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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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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04_A/2018-092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28
文号 浏览量 20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5101000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①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②安排部署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③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和县乡交警业务的指导工作。④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市大型活动的保卫,车辆疏导、中央、省市领导的警卫、安全保障工作。⑤实施公安道路交通的改革、指挥、管制、堵截任务。⑥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⑦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⑧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直接负责并实施城区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⑨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交警大队领导班子配备工作。⑩直接实施施甸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安全宣传、机动车违章、车辆管制等项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的十九大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为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细化责任和措施,与上级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隐患歼灭战、路面防控战、宣传攻势战、共治合成战”四场交通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坚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查严管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期间施甸辖区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未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是牢牢抓住源头,打赢隐患歼灭战。大队以县局层面加大对辖区内六类重点机动车及A、B类驾驶人集中排查清理,组织人员利用电话、“平安施甸365”微信公众号等提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验、换证、处理交通违法等信息,通知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要求道路交警中队、12个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落实重点车辆逾期未报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和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工作中坚持见人、见车、见证,不留隐患。辖区6家重点企业全部按期进行安全检查,111个重点人员全部落实管控措施,315人A、B类驾驶人全部每周进行一次集中通知,143辆重点车辆全部建立安全监管台账。二是强化路检路查,打赢路面防控战。大队在强化路面执法上集中发力,从县局层面成立“交巡合一”巡逻组,提升路面管控力度。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着力形成联勤联动综合防范的工作机构,扎实开展三超一疲劳及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大中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一微”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增强整治效果。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交通违法8393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0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87起、营运客车超员7起、货运车辆超载8起、摩托车、拖拉机及其他违法载人622起、涉牌涉证26起,疲劳驾驶7起,无证458起。三、强化警示曝光,打赢宣传攻势战。大队做实舆论引导,凝聚宣传队伍力量、发挥媒体优势,统筹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和内外宣传工作,把十九大交通安全保卫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开展“五进”宣传,着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进学校,讲故事、讲案例,提高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性;进企业,析案例、剖法规,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进农村,讲违法、说危害,从思想上行动上牢固树立遵章守法意识;进社区,发资料、看展板,切实增强居民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进家庭,说身边事、讲身边人,增强交通安全从我做起。利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文明交通素质。通过重点企业平台、微信推送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通过“畅行保山365”、“施甸警方”、“平安施甸365”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违法危害、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大队于9月29日开展了一次交管执法大直播活动,改变以往被动接受监督的形势,反客为主、主动出击,将执勤执法过程呈现在群众面前,共有4.5万人次网友观看了直播视频截止目前,大队共在大中队营区、省道、车站、乡镇、村委会悬挂十九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19幅,出警800余人次,讲座20余次,播放警示教育片30余次,使用施甸交警微信平台发布交通安全服务指南、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宣传交通事故案例及交通安全常识46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60000余人。四是推进齐抓共管,打赢共治合成战。大队为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新增铺设和修复震荡带16处,降车速、防事故;对临河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加装防护栏4784米,加防护,保安全,有效预防车辆坠入河道;对辖区121个平交路口安装了484根反光警示桩;在保永线由旺镇辖区没有路灯的路段增加安装86盏路灯,提醒群众减速慢行、平安出行;对坑洼路面进行督导修复30余处共计2000平方米。以交安委名义,组织分管局领导和大队领导成立工作组,深入全县乡镇和成员单位,对全县12个乡镇、2所中学和2个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发出16份交通安全整改通知单;对3个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发出2份交通安全督促整改通知书;对全县辖区省道、县乡道路危险路段进行清理排查,对安全隐患严重的路段,县交安委发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5份。自今年8月以来至十九大胜利闭幕,全县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全下降,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4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20%;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下降20%;受伤人数3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40%;直接经济损失0.74万元,同比减少0.26万元,下降26%。简易道路交通事故202起,同比减少32起,下降13.68%;受伤117人,同比减少5人,上升4%;直接经济损失11.105万元,同比减少1.102万元,下降9.02%。

2、创新服务,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施甸交警以便民“零距离”、业务“全覆盖”为努力方向,紧盯“放管服”工作任务清单,立足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实际,主动作为,深挖潜力,进一步拓展便民服务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一是拓展服务触角。一方面推行“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为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学车难、检车难的问题,每月组织车管民警深入各边远乡镇对群众提供摩托车驾证申领、摩托车年检等业务,开展 “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提供上门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学驾、受理、考试及摩托车落户业务,同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为农村群众节省考试时间和考试成本,进一步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和减少无证驾驶、带病车上路行驶等安全隐患,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车管业务。今年以来,流动车管所已为1200余人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检验摩托车2000辆摩托车。二是增设摩托车报废便民服务网点,结合施甸县山区、半山区面积占总面积96%以上的实际,全县仅有坝区仁和镇一个机动车报废点,以往山区群众为报废摩托车,还要找另一辆三轮摩托车或小型汽车拖着报废摩托车往返报废回收站,增加了办理报废摩托车的费用和时间,给边远山区群众报废机动车带来了不便,导致边远山区群众产生怕报废、不愿报废的情绪。针对这一情况,施甸交警大队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多次与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回收站负责人协商,在南片的姚关镇和旧城乡、北片的太平镇增设报废机动车便民服务点。节省了群众报废摩托车的费用,缓解了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形成了施甸范围内南北中辐射的机动车报废网点,延伸了服务触角,拓展了服务空间,施甸交警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放管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地生根。三是拓展车管服务网点覆盖面。在南片施孟中队、北片七0七中队两个公路交警中队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车管服务站覆盖辖区南北片区乡镇和辐射70%的村委会,村民在家门口或就近就可以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驾驶证遗失补办、电动车登记落户等车驾管业务。同时在县城设置有4个交通管理服务站和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全县共有7个交通管理服务网点覆盖我县南北中三大片区。

