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8-0927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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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000
施甸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施甸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协助县、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并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
6、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和实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法学教育。
8、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二级班子、司法所长配备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全体干警考核、政工、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补齐短板、服务发展,为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1、深化平安建设,筑牢维稳防线
继续狠抓“大调解”工作,巩固提升“施甸经验”。以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平台,以“五道调处防线”为枢纽,不断完善乡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村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进一步完善了“四权合一”、“六统一”、“五道防线”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
全县157个调解组织829名调解员活跃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起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我局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力做好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周密研究部署、制定系列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为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2017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26件,调处成功626件,调解成功率为100%,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14人,办理“以案定补”563件,兑付“以案定补”资金92600元。
2、加强普法宣传,推进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我县“七五”普法规划经报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于5月19日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并于8月9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全县“七五”普法全面启动,法治教育全面覆盖。做到四个突出,强化重点对象学法。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培训和考核等为重点,按照全省2017年度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相关要求,2017年,全县7486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在线学法,7332名人员参加了学法考试,参考率97.94%,及格7221人,及格率为98.49%,平均分为78.27,并向组织部、人社局通报考试情况,作为干部评优评先、考察任用的依据之一。二是突出青少年学法。年初对年度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了系列安排,组织各中小学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各类主题活动。县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通过省司法厅审批,已和施甸县图书馆达成合作意向,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3月份建成投入使用。三是突出农村群众学法。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以“挂包帮”扶贫工作为契机,落实法律进农村(社区)各项措施,开展普法骨干及部分重点村组法律明白人的培训10余场(次)200余人(次)。四是突出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依托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讲座、专题辅导等培训教育。全年共组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培训会65场次,培训人员达10000余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5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万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100余人次,开展法治文艺演出9场次,利用广播宣传时长累计9500多小时。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了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优化法律服务,助推经济民生
(1)一是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根据上级司法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我县法律服务资源紧缺和人才分布不均等实际情况,于2017年10月份在司法局一楼大厅建立了集公证处服务区、人民调解服务区、律师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区五位一体的施甸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中心还设置了接待室、私密会谈室、前台引导区、休息等候区、电子滚动显示屏等,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了舒适、高效、便捷的环境,努力提高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法治化水平。二是加强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建设,依托在武装部、团县委、律师事务所、妇联、工会、看守所、残联、民政局、法院以及13个乡镇建立的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37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确保困难群众在1小时内能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五类”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的力度,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维权需求。三是落实经费保障。通过积极汇报、协调,争取到中央、省、市、县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26万元,有力地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足发展。截止11月底,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8件,民事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66件,民事非诉讼案件826件),接待法律咨询1500人次。没有一起错案、假案、伪案情况发生,也没有一起投诉、举报事件。
(2)继续抓好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在137村(社区)都制作了法律顾问公示牌,与每位法律顾问签订了聘请协议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做到全县法律服务全覆盖。我县14个法律服务所,27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和137个村(社区)免费法律顾问150家,代理诉讼事务100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34件,调解纠纷243件,调答法律咨询1178人次,办理法律援助463件,挽回经济损失926万元。
(3)律师、公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和重大信访案件处置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解答上访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向有关部门和信访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去年,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共受理各种案件187件,其中刑事辩护50件(指定辩护法律援助13件),民事商事案件代理116件,涉及标的2.3亿元,行政诉讼代理21件;接待来访、义务法律咨询37人次;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41家。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公正执业“五不准”》和《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和行业行风建设》等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有序的办理公证事项,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30件。
4、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水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施甸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合力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对司法所进行督促检查,档案痕迹不完善的地方逐一列出,立即整改;联合县检察院不定期对行动不便的矫正对象进行实地入户走访;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监管安全排查,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多次专题部署强调,对“两类”人员“过筛式”、“拉网式”排查,对人员稳定情况按要求每天进行“零报告”。
