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40924-00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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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501601000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预防保健,包括开展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预防控制、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中医药服务、常见病理产科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及简单生化检验、X线、心电,超声检查、康复治疗、转诊服务等。受县级卫生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乡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乡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我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制定了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各项操作,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针对人事、财务、后勤、会议、学习、考勤、统计、医德医风等方面制订了奖惩管理制度;健全了医疗、护理、功能检查、放射、化验等各个科室、各个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实现诊疗工作的规范化;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的原则,优化医疗流程,推出各项便民措施方便病人就医。加强职工的学习培训,业务技能考核,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服务技巧,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努力为病人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职工主人翁精神,团结协作,各项事务落实到人,保障医院工作秩序有条不紊,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健康扶贫工作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组织安排人员入户和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传相应医保政策,并积极配合村委会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补助180元。
(二)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
组织安排人员入户和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传健康扶贫、分级诊疗、医保等政策,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员按要求规范转诊转院,科学规范就医,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员住院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
(三)继续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工作。
1.我院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员在我院住院不缴纳押金,出院时只结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2.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教育,强化各科室配合,杜绝因人为原因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员住院押金。
(四)巩固提升区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我院核定床位50张,实际开放床位25张,建筑面积2,418.85㎡,设置内综合科、中医科、门急诊室、药房等10个科室。我院有全科医师5人(其中卫生院全科医师4人,乡村全科1人),执业医师7人,执业助理医师5人。按照健康扶贫标准要求建设村卫生室,全乡8所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均在100㎡以上,均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配置有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8个行政村配备乡村医生19名,100%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健康扶贫政策,优惠的政策吸引越来越多的患者前来就医。我院医保领导小组能严格把好住院关口,杜绝轻病住院、人情住院、挂住院、该出院的不出院等弄虚作假现象。坚决杜绝滥用药、滥检查、乱开大处方现象。同时,卫生院也加强对卫生室的督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乡村医生管理
2023年我院继续巩固乡村一体化成果,严格乡村医生考勤制度,更好的控制了对乡村医生的脱岗、旷工问题;全面实施药品网上采购,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院2023年药品网上采购率已达100%。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一)我院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将每周五定为“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日”,我院组织各个科室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各科室人员分工合理,对各自区域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办公场所等及周边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清爽。
(二)严防院内感染,对各类器具消毒到位,达到无菌操作,各种设备保持干净整洁;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倡导“口罩文明”。
(三)公共厕所建设“三有三无”符合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或洗手池,配备洗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
(四)我院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处理,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协议,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中心统一处理,每个环节都有交接登记,通过采取措施,确保医院所产生的垃圾无外流现象,有效保护了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安全。
(五)倡导文明就餐,食堂全面推行“分餐分食,公勺公筷”。 开展“无烟场所”创建,在卫生院设置了吸烟区,促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六)加强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通过医院大屏幕定时播放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向辖区村卫生室发放宣传布标,并悬挂显眼处进行宣传。利用赶集日开展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在洗手设施处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倡导群众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于洗手;宣传文明健康饮食,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号召居民养成文明健康饮食习惯,不断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内设门诊部、住院部、中医科、护理部、功能科、检验科、西药房、基本公共卫生办公室、院办、财务科、收费室科室。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施甸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7,791,341.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7,289.23元,占总收入的53.4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377,033.17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43.3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7,019.56元,占总收入的3.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10,480.05元,下降1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2,257.58元,下降5.49%;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资金减少;上级补助收入为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减少1,102,692.03元,下降24.62%;主要原因为:住院病人减少、二类疫苗接种减少;经营收入为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234,469.56元,增长1,868.28%;主要原因为:县红十字会拨入捐赠购置救护车收入、县卫健局清退历年医疗风险金计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7,447,633.16元。其中:基本支出6,832,501.98元,占总支出的91.74%;项目支出615,131.18元,占总支出的8.2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00,000.39元,下降14.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1,394.07元,下降6.33%;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838,606.32元,下降57.69%;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收入减少,所以项目支出就减少;上缴上级支出为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为0.00元,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32,501.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03,040.28元,占基本支出的57.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29,461.70元,占基本支出的42.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5,131.18元。其中: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支出534,942.30元,主要用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支出7,723.88元,主要用于卫生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69,470.00元,主要用于卫生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经费;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995.00元,主要用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7,289.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95%。与上年相比减少242,257.58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0,95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2,152.64元,2080801死亡抚恤18,79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36,33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6%。主要用于2100302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2,435,794.47元,用于2100302乡镇卫生院商品和服务支出41,806.50元,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6,057.63元,用于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69.33元,用于2100399去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8,179.48元,用于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支出534,942.3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支出7,723.88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69,470.00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995.00元,用于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32.00元,决算为24,6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2.00元,决算为24,63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32.00元,支出决算为24,6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2.00元,决算为24,6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由于公共卫生科下乡督导次数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396.00元,下降27.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396.00元,下降2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不再每天送检核酸和卡点上下班人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救护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9,909,402.52元,其中,流动资产4,117,734.94元,固定资产5,720,187.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1,48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增加33,721.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164.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1,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057650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