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50918-0000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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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000
施甸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6)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施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政工室、甸阳司法所、姚关司法所、仁和司法所、由旺司法所、太平司法所、万兴司法所、何元司法所、摆榔司法所、老麦司法所、木老元司法所、旧城司法所、酒房司法所、水长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施甸县司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施甸县司法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230项指标任务,抓实举措。一是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纳入全县干部进修班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纳入宪法宣誓制度和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在县委党校、善洲干部学院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二是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2024年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委常委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依法治县办提交议题及相关研究事项认真研究、及时部署;各乡镇、各部门按时完成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送和网站公示;2月下旬,将施甸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提请县人大审议后,县委县政府按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8月份,根据《2024年法治建设督察计划》,对13个乡镇和部分县直单位开展了法治建设督察。
2.大力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印发了《施甸县司法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工作提醒,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严格行政检查程序,坚决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多头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7—8月,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回头看”,与6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开展座谈调研,对6个县直重点执法部门、2个乡镇开展了实地检查,对县直20个部门、11个乡镇开展了书面检查,随机抽查11卷行政执法案卷,并查阅有关工作台账。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和未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的人员,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除紧急、特殊情形外,每月1—15日期间,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目前,施甸县共有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24项,检查经营主体863户,无在“企业安静期”行政检查的行为。四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通过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引导369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访问平台数据量377条,律师入驻2人,出具法治体检报告36份,认证企业数量151家,出具法律意见书3份,提供智能法律咨询7次,切实防范了企业法律风险,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同时,在13个乡镇司法所设立“中小微企业咨询窗口”,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优先提供法律服务。
3.深挖公共法律服务潜力
一是持续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了153个县、乡、村三级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结合“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在全县配置了153台“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通过多渠道、全方位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法律服务机器人”,为群众提供线上咨询、在线申请、预约办理等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前移到群众身边,形成线上线下全天候服务。二是大力量推进“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整合五家律师事务所50名执业律师担任全县139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律师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覆盖率100%,对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100%,努力补齐乡村振兴中的法治短板。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绿色通道、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为民服务水平,办案质量稳步提升,群众满意率达100%。2024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3件(其中刑事案件499件、民事案件200件、代书类案件34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95.77万元,接待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
4.法治宣传扎实开展
一是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年初印发了《2024年度施甸县普法日历》,明确了部门责任和宣传时间节点;严格落实“三单一书”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向责任单位发送“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印发《施甸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施甸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突出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开学季法治进校园”、“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今年以来,组织集中法治宣传活动6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1,500份,受教育干部群众达103,000人次;四是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目前,我县共有“法律明白人”1,045名,已达到平均每村(社区)培养7名的年度目标,打造了市级“法律明白人工作室”8个;五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我县被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5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占比已达到61%。2024年,建成1个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省级示范项目(施甸县旧城乡),1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项目(施甸县甸阳镇五福村)。
5.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
2024年,完成了万兴、姚关、何元、老麦、太平、水长、甸阳7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申报工作,7个所均按照《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云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引》完成了业务用房改造,完善了痕迹台账和制度建设等,已完成了市局、省厅的验收。
6.健全完善“智慧矫正”体系
将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精心规划设立了三大核心功能区,投资30余万元,统一外观建设、重新装修办公室、购置办公设备,依托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平台规范化、数据共享化、指挥调度可视化、监管智能化。4月23日,接受了省厅考评验收组的验收,给予了高度评价。
7.大力推进“云智调”系统的推广运用
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局《关于启动“云智调”书面案件简化录入程序运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大力推广运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云智调”简化录入程序,及时组织各调委会进行实务操作专题培训,要求每个名调解员都能熟练的操作系统。2024年,共用简化录入案件180件。
8.不断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用,我县不断配齐配强人民调解队伍,全县共有163个调委会,有调解员773名,其中专职调解员200名(乡级专职调解员共有40人,村级专职调解员共有139人,行业专职调解员21人),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提升培训85场次。
9.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力提升
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抓手,印发了〈施甸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多措并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制定了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组织5次948人参加县级集中培训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全年组织开展二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报名325人,实际参考292人,合格272人,合格率为83.7%。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了《中共施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2024年,35个执法部门共梳理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58个,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聚焦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62件案卷开展评查,评出优秀案卷9件,合格53件;市司法局抽查施甸县行政执法案卷10件,合格8卷,不合格2卷,县司法局及时将市级评查反馈意见反馈至相关部门,并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结合评查意见认真整改落实;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适用“减免责”情形的违法行为,运用“减免责清单”办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设定容错纠错的空间,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指导各乡镇做好《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向社会公布“一乡镇一清单”事项2,338项,统筹做好行政执法类下放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草局联合下发了《施甸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平台案件录入,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动态监督,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与刑事司法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10.行政复议工作不断规范
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决定、送达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在规定时限办理完结;定期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业务培训,不定期召开案件讨论会,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能力。2024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办结11件;提交政府信访复查案件审查意见书6份;提交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份,提交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意见24件;参与政府债务化解工作51件;帮助乡镇、部门解决法律事务48件。