(2)信息化动态管理,防止脱漏管。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的动态化管理,实现了数据录入、数据查询、日常管理、解矫提示等功能的信息化操作,并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管理档案,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水平。
(3)推进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借助业务用房搬迁的契机,投资22万元,建立了集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心理矫正、帮扶救助多功能为一体的9个功能室。中心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脸部识别指纹、考勤仪、警棍、警帽等执法设备,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已于10月17日顺利通过省司法厅的规范化中心项目验收。
(4)多种形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了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帮教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机制和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施甸县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服刑人员家属远程探视138人次,为生活困难、出行不便的群众降低了探视成本、解决了实际困难,取得了较好的帮教效果和社会效果。
5、夯实基础建设,打造工作平台
基层司法所是具体组织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抓好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全县12个乡镇已全部配齐司法所所长,现仁和司法所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太平司法所、姚关司法所、万兴司法所、何元司法所被评为市级规范化司法所。
6、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抓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在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同时,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及时传达省、市、县有关会议部署要求,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深学透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多次通过原文传达学、领导带头学、专题培训学、心得交流学等方式,学用结合,真学真做,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同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先后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员培训、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培训、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等,切实提高了广大司法干警的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抓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强化履职能力。按照党的十九大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抓牢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科室、各司法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干部职工签署党风廉政个人承诺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全程纪实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源头防腐,做好廉洁自律、案件查办和纠正不正之风;健全完善用人选人管人机制,加强对干部的选拔、监督和管理,并引导干部职工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7、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真抓实干
在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我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多次临时抽调干部参与征地拆迁、维稳等工作。8名干部长年抽调到善洲精神教育基地、迁坟办、棚改办、招商引资外派、扶贫驻村工作队和印地语实用人才培训等工作中。
积极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集中帮扶,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准确把握县委“精准扶贫”工作的核心内容和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积极谋划、狠抓落实,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深入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按要求派驻了2名驻村工作队员,协调县乡扶贫部门,认真制定扶贫攻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帮扶摆榔乡尖山村小蒿组63户、甸阳镇大寨村116户,完成了多次走访、回访、建档立卡等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攻坚工作的落实。通过挨家挨户的深入走访摸底,全面掌握了挂钩自然村和帮扶对象的信息资料,有针对的制定了扶贫规划,确保工作出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施甸县司法局,无下属单位,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1张公务用车、1张执法执勤用车、6辆摩托车)。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547,862.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7,862.6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42,395.23元,增幅30.01%,主要原因是:
1、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收入1643719.94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19435.2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费增加618406.20元;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经费增加39712.80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99908.78元;省对下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元;省级干警服装经费增加1100.00元,合计增加经费2432282.92元。
2、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遗属补助收入减少38952.00元;因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局发放,固退休工资减少405272.22元;年初预算缺口资金减少137071.47元;财政局补助工作经费减少13300.00元;2017年度非税收入在2016年已清算返回使用,本年度无非税收入,资金收入比去年减少31100.00元;往来资金——其他收入减少64192.00元,合计减少收入689887.69元。
3、本年度收入与去年相比,增加2432282.92元,减少689887.69元,合计增加1742395.2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427,610.99元。其中:基本支出6,567,018.25元,占总支出的88.41%;项目支出860,592.74元,占总支出的11.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39,448.19元,增幅14.48%,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支出1643719.94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9435.2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增加618406.20元;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支出增加39712.80元;合计增加支出2321274.14元。;
2、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遗属补助支出减少38952.00元;因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局发放,固退休工资支出减少405272.22元;年初预算缺口资金支出减少137071.47元;财政局补助工作经费支出减少13300.00元;2017年度非税收入在2016年已清算返回使用,本年度无非税收入,资金支出减少31100.00元;往来资金——其他支出减少103795.84元;项目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于年底财政清零、比去年减少支出222334.42元;本年度无基建拨款,固基建拨款支出比去年减少430000.00元;合计减少支出1381825.95元。
3.本年度支出与去年相比,增加2321274.14元,减少1381825.95元,合计增加支出939448.1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67,018.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4,739.69元,增幅33.14%,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支出1643719.94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9435.2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增加618406.20元;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支出增加39712.80元;合计增加支出2321274.14元。;
2.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遗属补助支出减少38952.00元;因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局发放,固退休工资支出减少405272.22元;年初预算缺口资金支出减少137071.47元;财政局补助工作经费支出减少13300.00元;2017年度非税收入在2016年已清算返回使用,本年度无非税收入,资金支出减少31100.00元;往来资金——其他基本支出减少60838.76元;合计减少基本支出686534.4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2%,人均127868.6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8%,人均18065.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0,592.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5,291.5元,减幅44.69%,主要原因为:
