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8-092702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文号 | 浏览量 | 7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1401000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政办发〔2015〕120号)规定,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3.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责任,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认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5.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6.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8.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对广告经营和发布进行登记;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1.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6.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销售、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17.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18.承担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9.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之间的衔接机制。
20.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度综合汇编》《党建制度》;结合局党委实际,为更好的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经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对局党委下设的总支、支部设置进行整合,将原有的13个党支部整合为11个;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讨论,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 及“末尾表态”制度。
2.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改革,全县共发出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1552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86.17%,发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2531份。于9月30日,举行了多证合一发证仪式;全面实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程电子化,受理网上名称申请26个;推进企业、个体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共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69户,企业简易注销3户;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等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
3.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稳步推进。2016年度需报送企业1280户,已报送公示企业1231户,列入异常名录企业16户,报送公示率为97.39%;需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224户,已报送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215户,列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报送公示率为97.73%;需报送个体工商户6891户,报送公示个体工商户6859户,报送公示率为99.54%。
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和建立“一单两库”。制定公示了44项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动态的抽查对象名录库,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63人。
三是落实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累计向社会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8293条;股权出质登记信息81条,实现了百分之百公示;探索开展对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限制 “黑名单”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注册登记1人次;配合法院系统拦截失信被执行人1人次;联合清理无证无照经营8户(其中:立案查处5户);并在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工作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对失信企业限制开始起步。
4.围绕“四个安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一是围绕“四个安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2017年度共完成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任务281批次。组织开展宣传21场次,组织开展培训10场次,培训人数725人次,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使用单位数91个,交回检查表87份,发现安全隐患31起(条),完成隐患整改31起(条);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7次检查87家单位614台特种设备,发现64条隐患,查封5台设备,立案查处2起违法行为,责令停用14台,下发指令书33份,督促整改隐患64条。电梯使用单位26家,计59台;起重机使用单位45家,计79台;锅炉使用单位15家,计21台(在用16,停用5台);压力容器使用单位22家,计106台,气瓶1700只;压力管道7家,计47条(10752.8米)。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了地条钢、学校周边、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食品添加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各类专项整治16项,围绕涉及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93件。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巡察整改,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严格进行整改,通过整改,使自觉廉洁自律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落实《准则》、《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下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3,168,588.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68,588.0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716,700.70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2,078,269.26元;
2.遗属补贴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2,002.00元;
3.退休人员护理费2017年9月开始由各单位自行拨付,增加经费14,000.00元;
4.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减少经费305,816.00元;
5.减少新组建单位业务经费81,754.5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3,535,414.08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3,758.60元,占总支出的92.38%;项目支出1,031,655.48元,占总支出的7.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2,335,981.31元,增长20.86%,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2,078,269.26元;
2.遗属补贴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2,002.00元;
3.退休人员护理费2017年9月开始由各单位自行拨付,增加经费14,000.00元;
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明厨亮灶、无传销城市等项目创建增加经费231,710.0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03,758.60元。与上年对比增2,104,271.26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2,078,269.26元;
2.遗属补贴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2,002.00元;
3.退休人员护理费2017年9月开始由各单位自行拨付,增加经费14,0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34%,人均117,254.0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66%,人均20,149.9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1,655.48元。与上年对比增231,710.05元,增长28.97%,主要原因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明厨亮灶、无传销城市等项目创建增加经费231,710.0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35,414.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2,335.981.31元,增长20.86%,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2,078,269.26元;
2.遗属补贴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12,002.00元;
3.退休人员护理费2017年9月开始由各单位自行拨付,增加经费14,000.00元;
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明厨亮灶、无传销城市等项目创建增加经费231,710.0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75,09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9118,233.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850,363.1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191,143.9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15,3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0,7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资金1,144,59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216,143.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99,58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513,667.5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485,917.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4,300.00元,支出决算为83,600.00元,完成预算的1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500.00元,完成预算的1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100.00元,完成预算的9.9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由于公车改革,核减单位车辆11辆,减少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预算资金299,500.0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301,20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00.00元,增长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00.00元,下降9.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不变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由于公车改革,对改革后的车辆进行了大维修,同比增加公务用车维修费支出3,300.0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同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3,3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500.00元,占60.41%;公务接待费支出33,100.00元,占39.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5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5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四品一械、特种设备、商标、质量监督、标准化建设等项目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1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友邻单位参观学习、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县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局2017年各项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3,643.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1,197.01元,减少21.13%,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用经费增加56,367.89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30,264.90元;
(3)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17,3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
(1)职工工会经费174,813.00元;
(2)一般公用经费1,639,980.14元;
(3)其他交通费3,500.00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5,3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5,053,243.16元,其中,流动资产875,935.57元,固定资产13,436,645.9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40.661.69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76,006.8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13,012.03元,固定资产减少1,038,354.79元,无形资产减少24,6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038,354.7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15053243.16 | 875935.57 | 13436645.90 | 9662186.35 | 625561.76 |
| 3148897.79 |
|
| 1040206.69 | 299545.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5,707.9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55,707.9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食用油检测仪等项目155,709.9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5,707.90元,全部为货物采购支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部门无民生项目;
2.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
(1)第一批标准化发展专项项目(软耔石榴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度标准化建设项目预算资金15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50,000.00元,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7年度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60,000.00元,全部拨付给软耔石榴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用于建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④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建成突尼斯软籽石榴种植基地100亩,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农民标准化意识将明显提高,在积累农业人才、建立标准化人才队伍、积累技术、发挥技术人员积极性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通过软籽石榴产前、产中、产后标准体系的建设,能够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吸收就业人口,更好地解决社会剩余劳动力问题,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带来巨大动力。
(2)四品一械监管项目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度四品一械监管项目预算资金31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310,000.00元,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7年度四品一械监管项目经费支出85,529.4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6,429.44元(其中办公费24,892.50元,印刷费4,686.00元,手续费16.60元,水费133.00元,电费286.00元,邮电费6,745.00元,差旅费25,342.34元,会议费650.00元,培训费13,109.00元,专用材料费569.00元)占总支出的89.36%,其他资本性支出9,1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100.00元)占总支出的10.64%。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④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加大风险排查,开展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风险防控,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市场的满意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