11.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降低风险隐患
一是依法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奖惩。2024年,社区矫正对象均考核为良好、合格以上档次,给予训诫54人次,警告11人次,使用定位手环4人,收监3人。二是运用“在矫通”筑起电子围墙,除未使用智能手机及特殊原因外均使用了“在矫通”,使用率达94%,有效降低了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的风险。三是细化教育帮扶。注重心理矫治教育,通过心理疏导室,及时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辅导,助力融入社会;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集中学习850人次;四是专门场所建成投入使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共建的方式建立了2个教育基地、2个就业基地及4个公益活动基地,近年来先后容纳了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对象,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构建了立体化教育帮扶工作体系。五是开展“开放日”活动。6月份,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盟施甸县委员、基层群众代表和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等参加开展“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了解、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12.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在县法院建立1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在姚关、由旺法庭建立2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站,选派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诉源治理中心无缝衔接。2024年,办理诉前委派调解案件205件,调解成功187件,调解成功率达91.22%,司法确认148件。二是健全完善各类矛盾纠纷衔接联动机制,整合多元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433件,调处1,433件,调处成功1,393件,调解成功率达97.2%,排查预防纠纷15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司法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司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060,518.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9,746.14元,占总收入的99.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72.29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75,826.03元,下降30.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75,711.43元,下降30.3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14.60元,下降12.92%。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度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代付基层社会治理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同比增加,2024年度无此类项目;三是税务局返回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059,746.14元。其中:基本支出6,421,071.38元,占总支出的90.95%;项目支出638,674.76元,占总支出的9.0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75,711.43元,下降30.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5,818.58元,下降10.53%;项目支出减少2,319,892.85元,下降78.41%。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度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代付基层社会治理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同比增加,2024年度无此类项目。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21,071.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22,323.79元,占基本支出的93.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8,747.59元,占基本支出的6.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8,674.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经费支出309,010.00元,主要用于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经费支出58,400.00元,主要用于对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的纠纷根据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实行差异化补贴;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支出60,200.00元,主要用于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的办案补贴;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支出93,048.35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矫正档案文书邮递、信息系统应用和维护等费用,保障社区矫正执行活动正常开展;
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支出118,016.41元,用于开展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及购买办案所需的装备,加强办案(业务)装备保障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9,746.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075,711.43元,下降30.35%,完成年初预算的93.99%。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度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代付基层社会治理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同比增加,2024年度无此类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87,796.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3%,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及保障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基层社会治理中心等特定工作产生的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449,121.55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8,4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0,200.00元;社区矫正支出93,048.35元;法治建设支出15,898.00元;其他司法支出411,128.4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支出减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1,442.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0%,完成年初预算的96.3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退休安家费,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安家费支出2,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6,254.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783.96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支出16,40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二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0,507.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完成年初预算的68.9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3,734.09元;事业单位医疗784.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989.2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二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支出减少;三是医疗保险类支出执行率未达到年初预算安排的1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16.00元,决算为37,6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71.99元,下降2.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6.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77%,完成年初预算的24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决算为7,6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23%,完成年初预算的69.1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0.01元,增长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2.00元,下降11.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2.00元,下降11.6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16.00元,支出决算为37,6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71.99元,下降2.2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6.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元,决算为7,6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增加,导致车辆运维费用增加;二是我局认真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0.01元,增长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2.00元,下降11.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2.00元,下降11.6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增加,导致车辆运维费用增加;二是我局认真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各县、市、区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747.59元,比上年减少70,911.91元,下降15.1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12,381.00元,水费增加263.80元,电费增加4,397.79元,差旅费减少3,206.00元,会议费增加4,852.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002.00元,工会经费减少54,154.5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3,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4,018.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20,270.00元,水费263.80元,电费4,397.79元,差旅费8,810.00元,会议费4,852.00元,公务接待费7,6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35,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9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施甸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816,710.72元,其中,流动资产220,130.75元,固定资产5,596,578.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9,079.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2,527.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56.2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38.7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3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