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3-1/20260911-00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09-11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6)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施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政工室、甸阳司法所、姚关司法所、仁和司法所、由旺司法所、太平司法所、万兴司法所、何元司法所、摆榔司法所、老麦司法所、木老元司法所、旧城司法所、酒房司法所、水长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施甸县司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力政治引领,持续锤炼过硬队伍
始终将政治建设置于首位,严格落实各项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及专项整治。系统查摆并整改问题77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强化正向激励。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专题研究、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和常态化谈话学习等方式,筑牢思想防线,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2.聚力统筹谋划,持续提升依法治县水平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将其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关键环节。高效履行依法治县统筹职责,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年度任务。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乡镇及部门专题述法。规范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示及迎评各项工作。
3.聚力依法规范,持续增强法治建设效能
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严格资格管理,清理130人,明确1481人。分级开展大规模执法培训。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检查企业403户。通过案卷评查等渠道收集执法问题线索,并录入清单。创新监管方式,推广“云执法APP”扫码入企,形成记录381条。
⑵优化行政复议审理。畅通线上申请渠道,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全流程规范。落实“两听”制度,强化调解和解。建立复议决定执行监督机制。年内收案43件,审结34件,履行决定书、意见书3份。
4.聚力优化服务,持续提高法律服务供给
⑴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开展“送法到村”活动20场。深化“一村一律师”工作,提供法律顾问、普法宣讲、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行“绿色通道”,年内办理法援案件758件,挽回损失94.18万元。
⑵提升普法依法治理能力。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印发普法日历与要点。围绕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60余场。强化新媒体普法,开设专题专栏。实现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建成省级示范点1个。有序推进“八五”普法总结验收。
5.聚力风险防范,持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⑴深化矛盾风险化解。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实行周调度。年内排查矛盾1066件,调处成功998件,分色预警管理。深化诉调、警调、访调对接,多元化解成效显著。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1669件,成功率95.09%,未发生“民转刑、刑转命”案件。
⑵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健全信息化核查、分析研判、“线上+线下”巡查及教育帮扶机制,在矫通使用率达96%。严格监管措施,给予训诫、警告107人次。强化教育帮扶,开展集中学习、空中课堂、个别教育共计4389人次,注重心理矫治。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9,719,340.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8,886.60元,占总收入的99.6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0,454.30元,占总收入的0.3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58,822.47元,增长37.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29,140.46元,增长37.2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9,682.01元,增长3,843.38%。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支付以前年度项目经费,导致项目收入增加;二是本年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集中兑付2023至2025年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导致项目收入增加;三是本年集中支付2023年、2025年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费,导致项目收入增加;四是本年新增西安交通大学捐赠仁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款30,000.00元、税务局拨入个税手续费454.30元,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9,688,886.60元。其中:基本支出6,568,052.20元,占总支出的67.79%;项目支出3,120,834.40元,占总支出的32.2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29,140.46元,增长37.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6,980.82元,增长2.29%;项目支出增加2,482,159.64元,增长388.6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基数变动,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三是本年支付以前年度项目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四是本年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集中兑付2023至2025年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五是本年集中支付2023年、2025年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68,052.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74,839.87元,占基本支出的92.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3,212.33元,占基本支出的7.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0,834.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及法律援助奖励补助经费支出712,600.00元,主要用于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的办案补贴;
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经费支出528,490.00元,主要用于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2023年度2025年度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支出37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施甸县各乡(镇)、各部门及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促进全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法治施甸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8,486.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5%。与上年相比增加2,188,740.46元,增长3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76,251.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5%,完成年初预算的150.39%。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及保障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基层社会治理中心等特定工作产生的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795,817.11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982,100.00元;社区矫正支出71,008.40元;法治建设支出392,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235,32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支付以前年度项目经费,导致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集中兑付2023至2025年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三是本年集中支付2023年、2025年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4,982.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完成年初预算的85.8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退休安家费,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安家费支出2,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3,891.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91.02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支出17,1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二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7,252.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完成年初预算的45.0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30,056.20元;事业单位医疗588.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608.0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二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支出减少;三是医疗保险类支出执行率未达到年初预算安排的1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决算为31,3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0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50.00元,下降16.6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决算为1,3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4%,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50.00元,下降82.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50.00元,下降82.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3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0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50.00元,下降16.6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决算为1,3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收入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50.00元,下降82.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50.00元,下降82.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务差旅一体化改革持续深化,莅临我局的检查调研的人员多数选择自行就餐,本年接待批次和人次大幅减少,减少14批次,减少55人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各县、市、区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212.33元,比上年增加94,464.74元,增长23.69%,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以前年度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77,481.70元,手续费104.00元,水费19,249.80元,电费27,382.46元,物业管理费2,652.00元,维修(护)费158.00元,会议费1,690.00元,公务接待费1,360.00元,工会经费29,277.58元,其他交通费用321,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6.7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施甸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184,779.66元,其中,流动资产256,725.70元,固定资产5,928,048.9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8,068.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1,469.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43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3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8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13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13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