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40927-0001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文号 | 浏览量 | 40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对施甸县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县域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施甸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落实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一是根据省级下发的耕地流出图斑,施甸县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18256.85亩,经系统扣除合法用地等无需整改的图斑后,需要整改面积15823.07亩,截止目前,通过省级核查面积17050.94亩,整改完成比例107%;二是施甸县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下达施甸任务数为补充耕地数量2900亩、水田规模2961亩。施甸县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有23个,我县2022年组织实施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5个,截止目前旧城项目、由旺项目、水长项目、何元项目、老麦项目分割一已完成入库工作,5个项目入库耕地数量:2.89亩,水田规模:1743.07亩,粮食产能16.45万公斤。2023年已开工实施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7个,规划建设规模5612.64亩,预计新增耕地数量289.48亩、新增水田规模4273.96亩,新增粮食产能58.65万公斤,7个项目外业施工已结束,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2023年8月份新开工的3个项目,预计新增耕地309.51亩、水田规模3314.41亩,粮食产能65.38万公斤。正在编制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12个,其中4个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正在为立项前举证做准备。
2.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一是已完成总规初步成果编制,确定耕地保护目标任务41622.36公顷(62.4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692.6公顷(43.04万亩),占比较市级要求高出0.07%。《施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通过保山市规委会审查,目前正在根据会议意见建议修改当中。二是施甸县“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行政村(社区)109个,已全部完成草案编制,均已取得政府批复,审批通过率100%,省级入库备案67个,入库备案率61.46%,预计4月底可完成剩余42个村省级入库备案。
3.全面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一是县域高速“能通全通”工程涉及的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第16期)临时用地于2023年已获批,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项目(施甸段)正在组织上报。二是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管理系统显示施甸县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94个,目前已保障67个(存量建设用地保障3个,设施农用地保障2个,新增建设用地保障50个,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12个),未保障27个,保障率为71.28%。正在申请省厅通过《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管理系统》注销7个项目。截至2023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的50个项目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项目得以保障。三是全省89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施甸县涉及1个(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已组织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2个地块,166.29亩。其中:位于华兴片区美达餐饮南侧,面积为16.29亩;位于水长片区150亩;两个地块已供应。
4.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2009—2022年全县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4115.20亩,其中:县域4042.70亩、施甸产业园区72.51亩。2023年市级下达县域批而未供处置任务数1234.56亩,处置率30%,目前,已消化2810亩,完成率69.93%;2023年市级下达产业园区批而未供处置任务数18.12亩,处置率25%,目前,已消化67.77亩,完成率仅93.47%。二是全县闲置土地处置基数651.54亩(含产业园区),共涉及项目35个。2023年市级下达处置任务228.04亩,处置率35%,截止目前,已处置消化闲置土地25个项目341.26亩,处置率为52.38%。2023年下达产业园区闲置土地处置基数81.90亩,共涉及8个项目,市级下达(30%)处置任务24.57亩。截止目前,已处置消化闲置土地81.90亩,处置率为100%。县域及产业园区均已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处置任务。
5.全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一是施甸县共编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3个,我县建新区占用农用地面积1761.77亩,其中耕地1172.84亩(水田779.95亩)。县内自用219.17亩,其中自用耕地103.78亩。省内交易250亩。我县共需交付农用地指标2230.94亩,其中耕地指标1526.63亩,水田指标779.95亩,截止目前,复垦验收规模预计为农用地812.61亩,其中耕地530.40亩,最终验收规模以批复为准。扣除省内交易出让指标和自用指标后,农用地指标缺口1418.33亩,其中耕地指标缺口996.23亩,水田指标缺口779.95亩。缺口部分我县正在从有主矿山注销、历史遗留矿山等资源中,计划包装5个矿山增减挂项目,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
6.全面抓实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防范和民生工作。一是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月15日全县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班值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汛期地质灾害情况汇报,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12场次;汛期期间,定期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共12次(常规会商研判4次,强降雨乡镇针对性会商研判8次),发出气象预警预报信息500余条,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217次,处置隐患61次,发放撤离通知书51份,目前,未发生因地质灾害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二是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共开展巡查176次,出动巡查车辆176辆次,出动巡查人员594人次,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10件,已办结7件,正在办理3件,没收违法所得21.35万元,罚款21.88万元。同时,多部门综合联动,开展非煤矿山联合安全检查5次,检查发现矿山存在安全隐患5处,并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于9月7日通过省级质检验收,现已报送自然资源部。截至12月4日,我县不动产颁证总量8331本,其中:不动产权证书7674本,不动产权证明657本。
7.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一是《施甸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于2022年11月获市级审批,2023年1月发布实施。已建成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施甸县小官市石灰岩矿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力争到2025年,全县新增绿色矿山1个,绿色矿山总数达2座。二是2023年10月底全县辖区内已登记探采矿权13个(探矿权4个,采矿权9个),已注销31个(采矿权28个,探矿权3个),对符合联勘联审条件的4个采矿权已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截至11月底有效期内探采矿权数占比76.9%。(省级下达目标50%以上)。三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图斑138个,面积152.48公顷。按照《施甸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分解,2021年至2022年已完成修复图斑50个,面积42.41公顷,2023年至2025年修复计划有序推进;今年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186号)要求,施甸县共计划完成39个52.53公顷,2023年已完成修复并验收16个面积26.3628公顷2024年至2025年修复计划有序推进。同时,2020年以来系统登记矿山严格落实持证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责任,共修复面积4.3166公顷。
8.全面加大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截止目前2019年以来施甸县共有土地卫片违法图斑980个,面积9928.5亩,占耕5564.16亩,目前已完成整改541个,面积8797.31亩,占耕4962.72亩,个数整改完成率为55.2%,占耕面积整改完成率为89.19%,其中2023年土地卫片违法图斑违法占耕比为2.73%。施甸县2020年以来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图斑共343个,面积3145.29,占耕2441.17亩,目前已完成整改286个,面积2947.79亩,占耕2276.1亩,个数整改完成率为83.38%,占耕面积整改完成率为93.24%。二是按照省级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要求,2022年12月成立了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有编制10个),目前,已配备大队长1名(实职副科),工作人员5名,空编5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法规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执法监督股、财务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施甸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8610938.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07938.3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458715.11元,增长23.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55715.11元,增长27.4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697000.00元,下降99.57%。主要原因是: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0938.60元,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及遗属补助支出增加。2.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4911.59元,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增加。3.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137057.90元,主要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120161.6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016896.30元。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5974022.82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增加1418020.0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92766.44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增加1000000.00元、事业运行减少1613.03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增加3464849.40元。