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04_A/2018-09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801000
保山市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9〕22号)文件规定,“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施甸分局”名称变更为“施甸县森林公安局”,加挂“施甸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设置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4个。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森林人民警察的领导、管理和指挥机关。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能为: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责机关。
1.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按照市森林公安局和地方公安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2.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
3.密切注视和掌握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动态,搞好“山情、社情、林情”调查和“四网络”建设,抓好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4.加强对局机关和派出所的领导、业务指导,努力帮助派出所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的整体素质;
5.指导林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领导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负责森林公安民警和职工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政治教育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财务审计工作、警务督察工作;按权限考察考核和任用及表彰奖励干部;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内外宣传;负责离退休民警职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维护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正当合法权益;
7.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县公安局、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配合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1)机构设置规范,民警政治待遇得到提高。县局为正科级机构,内设机构3个,4个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派出所班子配备齐全,局领导进入了林业局党委班子成员,班子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
(2)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得到较好发展。施甸县森林公安局于2000年成立了党支部,现有党员11名,党员比例占全局民警的58%。在工作中,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教育,党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党员在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等学教活动。县局每周一都召开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会,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组织和开展了三严三实、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温入警誓词等学习活动,不断加强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活动,民警的政治思想认识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4)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民警执法水平。施甸县森林公安局不断加大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的加强民警的教育培训。2017年,大力开展“三个必训”,共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11批17人次,自行组织警务综合技能3批15天84人次,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5)从严治警,严格管理。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把队伍日常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先后制定出了一整套队伍管理的日常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管理,从警务用车管理、着装规定、加强值班制度等,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对违反的,由办公室室组织民警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纳入该民警所在部门的年终考评。通过切实有效地管理,全局民警的警风警纪得到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6)关爱民警,从优待警落到实处。在严格要求民警的同时,施甸县森林公安局加大了从优待警力度,建立了民警及家属生病住院慰问,建立民警定期常规体检制度、体检制度和年休假制度,加强了民警维权组织。及时落实了警员职务套改等政策,关爱民警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2.警务保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1)政法专项经费得到全额保障。通过积极协调,从2013年开始,施甸县森林公安局办公经费按人均31900元标准给予100%保障,并保持与地方行政公安同步增长。
(2)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目前,施甸县局开展工作的四个派出所都有自己的独立办公用房,县局新建业务用房位于施甸新城开发区,建设面积1168平方米,现已经完工;县局及各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投资152万元,现已建设完毕。派出所升级改造投入50余万元,全部按标准化建设,五小工程齐全,设施完善。
(3)车辆装备建设得到有效改善。目前全局有警务用车2辆,所有警车均按要求统一标识,并进行公车改革要求安装了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系统严格管理。
(4)信息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先后投资20余万元更新、购置电脑10台、多功能打印机6台,便携式打印机4台,无人机1台,目前,全局共有公安网计算机29台,互连网计算机18台,全局办公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建成了县局100M的多功能会议视频系统,所有派出所均接入了10M光纤,县局新建业务用房、善洲所、水长所、姚关警务室均安装了监控系统。全局各部门开通了办公自动化系统,配置数字身份证19个,配备率达100%;县局、善洲所、水长所建立了标准化的信息采集室,开展工作的2个派出所均安装了身份核查暨信息采集系统,新警综平台和涉林林政案件系统已投入使用。
(5)单警装备有所加强。购置了防弹衣、防刺服等单警装备,全部配至基层一线部门;购置了单警装备21套、现场执法记录仪10台,和其他影像设备,保障民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100%配备率。
3.规范执法,强化涉案财物管理
(1)实行案件评查制度。县局成立由法制、办公室组成的执法质量评查小组,通过一月一评查,半年一考评的方式,对各办案部门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评查,并及时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各办案部门,着力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2017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移诉率、行政案件综合查处率、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均达100%。
(2)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县局成立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施甸县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执行涉案财物管理,逐步建立起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确定由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财务室民警负责本单位涉案财物的接受、保管、移交等工作,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3)档案管理。我局为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和服务水平,投入经费购买档案密集柜,加大对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确保档案管理投入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4.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林区治安更加稳定
(1)抓好点、线、面的防控。在“点”上,设立林区治安报警点及警示标牌,对外公布报警电话,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报警。依托林区GPS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林区涉林行业及重点人口情况,建档管理,实行动态监控,提高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掌控能力;在“线”上,加大对各地段及重要部位的巡查力度,对重要交通要道、林区热点地区,不定期的开展林区巡护工作。在“无火清明”专项行动中,组织森林武警、森林公安和巡逻队对林区进行了武装巡逻。在“面”上,建立广泛的联防网络,与周边县区、地方公安派出所、林业站开展联防机制建设,克服了警力不足的短板,提高了工作效果。加强林区管控,将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纳入管理,将护林人员纳入管理,整合力度,全力开展护林工作。
(2)建立适应林区治安的警务运行机制。警力前置,80%警力充实一线,明确了责任区民警对责任区进行包干,层层落实责任机制,做到防控不缺位、管理不留死角。积极推行林区警务系统应用,切实做好系统操作培训以及涉林基础信息初始化采集工作。
(3)加大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不断加大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全年共组织森林防火、宪法日宣传等活动十余场次,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余份。林区群众保护森林意识不断提高。
(4)强化打击,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2017年全局共查办各类涉林案件149起,其中,涉林刑事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收缴各类枪支5支,雷管10支,铲除毒品原植物58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42起,处罚142人,共收缴木材260余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活体34头(只),调解涉林纠纷12起,林区交通案件30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5万元,有效保护了施甸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治安的稳定。
