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40919-00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
文号 | 浏览量 | 36 |
监督索引号53052103200501000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办字〔2019〕20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综合性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等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9)有关职责分工。
(2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抓牢安全发展底线。2023年以来,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云南省69项和保山市75项具体举措,抓实防灾减灾、筑牢安全发展底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2)健全工作机制,建好安全发展基石。一是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引导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查找企业在管理上的不足,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二是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日”等为载体,大力推进“五进五宣一演练”,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健全防灾减灾制度机制。出台《施甸县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森林草原气象信息发布、“1262”精细化预报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各部门密切协作,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争取防灾减灾工作主动权。四是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多部门联合值班值守,确保迅速有效处置险情事故。
(3)抓实安全生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一是从严从实抓安全。制发《施甸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施甸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内容。县级领导带领各督查小组,对全县各乡镇、部门、企业开展安综合督查4轮次,发现问题隐患318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县安委会进行充实调整,成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每季度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并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三是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排查整治。制发《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施甸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自建房和燃气、危化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开展整治。自工作开展以来,排查发现重大风险24项,已经全部落实“四个清单”管控措施,发现重大隐患4项,进行县政府挂牌督办2项,完成整改2项;梳理突出问题139项,全部完成整改;派出督导检查组169个,帮扶指导服务企业174家次,行政处罚14次,罚款39.046万元;对10户企业开展约谈警示。发现问题隐患1562个,整改完成1453个,整改率93.02%。2023年,我局开展执法检查53次,下达执法文书53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72项,实施行政处罚6次,行政罚款3.47万元。上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4起,合格案例2起。
(4)抓实防灾减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逐步优化职能体系。调整充实县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及下设三个指挥部人员,并明确组织体制、职能职责、运行机制,逐步理顺“防”与“救”的责任链条,确保“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及时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二是稳步推进应急队伍建设。逐步构建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为主,驻施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乡镇应急半专业队伍、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志愿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应急队伍17支298人,另有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志愿队伍3447人。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3次,完成综合应急演练1110次51567人,群众转移避险演练1109次51257人。同时,狠抓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日常队伍管理,稳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拉得出、能战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1个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个应急救援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应急指挥中心3、救援协调管理股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5、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6、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7、科技信息和装备财务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纳入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391,988.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1,716.20元,占总收入的9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2.25元,占总收入的0.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719,879.52元,增长214.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19,664.94元,增长214.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14.58元,增长372.08%。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收到中央、省级自然灾害冬春救助上级补助资金,组建一支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机构改革组建10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费,收到国税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391,716.20元。其中:基本支出3,480,488.53元,占总支出的41.48%;项目支出4,911,227.67元,占总支出的58.5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719,255.94元,增长214.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6,328.07元,增长36.27%;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项目支出增加4,792,927.87元,增长4,051.51%;增加的原因是:支付2023年中央、省级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费、组建一支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80,488.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39,833.57元,占基本支出的9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0,654.96元,占基本支出的6.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1,227.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支付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储备180,000.00元;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经费商品服务支出1,303,808.37元;2022年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商品服务支出14634.50元;退休人员工资补助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5,644.8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资金80,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220.00元、资本性支出10,780.00元);森林消防支队工作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资本性支出60,0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37,0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资金80,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00.00元,资本性支出42,900.00元);公益性岗位资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40.00元;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商品和服务支付1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1,716.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719,664.94元,增长214.06%,主要原因是支付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资,机构改革组建10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资,支付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物资;2022年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退休人员工资补助经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资金;森林消防支队工作经费支付;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公益性岗位资金;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4,682.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9,644.80元;公益性岗位资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资福利支出340,291.52元;死亡抚恤遗属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36.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工资福利支出73,469.7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3,08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福利支出21,126.40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福利支出149,468.4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2,485.6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673,95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619,055.8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654.9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800.00元;森林消防支队工作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储备180,0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37,000.00元;2022年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商品服务支出14,634.50元;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商品和服务支付150,000.00元;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经费商品服务支出1,303,808.37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资金80,0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资本性支出60,0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资金8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296.00元,决算为144,665.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296.00元,决算为141,293.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67%,完成年初预算的9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3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3%,完成年初预算的67.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296.00元,支出决算为144,665.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296.00元,决算为141,293.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3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经济下滑,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0,635.94元,增长325.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7,263.94元,增长48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28.00元,下降66.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7,263.94元,由于本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防汛防火排查,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加上车辆老化,随着公车使用时间的增加,车辆的损耗程度也会加剧,需要更多维护保养和更频繁更换零部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28.00元由于单位经费紧张,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防汛防火排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级安全生产防汛督查排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654.96元,比上年减少12,125.45元,下降4.80%,主要原因是:贯彻各级政府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各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非必要支出等措施,压减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175,011.55元,其中,流动资产608,515.36元,固定资产556,582.4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913.7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169.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9,9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367.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227.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1032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