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03-1-04_A/2018-0926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26
文号 浏览量 27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0801000

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

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8、承办施甸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民族宗教工作安排部署。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县及时研究,于4月26日召开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部署了2017工作任务,并与13个乡镇和2个宗教协会签订了2017年目标管理责任书。

2、抓好民族团结和谐稳定。一是强化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学习培训、民族传统节日等机会,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营造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对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阶段,今年以来,我县未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开展春节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积极深入挂钩联系乡镇、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协会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共走访慰问困难户35户、村社干部9人、退休干部4人、宗教教职人员11人。

3、抓好民族经济发展。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布朗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为契机,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完成了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续建项目5个,完成投资2717.8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308.26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909.54万元,受益农户217户95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08户398人;启动实施了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项目7个,总投资3887.29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321.81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865.48万元,受益农户548户2294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29户435人,目前项目施工进度达90%。木老元乡哈寨自然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正在申报命名云南省首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4个。

4、抓好民族文化繁荣。完成了木老元乡2016年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完成投资30万元;启动实施了2017年旧城乡傣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项目和木老元乡“百名人才”扶持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18万元。开展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情况调查,按时上报了调查结果。

5、抓好民生改善保障。始终坚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核实了191名参加中考和105名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为他们享受政策提供保障;重新核实了人口较少民族保险对象,启动实施了2017—2018年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民族乡少数民族学生保险。为1名少数民族子女办理了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批手续。

6、抓好宗教事务管理。举办了2期宗教界人士宗教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针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公款私存、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教群众意见大等问题,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会议、限期办理、督促检查等方式,要求全县宗教团体和依法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到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及时将公款存入单位帐户,并将财务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信教群众监督,目前,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和宗教活动场所95%以上已办理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启动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摸底调查,共有私设聚会点2个、家庭聚会点2个。传统节日期间,先后5次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抵御渗透等情况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7、抓好机关自身建设。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考察云南时的指示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得到较大转变,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队伍、廉政型班子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开透明度和依法履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施甸县民宗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459309.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9309.6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16745.70元,增长17.44%,主要原因为:

1、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459309.60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309.60元,占总支出的96.57%;项目支出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3.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66745.70元,增长12.90%,主要原因为:

1.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调资等,增减相抵,增加基本支出296745.70元;

2.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总体减少13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9309.60元。与上年对比增296745.70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为:

1.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调资等,增减相抵,增加基本支出296745.7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4%,人均13754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16%,人均1904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宗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130000元,减72.22%,主要原因为:

1、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总体减少1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309.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66745.70元,增长12.90%,主要原因为:

1.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调资等,增减相抵,增加基本支出296745.70元;

2.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总体减少13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515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和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15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000元,支出决算为5191元,完成预算的1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10000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91元,完成预算34000元的15.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无偿划拨至县公车平台,年内未产生运行费用,未使用预算资金1000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施甸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28809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13732.11元,下降72.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25.11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07元,下降59.4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无偿划拨至县公车平台,年内未产生运行费用,未使用预算资金1000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施甸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2880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191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9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9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和项目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411.10元,与上年对比增53441.30元,增长45.30%,主要原因为: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53441.30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人员公车补贴增加。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施甸县民宗局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

(1)办公费75114.28元;

(2)印刷费12260.10元;

(3)水费385元;

(4)电费1021.07元;

(5)邮电费607.75元;

(6)差旅费17782.00元;

(7)公务接待费5191元;

(8)劳务费5683.90元;

(9)工会经费17366.00元;

(10)其他交通费用86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施甸县民宗局资产总额453166.00元,其中,流动资产210000元,固定资产243166.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566.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956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无偿划拨至县公车平台),账面原值26246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53166.00

210000.00

243166.00

48000.00

 

 

195166.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9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29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18940.00元,购置窗帘396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投入情况分析

我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适合,“三公经费”变动率为-72.57%,预算项目资金安排符合履职目标。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调整率为119.88%,预算数的调整均为落实国家政策,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项目资金按照支出进度按时拨付,年末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元,比上年50000减少了50000元。预算管理依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要求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公开。资产管理依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资产处置规范,帐实相符。

3.效果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规范合理、指标明确,经费管理有力,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管理制度齐全,能够按时完成预定目标,项目质量有保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得当,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宗局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0801111


附件【民宗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20180926094214683.xls
附件【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docx
附件【施甸县民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201809260942127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