我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正规化建设,离不开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施甸县委县政府,当地林业、公安的领导,展望未来,我们将更加努力,与时俱进,狠抓队伍建设,在组织机构、教育训练、执法执勤、内务管理、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努力将施甸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成为执法规范化、队伍建设正规化、警务保障科学化的优秀森林公安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无下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999562.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9562.9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277071.25元,增长34.31%,主要原因为:
1.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资金,减少收入7000元,主要是本年度无纪检监察事务经费;
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收入165346.25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收入335655.80元,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林业执法与监督资金,新增收入1073532.60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
5.林业防灾减灾资金,新增收入10000元;
6.其他林业支出资金,新增收入30229.1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999562.90元。其中:基本支出4578772.90元,占总支出的91.58%;项目支出420790元,占总支出的8.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277071.25元,增长34.31%,主要原因为:
1.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7000元,主要是本年度无纪检监察事务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65346.25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35655.80元,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林业执法与监督资金,新增支出1073532.60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支出增加;
7.林业防灾减灾资金,新增支出10000元;
8.其他林业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0229.1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1664.23元。与上年对比减161410.65元,减12.39%,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基本支出138805.43元;
2.印刷费,新增基本支出22360元;
3.水费,新增基本支出1540元;
4.电费,新增基本支出1467.90元;
5.邮电费,减少基本支出91425.07元;
6.物业管理费,减少基本支出720元;
7.差旅费,新增基本支出65202.60元;
8.维修费,新增基本支出89905.20元;
9.培训费,新增基本支出22195.60元;
10.公务接待费,减少基本支出92822.55元;
11.专用材料费,减少基本支出4960元;
12.被装购置费,减少基本支出79512.39元;
13.劳务费,减少基本支出51319.75元;
14.委托业务费,新增基本支出13873元;
15.工会经费,新增基本支出15520元;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基本支出112519.76元;
17.其他交通费用,新增基本支出17861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91%,人均106931.6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1%,人均6284.6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7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536元,减少23.22%,主要原因为:
1.办公设备购置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653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9562.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277071.25元,增长34.31%,主要原因为:
1.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7000元,主要是本年度无纪检监察事务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65346.25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35655.80元,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林业执法与监督资金,新增支出1073532.60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资等支出增加;
5.林业防灾减灾资金,新增支出10000元;
6.其他林业支出资金,新增支出30229.1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565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资金335655.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66390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9%。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资金4564458元、林业防灾减灾资金10000元、其他林业支出资金89449.1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7300元,支出决算为105929元,完成预算的9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647元,完成预算的9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282元,完成预算的98.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使用预算资金253元;
(2)公务接待费,未使用预算资金1118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5342.31元,下降65.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2519.76元,下降7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822.55元,下降59.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公务用车无偿划拨到公车平台4辆,车辆费用大幅下降,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成本降低了接待费用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47元,占41.20%;公务接待费支出62282元,占58.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64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卫片执法、森林防火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2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2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1664.23元,与上年对比减161410.65元,减12.39%,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基本支出138805.43元;
(2)印刷费,新增基本支出22360元;
(3)水费,新增基本支出1540元;
(4)电费,新增基本支出1467.90元;
(5)邮电费,减少基本支出91425.07元;
(6)物业管理费,减少基本支出720元;
(7)差旅费,新增基本支出65202.60元;
(8)维修费,新增基本支出89905.20元;
(9)培训费,新增基本支出22195.60元;
(10)公务接待费,减少基本支出92822.55元;
(11)专用材料费,减少基本支出4960元;
(12)被装购置费,减少基本支出79512.39元;
(13)劳务费,减少基本支出51319.75元;
(14)委托业务费,新增基本支出13873元;
(15)工会经费,新增基本支出15520元;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基本支出112519.76元;
17)其他交通费用,新增基本支出17861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87101.60元;
(2)印刷费22360元;
(3)邮电费36607.07元;
(4)差旅费253915元;
(5)维修费212515.20元;
(6)培训费25355.60元;
(7)公务接待费62282元;
(8)被装购置费34567元;
(9)劳务费36250元;
(10)委托业务费13873元;
(11)工会经费39134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47元;
(13)其他交通费用2641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施甸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8447254.24元,其中,流动资产1051184.21元,固定资产7396070.03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0120.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397.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504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8项,账面原值4269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8447254.24 | 1051184.21 | 7396070.03 | 5748038.23 | 449086.8 | 0 | 1198945 | 0 | 0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994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4994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警用装备采购项目1499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149940元、其他资金支出0元、非财政性资金支出0元。采购次数1次。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24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主要的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林业执法与监督资金支出保障了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不被破坏,保护了生态安全,加大了打击滥砍滥伐力度,有效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安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