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50918-0001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文号 | 浏览量 | 3 |
监督索引号53052103200701000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联动配合,形成权责明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县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办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城市道路挖掘、占道施工、临时占道、县城建成区户外 广告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门头店招设置等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秩序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举报、投诉、调解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综合股。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执法一大队;
2.执法二大队;
3.执法三大队。
以上3个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所有收支均在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主要为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属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7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强化日常巡查,2024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日常巡查共发现问题 13086起,其中达到立行立改的问题及隐患 12123起,推送住建局183起、交警780起、共享单车投放企业668起、自来水公司15起。文明行为1117起,曝光台共曝光57期。二是开展城管进社区。4月23日,综合执法力量正式进驻幸福社区,以幸福社区为试点,沙坝社区、文武社区、甸阳社区、团树社区、张家社区为重点。截至目前,治理乱停乱放5866起、乱拉电线135起、占道经营328起、乱堆乱放59起、乱贴乱画广告宣传单856起、园林绿化晾晒衣服22起。三是狠抓建筑垃圾治理,召集甸阳、文武等6个城市社区和文武、宝涛等10家物业公司,宣传垃圾“四分类”,由物业公司做好小区业主装修垃圾登记造册,建立可追溯机制。同时组成3个执法队伍,每天对经常发生倾倒建筑垃圾的城南农贸市场、环东路、环西路等地点不少于3次巡查,设置“禁止倾倒建筑垃圾”标识标牌12块,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5起。四是扎实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制定《施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施甸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共享单车投放企业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开展现场整治。截至目前,共规范整治车辆2128辆次,累计清理无牌电动车1042辆,城区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五是规范渣土车运输路线,防范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降低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依法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六是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8起,行政检查45家,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5份,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基本上做到制度健全、程序合法、法制把关、案卷合规的要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案卷整理规范有序。七是开展县城区乱倾倒泔水整治。对城区内餐饮商铺存在随意倾倒泔水,签订告知书33份。八是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共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266块户外广告为拆除对象,其中,修缮加固22块,统一拆除244块,筑牢市民头顶安全防线。九是扎实开展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制定《施甸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强制执行四个阶段工作。2024年执法队员采取逐一上门方式与沿街商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1811份。针对商户占道经营问题,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6份,整改完成34家。在城区规划设置临时疏导点5个,为45家流动商贩提供经营场所。同时配合交警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我局采取对校园周边加大巡逻的频次,并做好每天定点值守,对校园周边的流动商贩进行劝导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十是持续开展“清爽行动”。结合省、市、县工作部署,聚焦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出行突出问题,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整治乱停乱放4382起,整治乱搭乱建50起,整治乱堆乱放273起,整治乱占乱摆12732起,整治乱拉乱接42起,整治乱贴乱画137起。十一是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在春节、中国旅游日、中秋节、国庆节和县上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合理规划摆摊地点,制定详细方案,拟定管理措施,召集商户开会并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抽调工作专班负责场内、场外巡查,坚持节日期间城市管理不打烊、不走样;中高考期间提前部署,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考生提供安静良好的考试环境。市运会期间又在城区内增设了1个临时疏导点、截至目前共64个摊位,规定经营时间、地点、种类,积极引导城区流动商贩到“四方街”规范经营,城市秩序进一步向好。为迎接市运会我局制定方案,专门抽调整治人员20人,每天12个小时不间断对城区人行道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整治乱停乱放车辆6412辆。同时发动3家共享单车企业、2家外卖企业、3家驾校交通劝导员,共计1000余人次,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劝导不文明行为560起,教育了720人,共发现问题6412个,已全部整改完毕,强化赛场周边秩序维护。针对县城7个比赛场馆周围停车问题,联合进行实地踏勘,增设临时停车泊位557个;同时,按照比赛日程,制定执勤值守方案,赛场及周边安排37人进行停车引导和秩序维护,确保赛场周边秩序良好。十二是扎实推进餐厨垃圾治理。11月17日,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餐厨垃圾工作共出动48人次,对城区21家企事业单位、284家餐饮经营者开展餐厨垃圾入户宣传、登记,并由云南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共收集清理县城餐厨垃圾12吨,均达到日产日清。
(二)开展土地违法整治工作方面:一是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截至2024年10月10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共下发施甸县2024年土地卫片疑似违法图斑147个(省自提143个、部下发4个),面积238.38亩,占耕156.71亩。经初步判定,违法图斑有88个,面积144.85亩,占耕98.09亩,已整改4个,面积6.18亩,占耕5.91亩;未整改84个,面积138.67亩,占耕92.18亩,其中:非农化违法图斑有27个(纳入违法占耕比计算),面积57.6亩,占耕36.51亩,非粮化违法图斑有57个,面积81.07亩,占耕55.67亩。二是积极推进违法图斑整改销号。加强整改工作调度,本年共发出25次工作函,督促各乡(镇)、相关责任部门抓紧违法图斑整改。施甸县2017—2023年土地卫片违法图斑共1158个,面积14999.05亩,占耕8503.86亩,已整改719个,面积13211.08亩,占耕7501.77亩,整改率62.09%;未整改439个,面积1787.97亩,占耕1002.09亩。审计署指出问题图斑整改情况。审计署指出问题图斑共25个,面积96.83亩,占耕65.36亩,已整改20个,面积84.09亩,占耕54.11亩,整改率80%;未整改5个,面积12.74亩,占耕11.25亩,其中老麦乡2个、姚关镇2个、摆榔乡1个,未整改的5个图斑正在积极推进手续报批进度。三是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持续加强日常巡查,2024年来共组织巡查145车次、328人次,发现并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38起,其中立案6起,结案6起,罚款:86.08万元;发现并制止矿产违法违规行为19起,其中立案16起,结案14起,罚款:14.9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14万元,未结案2起。发现规划违法行为6起,其中立案5起,结案5起,罚款:10.78848万元。
