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8-092701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1000
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烈士、因公务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申报和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3、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民转移安置;申报、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拓展工作;指导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6、拟定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7、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的论证、立项、上报工作,做好老区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9、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10、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使用县本级福利资金。
11、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承办本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负责与周边地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2、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助医助学等慈善公益事业。
14、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认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更加牢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减震器”“稳压器”职能,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2017年全县共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11461.39万元,所有资金均通过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保障施甸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减量提标工作扎实推进,实现低保与精准扶贫制度、对象、标准三项有效衔接。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至52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50元。2017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410.08万元,将4266户5204人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至3280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A类260元/人·月、B类190元/人·月、C类140元/人·月。2017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719.5万元,将4287户14891人纳入保障范围。二是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大幅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5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70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2017年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633.21万元,将2019户2306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三是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7年支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785.46万元,累计救助27373人次(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是临时救助成效显著。发放城乡临时救助资金1688.05万元,帮助12514户次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因灾因病返贫致贫导致生活困难群体、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仍较为困难的群体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五是防灾减灾备灾进一步加强。2017年下拨救灾资金120万元、抗灾救灾捐赠资金20万元,发放救灾粮10万公斤,解决了2129户8749名灾民的基本生活;为76688户农村民房缴纳民房灾害保险76.69万元。六是孤儿救助政策得到落实。全县截止2017年12月享受孤儿救助66人,发放85.09万元。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筑牢三道保障网发挥兜底保障功能,精准发力助推大扶贫
施甸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低保、其他民政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四个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民政政策兜底保障的功能和作用。经村(社区)、乡(镇)民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年累计将12508户27755人清理出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织牢织密了三道保障网,彻底扭转了低保乱象,得到了乡(镇)、村组、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进一步加强了党群干群关系。第一道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兜底保障。第二道网:低保兜底保障。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3280元,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建档立卡户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户做到“应扶尽扶”,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第三道网:其他民政政策兜底保障。将既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也纳不进低保政策的,但家庭出现特殊困难或临时性困难的,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孤儿救助等其他民政政策进行兜底。2017年第一道网特困人员供养兜底2019户2306人;第二道网低保兜底4287户14891人,其中建档立卡人口12568人;第三道网其他民政救助政策兜底41083户81617人,其中: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回溯资金856.79万元,救助15113人。
(三)殡葬改革成效卓著,施甸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
通过县委一把手亲自抓殡葬改革工作,全县从2017年1月起以乡镇为单位分步实施,高位推进,截止到9月份全面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的殡葬改革目标任务(火葬区划定100%,火化率100%,立体生态葬100%),走出了一条节地、生态、立体安葬的殡葬改革新路子。施甸县也再次进入国人视野,被列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施甸经验作为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一是以殡葬改革“八大好”为题向全国范围内征集殡改剧本,编演成了小品、歌舞、相声等文艺作品,让殡葬改革走进田间地头、进广场、进校园、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二是部门联动堵源头,狠刹乱埋乱葬、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之风;三是夯实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县投资2亿元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138个骨灰堂,做到殡葬基础设施全覆盖。目前,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殡仪馆1个、经营性公墓1个、公益性公墓3个、骨灰堂6个;在建的骨灰堂26个;准备开工建设的骨灰堂21个;有82个骨灰堂建设正在进行地形图测绘、地勘、设计、图审、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有3个正在选址。四是推出“两免一补”(免火化、免接运、补300元骨灰盒)的惠民政策,助推殡葬改革。最终形成了群众逼基础设施、政府要求群众火化的双向倒逼机制,实现了要群众改为群众主动改的转变。
(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施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自2014年启动以来,共采集11大类61个子类的地名信息3563条,其中陆地水系名称175条,陆地地形282条,行政区域名称14条,群众自治组织名称137条,非行政区域名称38条,居民点名称1691个,交通运输设施名称207条,水利、电力设施名称217条,纪念地、旅游景点名称178条,建筑物名称10条,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614条。标绘1:10000纸质地图138幅,测量地名经纬度4098条,地名标准化处理32个,设置重要地名标志47块,制作地名标志登记表47份,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8139条,规范县、乡、村道路地名标准化87条,新命名县城城区道路16条、公园广场6个,更名城区道路6条。现正在对数据进行核实完善。
(五)老龄事业发展成效明显,养老服务产业稳步推进
1.高龄补助管理规范。截止2017年底全县共有7980名高龄老人,全年发放高龄补助476.28万元,高龄老人(80周岁及以上)、长寿老人(100周岁及以上)补助分别按50元/人/月、350元/人/月执行。
2.补短板,创新养老服务产业。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资金扶持,扩大就近集中供养的覆盖面,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县共建设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个(处于协议解除阶段);建成投入使用敬老院3个(中心、由旺、仁和),在建3个(甸阳、姚关、太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5个、在建3个、建成未投入使用2个、未开工3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2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成2个、未开工1个。
3.探索创新“留守老人关爱陪护”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入社会组织填补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空白,借社会之力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充实资金壮大队伍,探索创新“留守老人关爱陪护”惠及全县13个乡镇36个村(社区)876户1274名留守老人。
4.全力做好养老服务中心解除协议事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依法按程序进行解除协议。经解除协议领导小组多次会议研究,并委托律师专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除协议事宜正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依规推进。目前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F)、老年人综合服务楼(9F)两幢楼的回购,其他幢正在开展结算审计。二是积极做好农民工的思想稳控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好农民工信访问题,保障项目解除有序开展,维护好社会稳定。
