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409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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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500601000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
2、开展中医药服务。
3、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5、转诊服务。
6、康复服务。
7、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2)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妇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在上级卫生业务机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工作。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3)其他职能:
1、建立与城市医院合作的双向转诊制度。
2、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9)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0)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镇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2)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顺产,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居民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 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镇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四、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妇产科、外科、中医科、急诊科、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口腔科、内科、老年病科、行政后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7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5,483,656.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48,638.73元,占总收入的48.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435,018.15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48.8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7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73,165.68元,下降8.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2,570.60元,增长4.7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3,535,736.28元,下降22.14%;经营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700,000.00元,比上年纯增700,000.00元。收入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是补发在职人员工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使用及时。事业收入减少是由于疫情结束相关疫情期间的配套诊疗随之停止,导致事业收入也随之减少。其他收入增加是本年本单位有两笔对口支援资金,具体为中烟精准帮扶资金20万元,上海闵行区对口支援救护车采购5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3,531,555.56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6,065.40元,占总支出的83.06%;项目支出3,985,490.16元,占总支出的16.9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20,056.55元,增长5.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136.52元,增长0.12%;项目支出增加1,095,920.03元,增长37.9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使用及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546,065.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97,753.72元,占基本支出的60.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48,311.68元,占基本支出的39.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5,490.16元。其中:乡镇卫生院(2100302)基本建设支出890,375.5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收到资金1158080.0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100408):2023年收到项目资金(2100408)1,740,555.84元,主要用于开展由旺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比2022年增加1,095,920.03元,因2023年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核算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资金困难情况下卫生院圆满完成该项目,开展进度为100%;项目开展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较好落实,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使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健康实惠。2023年项目的开展,资金支出的管理、使用、产出效益自评结论为:“良好”。建议: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对于年长或身患疾病不方便到村卫生室集中体检的老年人,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100409):2023年收到项目资金(2100409)183,728.76元,主要用于开展由旺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比2022年增加118,484.03元。项目开展情况: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较好落实,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使人人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健康实惠。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09999)2023年收到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其他公共卫生(2100199)2023年收入2,750.00元。主要用于麻风病防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8,638.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48%。与上年相比增加562,570.60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项目开展情况良好,资金使用及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3,29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960,175.2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4,322.42元,2080801死亡抚恤金18,79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45,34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7%。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7,312,402.5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11,933.09元,商品服务支出100,469.5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390,840.06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65,1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25,740.06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740,555.8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7,882.1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2,673.74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支出183,728.76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428.76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75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0.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5,619.3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619.31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446.5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46.55元。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32.00元,决算为27,7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2.00元,决算为24,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49%,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7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51%,完成年初预算的7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32.00元,支出决算为27,7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2.00元,决算为2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7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三公经费主要支出以自有资金为主。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250.00元,下降3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000.00元,下降4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50.00元,比上年纯增3,75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在支付时主要以单位自由资金为主。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卫下乡,转运病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考核和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22,660,167.00元,其中,流动资产9,261,307.68元,固定资产13,212,247.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6,511.4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43,434.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79,043.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1,817.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817.7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27,817.7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7,817.7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5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