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3275900.00元,主要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经费支出增加32759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8610938.33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0886.83元,占总支出的42.71%;项目支出16390051.50元,占总支出的57.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58715.11元,增长23.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55023.61元,增长17.90%;项目支出增加3603691.50元,增长28.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0938.60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4911.59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137057.9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5974022.82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32759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20886.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84512.13元,占基本支出的78.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36374.70元,占基本支出的21.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90051.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215788.7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508987.70元,用于施甸县旧城乡新街等4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完工。
2.2200104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1000000.00元,用于支付施甸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经费,该项目已完成编制,并取得政府批复,目前正在根据省厅要求组建数据库当中。
3.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8905163.8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8615901.00元;2023年修缮工作经费174262.80元;2021年“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经费115000.00元。
4.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39759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乌木龙小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验收;施甸县水长乡坪场子田房组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验收;施甸县老麦乡平头山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验收;施甸县由旺山门脚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验收;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花山一组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验收;施甸县酒房中学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0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验收;施甸县何元乡王家村攀枝花组泥石流治理项目经费23859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验收;施甸县老麦乡茨通村思索邑不稳定斜坡、滑坡治理项目经费74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初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07938.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6275876.71元,增长28.1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0938.60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4911.59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4016896.3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6671022.82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32759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7776.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9467.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8622.65元;遗属补助支出15,686.00元;退休费14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4232.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0898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主要用于施甸县旧城乡新街等4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0271041.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001855.9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4926.44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1000000.00元、事业运行19095.53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8905163.8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975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乌木龙小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田房组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施甸县老麦乡平头山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施甸县由旺山门脚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00元;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花山一组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50000.00元;施甸县酒房中学滑坡治理项目经费100000.00元;施甸县何元乡王家村攀枝花组泥石流治理项目经费2385900.00元;施甸县老麦乡茨通村思索邑不稳定斜坡、滑坡治理项目经费74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803.00元,决算为76965.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803.00元,决算为59362.3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13%,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760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87%,完成年初预算的88.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6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803.00元,支出决算为76965.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803.00元,决算为59362.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76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巡查、土地矿产整顿治理及违法查处、项目踏勘及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保险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等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8359.68元,下降4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4050.68元,下降4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09.00元,下降19.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巡查、土地矿产整顿治理及违法查处、扶贫攻坚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同时本年接待上级单位开展项目指导、项目验收、地质工作调研、土地矿山督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等公务接待活动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巡查、土地矿产整顿治理及违法查处、项目踏勘及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约为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约为2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开展项目指导、项目验收、地质工作调研、土地矿山督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3374.70元,比上年增加1867006.69元,增长243.6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326235.61元、印刷费增加298363.10元、水费增加68393.40元、电费增加79634.70元、邮电费增加183584.60元、差旅费增加390467.00元、维修(护)费增加14648.00元、会议费增加4441.00元、培训费增加120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309.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78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7675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4050.68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1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40217.96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264329.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16756.16元、印刷费298363.10元、水费74009.10元、电费83215.46元、邮电费186171.60元、差旅费407006.00元、维修(护)费16248.00元、会议费4441.00元、培训费12000.00元、公务接待费17603.00元、委托业务费78000.00元、工会经费7675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362.32元、其他交通费用490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8917.96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6432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自然资源局(本级)资产总额357011000.34元,其中,流动资产345422997.15元,固定资产877453.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489591.44元,无形资产220958.3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484242.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432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8103.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86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6242.3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8103.3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