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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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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3-1/20250918-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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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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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和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施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修复股(施甸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股、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所属单位1个,即:施甸县善洲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施甸县善洲林场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5人(离休0人,退休75人)。年末遗属2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林草湿资源有效管护。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33422个后,成立地类对接及审核认定组、工作保障及宣传报道组、技术指导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开展内业判读和外业举证,完成内业判读林地地类不一致图斑32961个、标记外业图斑461个实地调查举证,核查举证结果通过县、市、省林草局和自然资源局“双边六审”。

(二)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完成13个乡(镇)和善洲林场考核。核查13个乡镇139个村(社区)和善洲林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设立三级林长293名,设置村组专管员2089名,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巡林调度机制、林长制工作季度调度机制、林长提示单(函)机制、县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的督察体系,首次将县级林长挂联单位纳入督察对象,扎实推动林长制实施运行。全年共发出15份提示单,开展督察1轮,县级林长完成13季度巡林调研任务,开展巡林42人次,乡镇级林长共开展巡林690次,村级林长共开展巡林1380次。

(三)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抓实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完成施甸县2022年森林质量提升项目1万亩(善洲林场)、施甸县2024年异地植被恢复项目832亩(由旺镇种植树种云南松);开展施甸县林地后备资源调查规划,全县共区划林地后备资源1449个图斑8730亩,为下一步林地补充空间提供了保障;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实施面积15万亩,指导并配合施甸昌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流转林地1.53万亩,林权证变更登记476本;编制《保山市施甸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长水乡)2023年度作业设计》并取得市级批复;完成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退化林本底调查,全县退化林面积14372亩,其中天然乔木林5592亩、人工乔木林退化8275亩、竹林退化评估为505亩;完成《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规划》,带图上报退化林修复项目1.3万亩、封山育林8万亩、草原生态修复0.4万亩。

(四)林草火灾防控群策群力。紧盯“强化责任、全力预防和高效扑救”关键环节,以林长制为抓手,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书)、承诺书66782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9.1万份,从严落实森林防火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制度,线上线下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政策及要求,印发宣传单27000余份、录制施甸网红“强支书”喊话森林草原防灭火小视频2个、中国移动短信和农村综合服务等平台发送森林草原防火短信174075条,营造了全民防火氛围。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培训1171人次、春清两节和高火险期防火专项督查、全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2106.56万元。完成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1辆运兵车和2辆小水车采购并投入使用,建设旧城乡、酒房乡、仁和镇10个消防水池,云南省保山市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1365.094公里,完成路基开挖 62.06 公里,完成率 95.33%,正在路面和构筑物施工,预计12月前完成。至今,全县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收到1个国家级卫星热点通报,善洲林场始终保持“零冒烟”的良好态势。

(五)森林督查图斑整改有序完成。施甸县2024年森林督查两期共涉及疑似问题图斑8774.7674公顷,根据技术规程,按变化原因、责任主体、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等因素将图斑细分为365个,其中采伐林木图斑4个、永久使用林地图斑14个、临时占用林地图斑114个、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图斑17个、毁林开垦图斑22个、地质灾害图斑1个、无变化图斑193个。违法图斑13215.2313公顷,违法蓄积15.7立方米。目前已按技术要求全部录入系统,违法图斑移交执法三大队查处。

(六)森林采伐严管严控。印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发布《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的公告》,解除商品林“禁伐”,委托13个乡镇办理小额林木采伐审批和审核,开展乡镇采伐林木业务培训。共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输电线路隐患木排查采伐、灾害木清理采伐等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362证,采伐蓄积12708.9立方米。

(七)生态补偿得到落实。兑付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林农补偿、林停伐管护林农补助和2024年常规生态护林员工资、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等林草资源管护补助资金1629.9万元。完成2020年施甸县善洲林场中片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市县两级验收和施甸县善洲林场2025年度大径级苗木培育项目省级申报,开展“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护林员续聘选聘、生态护林员在岗履职检查,编制《云南省施甸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施甸县2024年度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及报批。

(八)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明显。完成善洲林场华山松木蠹象综合防治1万亩、薇甘菊防治0.04万亩、松小蠹和澳洲坚果病虫害防治1.455万亩、68个监测点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2万亩和其他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共投入资金132万元。开展枯死木清理、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植物检疫、“护松 2024”专项整治行动,全县林草资源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等病虫害,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松木制品行为和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

