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8-0928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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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1601000
保山市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政法工作;负责防范、处理农村邪教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害的气功组织,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研究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县级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县级政法部门的股所级干部。对各乡镇专抓政法综治书记和综治专干的任用提出建议;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切实解决司法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县委政法委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综治维稳工作;县委政法委办理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施甸县始终把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作为全县发展的压舱石,2017年施甸县以创新社会治理为主抓手,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施甸”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立足大局、统筹协调,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推进维护稳定工作法治化现代化为保障,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推进平安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创新社会治理,逐步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县连续6年实现了命案“全破”目标,受理查处治安案件数连续4年下降,2017年全县综合满意率达90.33%,全省排名21位,较2016年上升26位;社会治安安全感97.83%,全省排名第9位,较2016年上升30位;政法队伍满意率95.34%。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下属单位,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198,9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8,97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1,262,418.01元,增长(减)42.99%,主要原因为:
1.行政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调资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298,971元。其中:基本支出3,389,671元,占总支出的78.85%;项目支出909,300元,占总支出的21.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1,462,418.01元,增长(减)51.56%,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资金,新增(减少)支出793118.01元;
2.项目经费支出增加资金,新增(减少)支出6693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9,671元。与上年对比增(减)793,118.01元,增长(减)30.55%,主要原因为:
行政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调资等,增减相抵,增加基本支出793,118.01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71%,人均137144.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29% ,人均85438.9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9,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669,300元,增长(减)278.88%,主要原因为:
加大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宣传,县综治成员单位的综治维稳建设力度,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县城和部分乡(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达到创建平安和谐施甸,人民安居乐业;项目支出增加669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8,9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减)1,462,418.01元,增长(减)51.56%,主要原因为:
1.行政单位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调资等,增减相抵,增加基本支出793118.01元;
2.加大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宣传,县综治成员单位的综治维稳建设力度,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县城和部分乡(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达到创建平安和谐施甸,人民安居乐业;项目支出增加6693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09,08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和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开展;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8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000元,支出决算为52,983.08元,完成预算的6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989.08元,完成预算的16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94元,完成预算的23.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施甸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46006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公务用车辆大修理、车辆汽油价格高、下乡调研综治维稳工作及突发性工作等超预算支出14989.08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6,421.08元,增长44.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327.08元,增长108.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06元,下降-21.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施甸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46006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公务用车辆大修、车辆汽油价格高、下乡调研综治维稳工作及突发性工作的等超预算支出14989.08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89.08元,占73.59%;公务接待费支出13,994元,占26.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89.0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989.0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调研、督查、宣传、扶贫 所需车辆燃料费20000.00元、维修费6915.00元、过路过桥费2863.00元、保险费6750.08元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9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99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政法队伍建设及各种督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6,145.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3,219.42元,减幅18.04%,主要原因为:
2017年没有维修(护)费和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263219.42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公用经费。
(1)办公费99742.7元;
(2)印刷费98324.99元;
(3) 电费2175.75元;
(4) 邮电费18178.26元;
(5) 差旅费82855.00元;
(6) 会议费11167.80元;
(7) 培训费29195.00元;
(8) 公务接待费13994.00元;
(9) 劳务费5000.00元;
(10) 工会费24233.00元;
(11) 其他交通费用134650.00元;
(12)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2700.00元;
(13)办公设备购置349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448,275.8元,其中,流动资产633,972.46元,固定资产814,303.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19,793.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238,733.17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81,0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216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216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1448275.8 |
633972.46 |
814303.34 |
|
349800 |
|
464503.34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4,9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4,9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29880.00元,购置多功能一体机3960.00元,打印机110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投入情况分析
我委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财政供养人员14人,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12人,“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年初预算基本支出数2915125元(其中: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1604675元;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1310450元),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数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调整数为4298971元,预算数的调整均为落实国家政策,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以及项目支出调整。基本支出调整预算数3389671元(其中:人员经费调整预算数2193525.42元;日常公用经费调整预算数1196145.58元),项目资金支出调整预算数909300元。预算管理依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要求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公开。资产管理依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资产处置规范,帐实相符。
3.支出情况分析
2017年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总支出4298971元。基本支出3389671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93525.42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96145.58元),具体为:2011308招商引资10000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0元属于奖励资金)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1988554元(工资福利支出1306521.1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6145.58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275887.28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9885.60元(工资福利支出189885.60元);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531.4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360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311231.40元);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000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00元属于上级的奖励资金)。纳入2017年绩效自评项目均完成了年初及区域绩效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全县综合满意率达90.33%,全省排名21位,较2016年上升26位;社会治安安全感97.83%,全省排名第9位,较2016年上升30位;政法队伍满意率95.34%。
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立项规范合理、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经费管理有力,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管理制度齐全,能够按时完成年初预定目标。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得当,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共施甸县委政法委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