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3-1/20240912-00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75 |
监督索引号53052103200201000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县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制度的意见;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民居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县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的安全及危旧房改造。
11.承担城市管理和执法稽查责任。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稽查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12.承担施甸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县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做好施甸县乡村振兴及生态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2.抓好施甸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继续推进施甸县2021-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扫尾工程。
3.2023年施甸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4.做好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
5.继续巩固施甸县省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6.做好施甸县城区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和园林绿化管护工作。
7.做好县城基础设施改(扩)建,提升人居环境,创造舒适优美家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7个股所级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教法规股、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股、标准定额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和抗震防震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所属单位1个,即: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年末其他人员7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4,227,198.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26,781.13元,占总收入的99.3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417.69元,占总收入的0.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01,083.33元,增长11.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14,665.64元,增长10.61%;增加的主要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收入增加175,601,09.74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30,400.00元,在职人员和半供养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职工死亡抚恤金等增加889,658.30元;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费用和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本年减少7,660,000.00元,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和管网检测费支出减少2,931,747.79元,省级规划示范村统贷项目还本付息支出减少550,559.56元,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减少50,000.00元,太阳湖公园恢复耕地改造和施甸县“文明城市”创建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减少3,273,195.05元等。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86,417.69元,增长2,045.84%。增加的主要原因:施甸县人武部拨入由住建局代建人武部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款300,00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务返回手续费417.69元;污水管网扩建和消防设施检测费收入减少14,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4,230,671.45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9,801.45元,占总支出的28.03%;项目支出31,830,870.00元,占总支出的71.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87,456.22元,增长11.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2,321.38元,下降1.5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半供养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和公用经费增加887,678.62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减少1080,000.00元。项目支出增加4,679,777.60元,增长17.24%;增加的主要原因:老旧小区改造和保租房建设项目支出增加18,640,109.74元,城市出租车燃油补贴增加230,400.00元,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减少50,000.00元,公益性就业补助收入减少330.00元,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费用和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减少7,660,000.00元,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省级规划示范村统贷项目还本付息和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支出减少6,480,402.14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99,801.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61,527.86元,占基本支出的96.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8,273.59元,占基本支出的3.53%。2023年在职人员70人,工资福利支出9,073,457.43元,平均10,801.74元/月,半供养人员73人,工资福利支出2,691,526.43元,平均3,072.52元/月。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30,87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3,62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施甸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成住建局家属区、水务局家属区、交警大队家属区、电信公司家属区等16个老旧小区的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强弱电综合管网、燃气管网、绿化亮化、停车位、主体外立面改造、屋面防水改造、健身器材安装及施工场地硬化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30,000,000.00元,占总投资68,410,000.00元的43.85%,支付中央补助资金4,700,000.00元,其中:2023年支付资金1,500,000.00元;施甸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改造7个小区(武装部家属区、甸阳卫生院家属区、路政家属区、教师小区、工商局家属区、甸阳镇家属区、卫健局家属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累计完成投资约21,000,000.00元,占总投资32,600,000.00元的64.42%,支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2,010,0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支付10,000,000.00元(2023年支付8,850,000.00元);施甸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改造2个小区(老干部局小区、文武一二组小区),已完成DN300污水管网完成4,785米,DN300雨水管网4,647米,DN160污水接户管网1,978米,DN200雨水连接管313m,挂管完成530m,电力综合布管完成918米等,累计完成投资约20,000,000.00元,占总投资41,200,000.00元的48.54%,2023年支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320,000.00元;施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改造玉龙湾片区88幢264套,改造左岸星河片区4幢414套,累计完成投资约9,500,000.00元,占总投资10,170,000.00元的93.41%,支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500,000.00元(2023年支付8,500,000.00元);施甸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完成污水管网1,958米,其中:气象河挂管完成70m,污水接户管DN150完成855m,污水主管DN300完成822m,DN400完成211m;完成雨水管网1,008米,其中:雨水主管DN200完成180m,雨水主管DN300完成575m,DN400完成253m;给水主管DN150完成840m,支付项目前期经费150,000.00元;施甸县乡村振兴及生态保护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实施杨赵村(气象河)、大楼子(西河、白龙河)、张家村3个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完成污水管网铺设6,481米,其中挂管完成1,000米,支付施工图设计费1,500,000.00元;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2023年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支付项目设计费215,000.00元;委托代建施甸县人民武装部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款300,000.00元;支付县城路灯维修费50,000.00元;公益性人员最底生活保障费5,070.00元;城市80辆出租车燃油省级补贴交通发展奖励资金640,800.00元;施甸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园林绿化管护项目5,800,000.00元,环卫绿化工人确保县城区域环境卫生干净,公共基础设施得到管护,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26,781.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相比增加4,203,765.90元,增长10.58%,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支出增加17,560,109.74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30,400.00元,在职人员和半供养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职工死亡抚恤金等增加889,658.30元,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和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支出减少7,660,000.00元,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和管网检测费支出减少2,931,747.79元,省级规划示范村统贷项目归还本息支出减少550,559.56元,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减少50,000.00元,配租入住的保障房管护费支出减少10,899.74元,太阳湖公园恢复耕地改造和施甸县“文明城市”创建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减少3,273,195.05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5,798.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1,144,184.01元,退休人员安家费2,000.00元,公益性人员生活补助费5,070.00元,死亡人员抚恤金44,54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7,86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022,32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3%。①行政人员、遗属人员经费3,535,347.16元,公用经费348,323.27元。②事业人员经费3,796,065.78元,公用经费76,060.00元。③综合执法协管员人员经费2,691,526.43元,公用经费10,000.00元。④县城区域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和园林绿化管护5,800,000.00元。⑤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付设计费215,000.00元。⑥施甸县乡村振兴及生态保护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款1,500,000.00元。⑦施甸县城路灯维修管护费5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64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发放施甸县80辆城市出租金省级财政补贴燃油价格。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4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3%。主要用于2021年施甸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1,500,000.00元,2022年施甸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8,850,000.00元,2023年施甸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4,320,000.00元,玉龙湾片区左岸星河片区保障性住房改造项目支出85,000,00.00元,2023年租赁补贴发放150,000.00元,2023年施甸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前期费支出15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32.00元,决算为20,592.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2.00元,决算为11,703.2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83%,完成年初预算的4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8,88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17%,完成年初预算的177.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8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32.00元,支出决算为20,592.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2.00元,决算为11,703.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8,8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需要有文件通知、函等依据才允许接待,同时严禁同城接待,按标准接待降低费用开支。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3.县财力困难,为确保“三保”工作的落实,对各单位的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进行压缩开支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439.73元,下降3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328.73元,下降5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89.00元,增长48.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平时加强对公务用车保养,全年修理次数和修理费用降低。2.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审批制度严格,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燃油费、过路费等得到控制。3.公务接待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接待需有文件通知、函等依据,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并杜绝同城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建筑工地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抽查、农村危房和自建房排查等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绿美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水污染工作治理督查、农村危房和自建房排查、燃气管控隐患检查、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383.27元,比上年减少16,676.31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县财力困难,先确保“三保”工作经费落实,其次压缩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开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燃油费和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50,206,316.04元,其中,流动资产228,389,781.89元,固定资产198,387.8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21,618,146.2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40,874.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997.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76,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29.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29.2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29.2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29.2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103200201111