(三)开展林草执法方面:一是加大执法力度。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68余人次,开展执法行动78余次。查处违法案件32起,其中:行政案件23起,移交公安刑事案件9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24人,行政收缴罚款59.3463万元,行政案件损失林地6.0034公顷、草地3.9201公顷、林木蓄积43.365立方米,恢复林地1.1347公顷,责令补种树木2515株,与2023年同期违法案件103起相比,下降了77.67%(其原因是2024年国家第二、三、四期违法图斑还未下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暂无查处,通过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林草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二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林草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举办宣传活动3场。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与森林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五次,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效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941,664.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41,664.39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41,664.39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41,664.39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均为新增。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941,664.39元。其中:基本支出5,921,174.39元,占总支出的99.66%;项目支出20,490.00元,占总支出的0.3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21,174.39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21,174.39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基本支出均为新增。项目支出增加20,490.00元,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项目支出均为新增。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21,174.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71,274.11元,占基本支出的50.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等公用经费92,578.57元,占基本支出的1.56%。2024年在职人员32人,工资福利支出3,162,524.11元,平均8,235.74元/月、人,执法协管员人员72人,工资福利支出2,666,071.71元,平均3085.73元/月、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9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办公设备采购的项目经费20,49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和电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1,664.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941,664.39元,增长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3%。
主要原因是: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均为新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38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施编委办〔2024〕48号文件,7月机构再次进行改革,原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和林业草原执法大队并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执法大队和三大队,新增行政人员18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随之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81,788.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施编委办〔2024〕48号文件,7月机构再次进行改革,原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和林业草原执法大队并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执法大队和三大队,新增行政人员18人,卫生健康(类)支出随之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489,488.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9%。其中:行政人员经费2,539,588.09元,公用经费283,828.57元;综合执法协管员人员经费2,666,071.71元。主要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执法协管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施编委办〔2024〕48号文件,7月机构再次进行改革,原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和林业草原执法大队并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执法二大队和三大队,新增行政人员18人,城乡社区(类)支出随之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决算为2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8.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1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3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8.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18.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8.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8.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均为新增。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住建调研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改革进展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828.57元,比上年增加283,828.57元,增加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县委编办文件2022年12月批准成立,2024年1月1日财务开始独立核算,2023年部门预决算由县住建局编制,故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均为新增。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施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87,367.41元,其中,流动资产,832.97元,固定资产86,534.4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7,367.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6,534.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0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02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32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