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3-1/20260911-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09-11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4.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承担施甸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6.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
8.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施甸县民政局(本级)
2.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
3.施甸县中心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施甸县民政局(本级)
2.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
3.施甸县中心敬老院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保持救助标准总体稳定,精准开展分层分类救助。2025年累计新增农村低保610户1344人、城市低保80户166人、特困人员93户104人、低保边缘家庭354户1621人、支出型困难家庭6户22人,新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116人;累计退出农村低保513户1508人、城市低保107户141人、特困人员70户78人、低保边缘家庭94户447人、支出型困难家庭26户111人。新增农村低保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46人,新增城市低保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9人,新增特困人员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4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81395户次188463人次6391.8万元、城市低保5172户次8824人次362.86万元、特困人员17574户次18771人次2020.7万元,给予临时救助234户次859人次135.54万元,其中急难型临时救助有18户次44人次6.62万元。全面落实救助渐退、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行“单人户”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保障标准实现动态调整。从2025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3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31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调整后补助标准为A类560元/人·月、B类380元/人·月、C类285元/人·月。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同步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56元/人·月提高到968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保持1000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面上调,集中供养一档(完全失能)达1035元/人·月,分散供养一档达187元/人·月,切实提升特困群体照护水平。
3.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持续强化。深入实施《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推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机制,完成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认定。依托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联合乡村振兴、医保、卫健等部门开展大数据比对分析,重点监测重病、重残、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截至12月,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的有9897人,占全县农村低保的62.46%;纳入城市低保的有239人,占全县城市低保的32.61%;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622人,占全县特困人员的39.29%;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的有6057人,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53.49%;纳入城市低保的有78人,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0.69%;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456人,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4.03%,有效筑牢防返贫底线。
4.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取得实效。聚焦救助不到位、政策执行不规范、违规侵占救助资金、信访矛盾化解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坚持阳光化操作,严格按照审核认定程序,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杜绝不正之风。2025年以来,发现违规享受救助、政策宣传滞后等问题19个,其中,社会救助集中整治问题9个(含检察院监督反馈问题1个即8人服刑期间享受低保,移交问题线索2个),社会救助“小切口”整治自检自查问题10个。整改完成19个,清退违规享受低保金16136元。
5.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好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认真做好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截止12月31日,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31本。积极开展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宣传工作,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全年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549.865万元107842人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53.825万元10765人次;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7人。二是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50次会议纪要》(施会纪〔2025〕26号)精神,从2025年11月1日起,将施甸县户籍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三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制定下发了《施甸县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收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金15411份154.11万元,截至12月31日,出险赔付 369人92.26万元(其中:意外死亡及猝死赔付22人22.9万元,意外医疗住院赔付347人69.36万元。四是加大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春节、敬老月期间,共走访慰问老年人368人(其中:百岁老人48人,困难老年人320人),慰问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87人,发放慰问金12.18万元,发放慰问品253份3.8833万元,将爱老、敬老、尊老融入实际行动中,让敬老之风温润人心。同时以丰富精神文明建设为依托,组织开展了“敬老爱老·情暖重阳”、“银发聚力·情暖施甸”、“银龄行动·助推移风易俗”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活动和座谈会40余场次。活动内容涵盖了庆生、健康体检、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为老人们送上温暖与关怀。五是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成太平敬老院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正在办理运营手续;完成姚关敬老院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6月26日,将由旺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整体搬迁至姚关敬老院;完成水长乡敬老院项目建设待组织验收;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六是扎实推动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实施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300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61人(21670人次),拨付项目资金275万元;组织实施2025年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05户(老麦乡、旧城乡),项目已完成并组织验收投入使用,资金拨付完毕(70万)。七是养老服务监管持续强化。通过部门自检自查、各级巡视巡察发现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和高龄老人待遇保障36个,已整改26个,移送县纪委问题线索2条。2025年以来,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和地震应急演练3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0次,发现问题13个,完成整改12个,正在整改1个。
6.儿童福利保障精准有力。一是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截至2025年12月,全县登记在册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共计111人,其中孤儿2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1人,感染儿童7人。2025年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282人次38.346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900人次120.2945万元,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补助104人次14.128万元。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对年满十八周岁仍在校就读的8名孤儿,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补助。目前已发放助学金24人次6万元。加强对孤儿等特困儿童的控辍保学排查工作,配合教体局组织18名困境留守儿童赴保山市汉营润泽学校上学。二是关爱服务机制不断健全。成立由民政、教体、妇联等多部门组成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专班,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实施“一对一”“一对多”挂联帮扶机制,3178名领导干部结对帮扶7386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数据库,每季度开展定期走访。三是关爱活动丰富多彩。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社会慈善资源,汇聚多方合力加强关爱服务。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1.5万元,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开展摸排建档、暑期成长营和“心邻同伴计划”等专题服务17场次,覆盖儿童600多人次。开展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监测摸排、建档、信息更新、巡察探访、心理健康识别监测评估等服务,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识别评估档案3226份、联合施甸县慈善会开展留守儿童走访慰问、暑期成长营、“慈善圆梦 爱心助学”、留守和困境儿童微心愿等活动,服务儿童4800多人次。利用寒暑假时间和周末,县社工部、团县委招募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周”、“善洲青苗”课堂等志愿服务活动,聚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价值观培养、学习辅导、兴趣培养、安全教育等方面,共招募668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儿童6912名,其中留守儿童1732名,困境儿童341名。加强流浪在外的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救助护送流浪在外的1名未成年人回家。
7.殡葬改革深化推进。2025年火化遗体2637具,全县遗体火化率持续保持100%,殡葬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已建成投入使用公墓(骨灰堂)91个,其中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经营性公墓1个,骨灰堂87个。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发现问题36个,完成整改32个,整改率88.89%。清明节期间开展殡葬政策宣传活动,推动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
8.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开展。落实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原则,2025年救助13人,累计救助资金8286.94元。强化救助管理站安全管理,实现无安全事故和救助对象死亡事件。
9.姻登记服务优化提升。一是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工作,2025年办理结婚登记1263对、离婚274对。二是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工作。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育新风建设。优化婚姻登记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8月29日,在施甸县月塘公园为10对新人开展婚礼和集体颁发证书。
