县城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以上,符合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要求,县内企业均达到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施甸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二是城镇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根据施甸县污水处理厂每月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核算,截至9月份,施甸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县城生活污水261.85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500.14吨,氨氮60.58吨,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市标准范围。通过检测,县域内市考断面(由旺镇躲安桥)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达标率为100%。三是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大。2012年以来,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9个,传统村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7个,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5个,畜禽污染治理项目1个,建成农村生活垃圾热解机7台,农村生活垃圾热解炉45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
(二)明确目标,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一是从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发《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确立了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负总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监管职责。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举行会议,协调解决全县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并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抓实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完成《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施甸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目标任务。开展施甸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行动,目前,施甸县三眼桥加油站完成整改,中石油建站时已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待验收,其余加油站已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待施工。深入开展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全县“黑河、臭河、垃圾河”进行清理。定期开展对施甸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掌握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同时开展对重点排污单位嘉华水泥厂的监督性监测。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同时,加强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的环保标志检查,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三是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善洲林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待命名5个;省级生态乡镇8个、待命名5个、省级绿色学校7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学校22所。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市级评估考核,力争2017年底通过省级现场考核验收,2018年成功创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以《环保法》为主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宣传活动,共发放环保宣传单、宣传册2万多份,环保宣传笔记本、作业本1万本,环保宣传袋5千个,环保宣传笔5千只,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事业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四是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近年来,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开展以国控企业为重点的排污企业现场监察,共进行现场监察执法80余次,出动监察人员约240人次、执法车80多辆次。稳步推进排污费改税工作,2017年1至9月共征收排污费8.8572万元,已按照市级要求完成排污费改税档案移交工作,下一步将全面推行排污费改税工作。严格查处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工作原则,对信访案件做到早调查、细分析、快解决、求实效,有效将各种环境纠纷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17年1至10月共受理环境污染信访23件,办结23件,办结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施甸县环境保护局,无下属单位,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991,26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91,267.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439,801.87元,减幅57.45%,主要原因为:
1.土壤污染详查资金,新增收入22500.00元;
2.执法监察资金,减少收入50000.00元;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减少收入99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381,734.6元。其中:基本支出2,991,267.7元,占总支出的68.27%;项目支出1,390,466.9元,占总支出的31.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4,344,413.16元,减幅76.6%,主要原因为:
1.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467805.1元;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3848545.09元;
3.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资金,新增支出90933.8元;
4.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7000.00元;
5.其他污染减排支出资金,新增支出400000.00元;
6.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少支出350000.00元;
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资金,减少支出690188.57元;
8.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00000.00元;
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467805.1元;
10.行政运行资金,新增支出388480.00元;
1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6000.00元;
12.招商引资资金,减少支出10000.00元;
1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7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91,267.7元。与上年对比增650,198.13元,增长27.77%,主要原因为:
1.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467805.1元;
2.行政运行资金,新增支出38848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99%,人均115153.2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01% ,人均34410.16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0,46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94,611.29元,减幅91.51%,主要原因为: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3848545.0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1,73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344,413.16元,减幅76.6%,主要原因为:
1.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805.1元;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8545.09元;
3.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33.8元;
4.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00.00元;
5.其他污染减排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000.00元;
6.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000.00元;
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188.57元;
8.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000.00元;
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805.1元;
10.行政运行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480.00元;
1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00.00元;
12.招商引资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元;
1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考核奖励资金96,000.00元、招商引资考核奖20,000.00元,固定资产考核奖76,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1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247,101.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038,6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资金1248468.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资金1,299,698.10元、 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资金190466.9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施甸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99,290.67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15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140.67元,完成预算的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0,331.1元,下降47.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299.77元,下降5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31.33元,下降11.1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汽车大修减少上年支出86299.77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同比减少公务接待资金4031.33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150元,占67.63%;公务接待费支出32,140.67元,占32.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1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15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工作会议、参加培训、下乡开展工作,执法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140.6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140.6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施甸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203.3元,与上年对比减136,575.46元,减16.56%,主要原因为:
(1)排污费安排的支出资金,减少136575.46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资金,28325.4元;
(2)邮电费资金,26682.03元;
(3)差旅费资金,98382.4元;
(4)办公用房租赁费,130000.00元;
(5)劳务费资金,279984.9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施甸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19,189,627.51元,其中,流动资产17,054,990.89元,固定资产2,134,636.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33,591.8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26,871.88元,固定资产减少393,2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我单位原有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改革2辆,现有公务用车2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19189627.51 |
17054990.89 |
2134636.62 |
116866.69 |
406300.00 |
|
1611469.9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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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12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7,12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监测站实验室设备及药品项目1712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深入开展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全县“黑河、臭河、垃圾河”进行清理。定期开展对施甸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掌握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同时开展对重点排污单位嘉华水泥厂的监督性监测。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同时,加强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的环保标志检查,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善洲林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待命名5个;省级生态乡镇8个、待命名5个、省级绿色学校7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学校22所。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市级评估考核,力争2017年底通过省级现场考核验收,2018年成功创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以《环保法》为主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宣传活动,共发放环保宣传单、宣传册2万多份,环保宣传笔记本、作业本1万本,环保宣传袋5千个,环保宣传笔5千只,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事业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