(六)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服务好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涉军群体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2017年,我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616人,按季度社会化发放优抚资金1388万元;接收安置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64名,按照政策规定,以安排工作、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等方式圆满完成安置任务;春节、“八一”慰问走访了驻施部队、军休干部、部分伤残军人及重点优抚对象;适时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涉军群体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密切关注和掌握涉军群体的思想动态,做实做细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化解涉军矛盾;三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帮助困难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利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结余资金210万元帮助困难重点优抚对象692人解决生活难、为643人解决医疗难、为36户解决住房难。
此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依法依规办理,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行政单位
2. 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3. 施甸县中心敬老院,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057488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57488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615043.7元,减少5.72%,主要原因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收入6829543.7元;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资金,减少999800元;
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资金,减少224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61846124.64元。其中:基本支出157666124.64元,占总支出的97.41%;项目支出4180000元,占总支出的2.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3903814.48元,增长(减)2.47%,主要原因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增长支出10193436.74元;
2.医疗救助资金,减少支出3777922.26元;
3.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资金,减少支出2450000元;
4.地震应急资金,减少支出50000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17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85552.03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242813.51元,增长(减)59.58%,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增加基本支出1686117.16元;
2.殡葬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火化政策,专用材料费增加基本支出1150636.45元;
3.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殡葬改革、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民政救助对象核查等工作,增加基本支出209750.6元;
4.公务用车补贴,增加基本支出2214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6%,人均110614.5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2%,人均124130.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元,增长(减)0%,主要原因为:
1.地名普查项目,新增项目支出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城乡低保项目,新增项目支出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26124.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与上年对比增长6353814.48元,增长4.13%,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859.6元;
2.2017年度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8309096.46元;
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3915510元;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9082291元;
5.殡葬改革全面推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2210337.64元;
6.医疗救助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77922.26元;
7.城乡低保减量提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041187.44元;
8.抚恤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38351.8元;
9.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部门统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2645.64元;
10.退役安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46082元;
11.自然灾害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57297.6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招商引资237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3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720.49元,支出决算为310720.49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858.79元,完成预算的4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861.7元,完成预算的54.67%。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91789.49元,增长4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208.79元,增长2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6680.7元,增长64.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同比新增汽车运行维护资金,开展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殡葬改革宣传推进工作、城乡低保清理核查等民政工作,超上年支出24208.79元;
(2)公务接待资金,同比增加开展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殡葬改革宣传推进工作、城乡低保清理核查等民政工作资金66680.7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858.79元,占45.3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861.7元,占54.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858.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858.7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地名普查、城乡低保、殡葬改革、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用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861.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9861.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核查、地名普查、殡葬改革工作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5853.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813.9元,减少23.33%,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1377099.34元;
(2)印刷费增加2665元;
(3)咨询费增加10000元;
(4)邮电费减少8739.2元;
(5)差旅费增加83820元;
(6)维修维护费增加34434元;
(7)会议费增加29604元;
(8)培训费增加130860元;
(9)公务接待增加59239.74元;
(10)劳务费增加58930元;
(11)工会经费增加12902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950元;
(13)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补贴)增加181200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54450.9元;
(15)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3242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979999.86元;
(2)印刷费2665元;
(3)咨询费10000元;
(4)水电费10708.12元;
(5)邮电费34039.8元;
(6)差旅费196740.9元;
(7)维修维护费34434元;
(8)会议费29604元;
(9)培训费160000元;
(10)公务接待费151120.7元;
(11)劳务费58930元;
(12)工会费45460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300;
(14)其他交通费221400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450.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施甸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7470840.34元,其中,流动资产36932319.04元,固定资产20382521.3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156000元(政府储备物资)。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31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31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120722元;报废报损资产73项,账面原值175766.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3.251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916517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6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项目1916517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施甸县民政局开展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有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主要对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工作等四项工作开展绩效自评,施甸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城乡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情况,信息录入正确齐全;有针对性的实行动态管理;台账真实完备;资金全部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复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通过绩效自评,各责任单位充分认识到用好用活民政资金的重要性,开拓创新,应用现代化手段,规范基础管理,强化资金监督,深化服务内涵,让民政政策、民生资金发挥好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积极作用。自评结果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公安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