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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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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60911-00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6-09-11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及指导监督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制度意见,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全县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定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6.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7.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贯彻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勘察设计的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级安排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实地核查工作。

8.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步审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做好行业指导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县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12.拟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建设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工作。

13.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拟定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14.承担施甸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县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股、建筑业管理和抗震防震股、城市更新和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管股、村镇建设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做好常规工作施甸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施甸县园林绿化管护特许经营项目和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建。

2.顺速推进施甸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得到提升,出行路灯辉煌,社会治安良好。

3.抓好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西防洪沟岔沟治理和2024年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扫尾,让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分流排放,防灾防涝得到控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护。

4.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圆满完成任务数54户,让农户住房得保障,放下心来搞生产,创业搞发展,生活奔小康。

5.做好改造完毕保障性配租型住房出租,中央专项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如实兑付符合对象。

6.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配合施甸县财政局、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进行政府拖欠企业(个人)工程款清算,缓解社会矛盾,让部分建设项目顺利开工推进。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573,756,952.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3,456,746.95元,占总收入的99.9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00,205.67元,占总收入的0.0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9,426,310.26元,增长508.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9,126,550.70元,增长507.9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增加195,882.41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租型住房保障)收入增加33,756,012.07元,城市出租车燃油补助收入增加595,400.00元,以往年项目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搬迁建设、施甸县仲景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甸县契丹文化广场绿化工程、保山东山森林公园施甸园景观工程、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费、施甸县县城坝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甸县环城东路(山脚村—太平东路)、施甸县县城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等工程款收入增加418,035,287.91万元,项目前期费支付施甸县城排水单元改造项目、县城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编制费增加879,000.00元,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地砖铺设、房屋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西边防洪沟工程(环城西路至善洲大道段)、水墨古村温泉项目设计、园林绿化零星补置、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项目收入增加27,139,368.31元。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99,759.56元,增长67,194.09%。主要原因是:施甸县人民武装部拨入综合楼建设项目款300,000.00元,税务局拨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比上年减少240.4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573,756,952.62元。其中:基本支出9,076,517.86元,占总支出的1.58%;项目支出564,680,434.76元,占总支出的98.4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9,426,310.26元,增长508.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5,882.41元,增长2.21%;主要原因:2026年新增事业人员1人,招录公务员1人,并每年事业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部分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等。项目支出增加479,230,427.85元,增长560.83%;主要原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租型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3,756,012.07元,支付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搬迁建设、施甸县仲景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甸县契丹文化广场绿化工程、保山东山森林公园施甸园景观工程、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费、施甸县县城坝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甸县环城东路(山脚村—太平东路)、施甸县县城智慧交通建设等以往年项目工程款增加418,035,287.9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施甸县80辆城市出租车燃油补贴增加595,400.00元,施甸县城排水单元改造项目、县城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省级预算内项目前期费支出增加879,000.00,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松林河综合缆沟建设工程项目、施甸县文明城市创建路灯改造、施甸县县城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检测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老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路面地砖铺设、排水沟清理、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项目设计和全城标线改造、施甸县排水防涝西防洪沟岔沟治理建设项目设计费、园林绿化补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试点可行性报告编制费、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施甸县人民武装部综合楼建设项目等支出增加25,964,727.87元。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76,517.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16,203.94元,占基本支出的91.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0,313.92元,占基本支出的8.38%。2025年在职人员59人,工资福利支出7748,127.54元,平均10,943.68/月,半供养人员4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165.0元,平均961.77/月。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4,680,434.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2,307,000.00元。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经费879,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河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89,000.00元,施甸县县城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130,000.00元,施甸县县城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费281,415.00元,施甸县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费378,585.00元。

排水防涝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经费2,48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2024年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700,000.00元,施甸县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西防洪沟岔沟治理建设项目工程款600,000.00元,施甸县城供水管网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700,000.00元,排水单元改造项目(一 二期)设计费咨询服务费480,000.00元。

城市排水防涝项目经费38,00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2024年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款。

绿美城市建设现代宜居农房项目经费511,6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项目设计费80,000.00元,施甸县绿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申报材料及专项规划编制费、材料制作费431,600.00元。

住房保障项目经费14,220,4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甸阳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1,600,000.00元,施甸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1,700,000.00元,施甸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和主体工程款5,100,000.00元;施甸县2024年城南农贸商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款1,170,400.00元;施甸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工程款4,650,000.00元。

以前年度项目欠款经费96,216,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东山森林公园施甸园景观工程项目款63,245,100.00元;施甸县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老干部局小区等5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4,260,200.00元;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西防洪沟岔沟治理建设项目6,953,600.00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757,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421,459.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59%。与上年相比增加50,782,515.70元,增长82.39%,完成年初预算的510.64%。增长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196,122.85元;城市出租车燃油补贴增加595,4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租型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3,756,012.07元;施甸县城排水单元改造项目、县城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省级预算内项目前期费支出增加879,000.00元;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项目设计和全城标线改造、施甸县排水防涝西防洪沟岔沟治理建设项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试点可行性报告编制费、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项目增加15,355,980.7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3,36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1,090,772.11元,退休人员安家费2,000.00元,死亡人员抚恤金230,58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6,703.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完成年初预算的59.25%。主要用于:城市更新办公室日常经费42,129.70元,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94,573.8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7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施甸县2023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河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89,000.00元,施甸县县城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130,000.00元,施甸县城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费281,415.00元,施甸县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费378,585.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3,595,748.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6%,完成年初预算的355.59%。主要用于:①行政事业人员工资6,468,269.62元,②公用经费760,108.25元,③施甸县人民武装部综合楼建设项目款300,000.00元,④施甸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经费22,100,000.00元,⑤施甸县2024年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施甸县城排水单元改造项目(一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施甸县城排水单元改造项目(二期)咨询服务费县城污水管网维修工程款2,500,000.00元,⑥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保山东山森林公园施甸园景观工程项目、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搬迁建设项目、施甸县智慧交通建设、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老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路面地砖铺设、排水沟清理、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项目设计和全城标线改造、园林绿化补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试点可行性报告编制费等项目服务费工程款41,467,371.08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595,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省级财政补助施甸县80辆城市出租车燃油补贴。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791,24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231,411202430202554户农村危房新建拆除重建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32.00元,决算为24,38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48.36元,下降2.5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2.00元,决算为22,430.1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00%,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1,9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0%,完成年初预算的24.3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641.64元,增长1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90.00元,下降68.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90.00元,下降68.7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32.00元,支出决算为24,38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648.36元,下降2.5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2.00元,决算为22,43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1,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单位公务接待需要有相关文件通知、函等依据才允许接待,并严禁同城接待,按标准接待降低费用开支。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出行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3.县财力困难,为确保“三保”工作的落实,对各单位的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进行压缩开支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41.64元,增长1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90.00元,下降68.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4,290.00元,下降68.7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25年住建局公务接待次数同比减少7次,接待人员减少78人,按标准接待并来宾自行缴纳伙食费,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开支4,290.00元;公务用车云MDK127随着使用年限增加,耗油量大并部分零件破损需要进行更换,维修费燃油费较上年增加3,641.64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安全检(抽)查、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督察等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房地产企业大走访、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招投标整治第一阶段抽查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108.25元,比上年减少242,683.99元,下降24.20%,主要原因是实施的项目产生纠纷案件诉讼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同比减少371,102.50元,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28,418.51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燃油费和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320,611,402.63元,其中,流动资产284,227,932.22元,固定资产137,479.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036,245,990.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8,509,379.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366.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23,903.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59.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19.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59.1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659.1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4.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