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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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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04_A/2018-0927019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27
文号 浏览量 16
主题词 财政
中共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2201000

保山市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施甸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同时接受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监察局仍属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五、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了解和审核,提出调配、任免意见;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六、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议;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七、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以下的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下级监察机构所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动责任落实。聚焦“两个责任”落实,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担当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全程记实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统领的综合考核办法,构建了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体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产业发展等领域专项纪律检查,紧紧抓住问责这个利器,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问责12起23人。

2.围绕重点狠抓整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紧盯“四风”问题,以元旦、春节、中秋等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盯紧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深挖细查,加大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力度。全年开展明察暗访12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问责10人,并在媒体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3.抓牢文化阵地建设。依托云南省廉政教育基地——善洲干部教育学院,以打造“善洲故里·清风施甸”廉政文化品牌为抓手,用好用活新闻媒体,通过廉政短信、廉政党课、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积极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廉政文化活动,将党章、党规、移风易俗等内容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获得较好反响。在全县范围开展“廉政”征文活动,营造“清风起处闻廉声,众人尚廉促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纪委监察委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党风廉政信息、文章2998篇(条),网站访问量达40万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宣传稿件550篇(条)。

4.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严把拟提拔人员廉政审查关,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对78名拟提拔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认真执行县纪委常委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共开展谈话240人次。

5.保持反腐高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针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重点人”,加大审查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62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95件(次),立案34件(次),结案28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9人,其中,第一种形态88人、占73.95%;第二种形态22人,占18.49%;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为6人、3人,分别占比5.04%、2.52%,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6.深入开展政治巡察。紧紧围绕发现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共开展4轮巡察,巡察31个单位(部门),前3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68个,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5件15人,其中,办结4件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件2人,问责处理1件1人,函询了结1件1人);正在办理11件11人(已立案2件2人)。对全县各单位违规发放通讯费、津补贴、超龄独子费等进行全面整改,清退资金322万元。强化巡察问题整改,每轮巡察结果及时反馈被巡察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同时,针对共性问题通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7.强化精准脱贫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传导脱贫攻坚刹风整纪工作责任,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用干部走访等方式,由“被动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重点对扶贫对象不精准、项目实施缩水走样、搞“数字脱贫”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快查快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排查、举报奖励、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直接责任。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平台中,县乡两级共受理并办结群众诉求239件,办结率100%。排查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7件,其中,办结18件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件9人,问责6件16人,提醒谈话1件1人,失实了结4件5人);正在办理9件10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下属单位。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377,100.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77,100.6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3,368,252.41元,增长(减)37.39%,主要原因为:

1.调整改革性补贴增加1,257,750.00元;

2.人员调入及政策性调资增加752,137.00元;

3.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987,081.25元;

4. 省纪委办案经费补助100,000.00元;

5.2016年度综合考核奖励金增加86,247.40;

6.工作经费增加122,000.00元;

7. 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63,036.7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277,100.65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7,100.65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568,252.41元,增长40.97%,主要原因为:

1.调整改革性补贴增加1,257,750.00元;

2.人员调入及政策性调资增加752,137.00元;

3.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987,081.25元;

4. 2016年度综合考核奖励金增加86,247.40;

5. 工作经费增加122,000.00元;

6. 日常公务支出、巡察、督查等支出363036.7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77,100.65元。与上年对比增(减)3,712,443.95元,增长(减)43.35%,主要原因为:

1.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2,831,194.49元;

2.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支出987,081.25元;

3.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奖增加支出86,247.40元;

4.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支出377,14.73元;

5.办公经费减少支出154,364.46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83%,人均103,833.2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17% ,人均59,861.3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144,191.54元,增长(减)-100%,主要原因为:

1.办公业务经费购置办公设备减少144,191.5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7,100.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3,568,252.41元,增长40.97%,主要原因为:

1.调整改革性补贴增加1,257,750.00元;

2.人员调入及政策性调资增加752,137.00元;

3.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987,081.25元;

4. 2016年度综合考核奖励金增加86,247.40;

5. 工作经费增加122,000.00元;

6. 日常公务支出、巡察、督查等支出363036.7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70,7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805,415.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7,283.1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20,367.4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7,66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4,58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1,7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兑付县烟草公司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3,000元,支出决算为379,121.1元,完成预算的87.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698元,完成预算的8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423.1元,完成预算的87.1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24,302.00元;

(2) 公务接待费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29,876.9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106.8元,下降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098.6元,增长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205.4元,下降12.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由于增加1个巡察办5个巡察组,信访举报率及案件查办率不断上升,巡察工作、扶贫攻坚工作、督查工作出车频率高,同比增加14,098.6元。

(2) 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同比减少29,205.4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698元,占47.1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423.1元,占52.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69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69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执纪、执法、巡察、监督、督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423.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423.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下级单位请示汇报工作、执行任务,友领单位学习交流,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督查、检查指导及各项综合目标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4,943.14元,与上年对比增18,069.17元,增长0.64%,主要原因为:一般公用经费增加18,069.17元。

(1)办公费,减少99,742.05元;

(2)印刷费,增加18,837.9元;

(3)手续费,增加1,500.00元;

(4)水费,增加9,965.00元;

(5)电费,增加750.23元;

(6)邮电费,减少104,885.48元;

(7)差旅费,增加106,163.5元;

(8)维(护)费,减少213,935.10元

(9)租赁费,增加12,000.00元;

(10)会议费,增加32,130.60元;

(11)培训费,减少19,572.21元;

(12)公务接待费,减少29,205.50元;;

(13)劳务费,减少56,068.51元;

(14)委托业务费,减少132,742.51元;

(15)工会费,增加51,888.00元;

(16)福利费,减少3,512.41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4,098.60元;

(18)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17,766.50元;

(19)办公设备购置,增加4,94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

(1)办公费187,787.38元;

(2)印刷费141,158.00元;

(3)手续费1,500.00元;

(4)水费21,200.00元;

(5)电费15,713.51元;

(6)邮电费58,902.36元;

(7)差旅费356,916.00元;

(8)维(护)费119,838.20元

(9)租赁费12,000.00元;

(10)会议费117,452.60元;

(11)培训费50,132.00元;

(12)公务接待费200,423.00元;

(13)劳务费82,307.49元;

(14)委托业务费82,307.49元;

(15)工会费123,521.00元;

(16)福利费17,517.00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698.00元;

(18)其他交通费用732,216.50元;

(19)办公设备购置337,6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176,281.6元,其中,流动资产1,264,635.8元,固定资产2,911,64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8,578.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55,208.3元,固定资产,减少-176,6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176,281.6

1,264,635.8

2,911,645.8

0

1050918.8

0

1860727

0

0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70,11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80,11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9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桌椅等家具36,250.00元,电子产品等443,860.00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平台建设维护90,0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0,110元,其中: 货物采购支出480,11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90,000元。采购次数5次。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把迎接党的十九大、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担当监督专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正本清源筑牢防线,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施甸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资金结转40万元,其中:2016年省纪委补助纪检监察机关基础设施资金30万元;2017年省纪委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冥顽查经费5万元;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5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22201111


附件【施甸县纪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doc
附件【保山市中国共产党施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doc
附件【县纪委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201809270311590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