3、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为全力配合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认真开展并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大力倡导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给全县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际,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是组织“两客一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驾驶员到“施甸县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经过剖析和总结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和教育他们要“珍爱生命,文明出行”,要牢固五种现代化交通安全意识,即红绿灯意识、斑马线意识、靠右行意识、停车线意识和各行其道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要求客运企业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严格执行“五不两确保”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的原则,避免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以“5月交通安全宣传月”、“科技宣传周”为契机,以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私家车主、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宣传重点,深入企业、单位、学校、农村和集贸市场等场所,集中进行春运交通安全面对面宣传教育。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充分认识超员、超载、超速的危害性,让私家车主牢固树立拒绝酒后驾驶、安全行车、遵章守纪和文明参与交通的理念,让农村群众拒绝乘座超员客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三是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微博、微信、短信发布平台、QQ群、城市LED电子显示屏、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发布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持续发布雨、雪、冰、雾等冬季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和提示,持续发布国省道危险路段、堵点、施工点、分流绕行路线和城市出入口交通拥堵时段,科学引导群众错时、错峰、安全出行。四是大队梳理辖区重点车辆驾驶员在近年来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通过当地电视台、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参与交通的基本素养。全年共发送手机短信30000余条;宣传橱窗25个;绘制墙体宣传画20幅;播放宣传光盘90余次;印制发放宣传册、折页、宣传单48000余份;喷印、悬挂宣传标语180余条;摆放流动宣传展板1250余块次;播放警示教育片270余场。外宣任务上共完成:中央级8条,省级18条,市级108条。大队共编写简报信息320条,上传交通警察网320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下属单位,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73,227.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73,227.9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4,759,253.98元,增长55.9%,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新增收入711581.06元;

2.市级下达车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新增收入1050000.00元;

3.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服装经费,新增收入10520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新增收入510715.17元;

5.2017年清算2015年非税收入,新增收入2381757.7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273,227.92元。其中:基本支出8,148,686.4元,占总支出的61.39%;项目支出5,124,541.52元,占总支出的38.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2,025,908.66元,增长(减)18.01%,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711581.06元;

2.市级下达车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增加支出277255.52元;

3.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服装经费增加支出10520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支出510715.17元;

5.我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增加支出421156.9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48,686.4元。与上年对比增2,244,001.03元,增长38%,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711581.06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基本支出510715.17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基本支出1021704.8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1%,人均231499.0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9% ,人均23147.3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24,541.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8,092.37元,减少4.08%,主要原因为:

1. 大队施孟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即将验收完工,减少项目支出218092.3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73,227.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减)2,025,908.66元,增长(减)18.01%,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581.06元;

2.市级下达车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255.52元;

3.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服装经费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0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715.17元;

5.我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156.9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762,51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15%。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715.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本单位民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1,000元,支出决算为568,933.32元,完成预算的9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3,444.32元,完成预算的1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489元,完成预算的58.1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25511.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由于2017年安保任务增加,道路交通形势复杂,增大了公务用车运行辆,超预算支出23444.32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044.48元,增加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290.48元,增长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46.00元,减幅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同比减少资金7246.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由于2017年安保任务增加,道路交通形势复杂,增大了公务用车运行辆,同比增加资金13291.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3,444.32元,占93.76%;公务接待费支出35,489元,占6.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3,444.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3,444.3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全县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48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48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友邻单位参观学习、上级业务部门对本单位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迎接上级部门对本单位2017年各项综工作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549.2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8741.33元,增长(减)4%,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用经费增加28741.33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

(1)一般公用经费406774.99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2093.21元;

(3)培训费3200元;

(4)公务接待费10481.00元;

(5)公务交通补贴288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1,485,193.07元,其中,流动资产150,000元,固定资产11,335,193.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14802.4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988494.7元,固定资产减少426307.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71095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970.08平方米,账面原值5586361.4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48464.4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1485193.07

150000

11485193.07

5586361.48

1132508

0

4616323.59

0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0,181.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80,181.8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工作开展中所需的办案及办公设备等。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0181.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8018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280181.8元、其他资金支出0元、非财政性资金支出0元。采购次数3次。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部门无民生项目;

2.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案件办理、交通违法查处等交通安全工作项目

⑴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20000.00元,实际到位820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经费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中的办公费、办案设备购买等。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交通违法8393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0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87起、营运客车超员7起、货运车辆超载8起、摩托车、拖拉机及其他违法载人622起、涉牌涉证26起,疲劳驾驶7起,无证458起。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审验、登记、检测、挂牌办证和盗抢机动车、走私机动车的查缉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验证和管理工作。

社会效益指标: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它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5101111


附件【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20180928091752439.xls
附件【(交警大队)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情况说明.doc
附件【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DOC2018092809174539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