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40927-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应保尽保,基本民生保障得到落实
(1)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确保“网底不破”。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优化审核确认程序,保持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继续落实家庭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救助“渐退”、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惠民措施,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并于6月底前完成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2022年农村低保发放了72,875户次186,019人次55,329,845.00元、城市低保发放了6,366户次7,866人次3,308,681.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6,337户次17,586人次17,327,007.00元。临时救助金发放了3,165,750.00元,救助困难群众950户次4,045人次,人次均救助水平达782.63元。
(2)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守住返贫底线。健全完善动态监测预警,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关联分析,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低收入人口,主动实行监测分析,迅速落实救助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推进各项救助政策精准高效落实、民生兜底保障网密实牢靠。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人员纳入农村低保的有5,903人、城市低保的有18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417人、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有48人、高龄补助的有390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有892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0人、临时救助893人。
(3)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保障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定期巡访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散居孤儿补助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2022年发放孤儿生活补助932人次1,068,155.08元;发放高龄补贴99,705人次5,073,400.00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627人次2,493,890.0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997人次4,842,450.00元;为43名肢体残疾患者免费适配了假肢,为87名听力残疾患者免费安装了助听器;投入120,000.00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施甸县圣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对万兴乡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目前累计服务精神障碍患者172人次。
(4)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2022年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40人次21,080.00元、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0,835人次339,185.00元、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939人次49,963.00元、低保边缘人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233人次90,983.0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45人次2,465.00元。为我县2022年6月30日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721,300.00元,惠及17,213人。
2.用心用力,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1)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一是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全县建成投入使用的敬老院有3所,在建的4所。省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个,已建成投入使用19个、在建1个;市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8个,已全部投入使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个,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个,已建成投入使用1个,建成未投入使用1个。二是养老模式实现公建民营。通过规范招投标程序确定施甸县乐善行服务社承接仁和敬老院、由旺敬老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实现了公建民营的过渡,有效化解了运转、人员等问题。三是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对由旺敬老院、仁和敬老院的水电、灯具、消防设施、厨房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加装了安全防护栏,扶手等设备,对敬老院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四是医养结合有序推进。采取与卫生院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方式,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咨询和危险因素干预。
(2)深入落实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用心关心关怀下一代。一是高位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已经搭建。于4月1日召开了施甸县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县委书记作讲话要求。制发了《施甸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施甸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各乡(镇)均建立起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县共配有儿童督导员13名、儿童主任139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向好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开展进村(居)宣讲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活动共280场,宣讲活动覆盖全县139个村(社区),进一步营造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精准管理服务,信息全部录入完成。施甸县录入系统的农村留守儿童2992人、孤儿2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9人。
(3)有力开展社会事务工作,各项工作有序落实。一是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2022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786对、离婚344对。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婚姻档案电子化扫描。二是下大力气推进殡葬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拆除活人墓5164 冡,建成经营性公墓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3座,骨灰堂57个。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实现火化率100%。三是妥善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共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6人次,累计救助资金20,789.60元;无安全事故和流浪乞讨人员在我县死亡的现象发生。
3.探索尝试,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得到增强
(1)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一是确定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哈寨村为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围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治理主题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备案制度。同时,全面完成139个村(社区)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三是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报酬待遇,为139个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做好农村原离职大队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四是落实基层减负工作。明确不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20项,保留证明事项8项,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于法有据、有章可循。五是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现有27个村(社区)完成了县级示范单位命名,其中:8个村(社区)通过市级命名;全面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涉及指标,指标完成率100%。六是全力推进地名区划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甸阳镇新设立1个社区,命名为幸福社区;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完成了5304条数据审修工作,推进地名信息规范化建设;完成了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和施甸县示范小学搬迁后地名变更备案通告和隆阳区与昌宁县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开展《施甸县地名志》(第二版)编纂出版、施甸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立卷和行政区划图测绘印制工作。
(2)扎实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对每月的执法工作及时录入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平台上进行公示。二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深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通过对全县9家行业协会商会自检自查,未发现违规收费情况。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自2016年起,通过与上海长益公益基金会合作开展“关怀山村留守老人”项目。该项目已覆盖全县11个乡(镇)56个村(社区),为留守老人提供公益服务超过32万次,投入社会资金800多万元。
(3)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目前,我县注册志愿者总数42120人,志愿服务团体292个,累计志愿服务项目数663个,服务时长63473.07小时,志愿服务站全覆盖。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施甸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16,458,920.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56,151.98元,占总收入的9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 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68.19元,占总收入的0.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216,181.35元,增长15.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205,413.32元,增长15.0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768.19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党费返还和税务返回手续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458,651.98元。其中:基本支出3,884,658.98元,占总支出的3.34%;项目支出112,573,993.00元,占总支出的96.6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215,913.16元,增长15.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0,670.69元,增长14.12%;项目支出增加14,735,242.47元,增长15.0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新增了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代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租赁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82,158.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61,463.00元,占基本支出的94.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0,695.98元,占基本支出的5.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民政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573,993.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025,418.00,项目开展进度100%;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2,128,26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8,244,445.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4.临时救助支出3,321,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5.儿童福利支出1,234,03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6.老年福利支出4,569,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7.卫生健康支出89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8.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8,334,352.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9.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111,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10.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9,714,93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58.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344,651.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相比增加15,205,413.32元,增长15.03%,主要原因分析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新增了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代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租赁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822,69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9%。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支出11,125,272.65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84,091.21元,死亡抚恤支出75,192.00元,社会福利支出5,803,230.00元,残疾人事业支出9,714,93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66,153,678.00元,临时救助支出3,321,858.00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8,244,44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4,45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0,783.93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0,560.0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111.19元、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89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45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16.00元,决算为18,32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6.00元,决算为13,770.4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14%,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4,5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86%,完成年初预算的37.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16.00元,支出决算为18,32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6.00元,决算为13,770.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4,5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30.23元,下降14.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14.77元,增长1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45.00元,下降52.5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本年度减少了上级部门对民政领域的指导、督查、调研工作,减少接待17批次63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考核、下级单位对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695.98元,比上年增加28,101.37元,增长14.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差旅费、工会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工会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123,837,915.08元,其中,流动资产7,535,589.19元,固定资产25,045,214.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309,221.4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141,151.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0,410.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53.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8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70.4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