1.专项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于年底财政清零、比去年减少支出222334.42元;;
2.本年度无基建拨款,上年基建项目已完成,固基建拨款支出比去年减少430000.00元;
3.往来资金——其他项目支出减少42957.0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7,862.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对比增加1,043,244.03元,增幅16.37%,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支出1643719.94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9435.2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增加618406.20元;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支出增加39712.80元;合计增加支出2321274.14元。;
2、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遗属补助支出减少38952.00元;因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局发放,固退休工资支出减少405272.22元;年初预算缺口资金支出减少137071.47元;财政局补助工作经费支出减少13300.00元;2017年度非税收入在2016年已清算返回使用,本年度无非税收入,资金支出减少31100.00元;项目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于年底财政清零、比去年减少支出222334.42元;本年度无基建拨款,固基建拨款支出比去年减少430000.00元;合计减少支出1278030.1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798,156.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5%。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使单位正常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案定补等工作。其中: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5594886.30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55907.48元;2040605普法宣传12000.00元;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220000.00元;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15893.00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699469.63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9,7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18406.20元;退休安家费13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0,800元,支出决算为67,181.34元,完成预算的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787.34元,完成预算的2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94元,完成预算的5.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由于2017年度公车改革取消5张车,分别是:云MD046警、云MSF009、云MSF008、云MSF017、云M31985。所以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我局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6,530.92元,减幅6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0,179.92元,减幅7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351元,减幅45.7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由于2017年度公车改革取消5张车,分别是:云MD046警、云MSF009、云MSF008、云MSF017、云M31985。所以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我局根据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以及县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87.34元,占71.1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94元,占28.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87.3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787.3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9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39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友邻单位参观学习、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局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施甸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766.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042.8元,减幅14.01%,主要原因为:
(1)本年度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办公经费减少;
(2)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后,“三公”经费减少;
(3)本年度劳务费等费用减少。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经费:
(1)一般公用经费114770.12元;
(2)云南单旭律师事务所房租费10000.00元;
(3)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会议费10080.00元;
(4)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等劳务费189654.04元;
(5)工会经费82153.00元;
(6)福利费4850.00元;
(7)公务用车补贴其他交通费用382400.00元;
(8)购置办公设备4795.57元;
(9)公务接待费1206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施甸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925,778.59元,其中,流动资产539,624.03元,固定资产9,386,154.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8,517.6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82,356.65元,固定资产减少73,8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320034.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85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9925778.59 | 539624.03 | 9386154.56 | 6806044.06 | 122208 |
| 245790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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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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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6,805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46,805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全部用于办案设备与办案桌椅购置246805.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一是部门主要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1、部门无民生项目;
2、重点支出项目:法律援助办案补助,2017年底,已全部完成兑付,项目完成度100%。
3、部门无政府债券的项目。
二是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我单位2017年度,中央和省下达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资金共250000.00元,其中:中央专款220000.00元,省级专款30000.00元。年底所有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全部完成兑付,资金保障充足。为方便群众、提高群众接受法律援助受益面提供了基础,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中固定资产与2017年账务中固定资产不等的情况说明:
公车改革之后,车辆数量减少5辆,分别是:云MD046警、云MSF009、云MSF008、云MSF017、云M31985。车辆价值本该相应的减少320034.00元,但因以前年度老会计陈应娟报决算时将车辆价值填在了其他固定资产价值里,2017年度做决算时将车辆资产价值从其他固定资产价值里调过来,调整之后车辆资产价值不减少反而增加,所以出现数量减少,价值却增加的情况。调整过后车辆总价值变为644648.00元,其中:越野车607526.00元、其他车型(摩托车)37122.00元。
2018年5月15日财政返回终审数据,装入后发现,固定资产价值变成了9386154.56元,与当时报决算时的固定资产价值9908594.56元相比,减少了522440.00元。与财政局国库科对接之后,发现是因为数据报到省上的过程中,以越野车年初数与年末数车辆数量相等,不能增加车辆价值为审核条件,将单位越野车价值减少522440.00元。导致固定资产与账面相比,减少522440.00元。待2018年决算时再做调整,涉及的部门决算报表为:资产负债简表、资产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