10.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到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应补尽补”,2025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4371人次399.33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574人次617.351万元,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
11.社会组织管理持续加强。完成24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率达100%。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推行“一对一”批前指导,2025年共办理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2家。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2.区划地名工作扎实开展。推进《施甸县地名志》(第二部)修缮工作,惠通桥入选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地名文化,促进地名文化保护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13.慈善事业发展欣欣向前。慈善会始终坚守“以人为本,慈善关怀”的核心理念,用心构筑爱心人士与困难群体之间的温暖桥梁,扎实有效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发展。一是接收社会捐赠资金共计94.9万元;二是开展“慈善救助”帮扶,救助贫困家庭30余户,发放救助资金5.5万元;三是联动爱心企业助推施甸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为村(社区)、学校捐赠体育器材、学习用品等物资价值57.91万元。四是开展“慈善+社工”服务,为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照料服务、暑期关爱陪伴等,开展主题宣讲1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覆盖职工、群众超3000人次。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民政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25520363.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217576.74元,占总收入的99.76%;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239603.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19%;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3184.25元,占总收入的0.0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9320.80元,增长0.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8849.05元,增长0.14%,主要原因为行政运行增加1429543.04元,机关服务增加96887.82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减少133490.00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治理减少173467.00元,民政管理事务减少109165.35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8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2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7278.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60194.65元,死亡抚恤减少395075.20元,社会福利增加1804742.63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6551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减少2314150.00元,临时救助减少751946.43元,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增加1395576.00元,其他生活救助减少41840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减少448600.00元,卫生健康增加225795.31元,农村社会事业增加806055.00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增加183500.00元,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增加2784059.16元;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增加239603.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99131.25元,下降75.9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5·8人道公益捐赠款、税务返回手续费、市级福彩捐赠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25384916.92元。其中:基本支出6211381.61元,占总支出的4.95%;项目支出119173535.31元,占总支出的95.0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6189.23元,增长0.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9395.32元,增长9.90%,主要原因分析为政策性增资使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医疗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13206.09元,下降0.3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262158.40元,增长2.80%,主要原因分析为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标准但保障人数减少、实施的民政局项目进度缓慢,导致资金支付进度较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11381.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68531.90元,占基本支出的71.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2849.71元,占基本支出的28.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173535.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经费90830406.94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经费1016512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
3.老年福利项目经费60554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服务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143865.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2%。与上年相比减少3594765.11元,下降2.91%,完成年初预算的439.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594445.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4%,完成年初预算的441.17%。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支出8697366.34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93860.16元,死亡抚恤支出86128.00元,社会福利支出11042499.17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016512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7538754.00元,临时救助支出1363686.94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20703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事务管理补助项目、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老年福利类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等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207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完成年初预算的166.19%;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734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发放城管执法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代城市综合执法局发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年初无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128.00元,决算为246533.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3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1899.93元,增长115.0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128.00元,决算为244909.4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34%,完成年初预算的25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62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66%,完成年初预算的16.2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69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9264.93元,增长587.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5.00元,下降22.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5.00元,下降22.2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128.00元,支出决算为246533.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3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1899.93元,增长115.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128.00元,决算为244909.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6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民政局(本级)支付以前年度维修费,殡仪服务中心燃油费、车辆保险、维修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769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9264.93元,增长587.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5.00元,下降22.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5.00元,下降22.2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地名普查、殡葬改革等接待工作,造成减少1批次减少5人次;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公款大吃大喝,严格参照公务接待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年初保有量为8辆,年末保有量8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接待批次为7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为26人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家计调查、核查、政策宣传、殡葬改革、遗体接运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考核、调研、督导、城乡低保家计调查、核查、政策宣传、地名普查、殡葬改革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3803.80元,比上年增加1269050.61元,增长590.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水费、电费、网络费、会议费、平台租车费、委托业务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72350.70元;
2.差旅费29600.00元;
3.接待费1624.00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26.00元;
5.其他交通费171079.50元;
6.工会经费53390.00元;
7.水费80359.60元;
8.电费27000.00元;
9.网络费300200.00元;
10.会议费19074.00元;
11.委托业务费61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施甸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38344748.16元,其中,流动资产10663171.93元,固定资产35892566.6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元,在建工程78634179.26元,无形资产13154830.29元(净值),其他资产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29685.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208.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元;出租房屋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6842.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931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7523.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政局2025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