(九)苗木产业加快发展。狠抓种苗培育,共栗新育苗10万株2亩、板栗留床苗6万株1.2亩、墨西哥柏新育苗10万株1亩、酸木瓜留床苗15万株5亩、旱冬瓜新育苗100万株2亩,为生态修复、城乡绿化美化、产业发展用苗提供保障。严格监督检验,开展施甸绿洲造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林木种子质量检验1批次600kg、施甸县甸阳镇月英苗木种植园等3户企业出圃绿化苗木质量检验3批次50425株、施甸县强林绿化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雨季造林预用苗木检验5批次43.8万株。

(十)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不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落实第一议题、“三重一大”、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等制度,严格管控舆情舆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三个痛下决心”工作,组织开展对困难党员、老干部的慰问活动,常态化推进信访、警示教育、扫黑除恶斗争、禁毒宣传教育、防范诈骗、非法集资宣传、命案防控等工作,全局上下的政治生态山清水秀、意识形态向上向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1,576,794.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26,158.39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0,635.89元,占总收入的0.1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282,330.23元,增长37.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32,588.53元,增长37.08%,主要增加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19,810.00元,新增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三批补助经费收入8,000,000.00元、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收入2,877,075.00元、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经费收入1,742,735.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87,221.4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372,850.43元、卫生健康支出收入减少427,714.78元、节能环保支出收入减少3,727,151.00元、农林水支出收入增加2,404,105.88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减少9,312.00元;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9,741.70元,增长5562.7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收税务局退个人所得税退费较上年减少258.3元,收到捐赠资金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1,594,358.39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4,136.70元,占总支出的33.96%;项目支出27,470,221.69元,占总支出的66.0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225,797.41元,增长36.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41,979.83元,下降8.08%,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4人调出10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72,850.43元,二是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27,714.78元,三是农林水支出1,177,803.48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9,312.00元;项目支出增加12,467,777.24元,增长83.1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三批补助经费支出增加8,000,000.00元,二是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支出增加2,877,075.00元,三是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经费收入支出增加1,742,735.00元,四是节能环保项目支出减少3,727,151.00元,五是农林水项目支出增加3,575,118.24元;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24,136.7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75,586.54元,占基本支出的96.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8,550.16元,占基本支出的3.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70,221.6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0,000.00元。

1.2110401生态保护支出7,461,795.00元,主要用于支付护林人员工资。

2.2110501森林管护支出300,000.00,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

3.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619,810.00,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支出。

4.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3,350,000.00,主要用于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5.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191,340.04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支出。

6.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517,276.65,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7.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0,000.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06,348.3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50%。与上年相比减少1,387,221.47元,下降4.58%完成年初预算的184.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4,61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6,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1,697.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4,878.21元,死亡抚恤870,042.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法估算死亡抚恤金额。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6,24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完成年初预算的72.8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89,979.00元,事业单位医疗297,462.9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799.7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9月至12月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未支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761,7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生态保护7,461,795.00元,森林管护3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不能预估上级转移项目资金金额。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7,903,69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4%完成年初预算的137.8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021,924.46元,事业机构3,329,111.25元,森林资源管理3,35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91,340.04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517,276.65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494,04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不能预估上级转移项目资金金额。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556.80元,决算为207,6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1,015.40元,下降59.9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042.80元,决算为202,1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37%,完成年初预算的6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14.00元,决算为5,4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3%,完成年初预算的25.3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7,048.16元,下降6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67.24元,下降42.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967.24元,下降42.0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556.80元,支出决算为207,6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1,015.40元,下降59.9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9,042.80元,决算为202,1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14.00元,决算为5,4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7,048.16元,下降6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67.24元,下降42.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967.24元,下降42.09%;上年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监测、林业执法、林长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接待9批次,人次59人;用于森林防火工作接待2批次,人次9人;用于侵权、违规违法检查工作接待2次,人次8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治工作接待1次,人次12人;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指导工作接待17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266.23元,比上年减少121,281.48元,下降26.28%主要原因是交纳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差旅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816.00元,差旅费88,179.00元,公务接待5,45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13.23元,其他交通费用205,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2,799,350.94元,其中,流动资产22,001,844.37元,固定资产9,186,024.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00元(净值),其他资产1,611,478.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96,727.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32,95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0,257.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2,777.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458.9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854.0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232701111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部门版)20250918090947110.docx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09180910046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